为什么对“两年内实行注册制”解读这么乱


  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规则,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这是迄今为止最权威的关于注册制改革的时间表,但市场各方的解读却相当混乱,有说注册制实施的时间延后了,要两年后才实施的,所以是利好;也有说可能在两年时间里择机实施的,既可能快,也可能慢,所以既可能是利好,也可能是利空。如何正确解读,事关投资者对未来明确预期。
  走特别授权程序加快实施注册制
  其实这个“两年内”指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授权国务院调整适用有关法规的期限,就是说在证券法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证券法的制约而实施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但这个授权是有期限的,如果两年之后证券法仍没有修改,届时要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授权,要么就停止实施注册制改革。既然授权是有期限的,那么证监会是不会浪费这宝贵的“两年”时间的,因此这“两年”的起始时间并不是从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的决议日开始计算,而是要从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的具体实施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个具体实施之日人大常委会在授权时是未知的,因此要等《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布后确定的实施之日起开始计算,从而确保受权实施的时间是整整两年。
  走特别授权程序意味着注册制实施的时间表大大提前了,而不是像有些人误读的是放慢了注册制实施的时间,给人只争朝夕的感觉。不出意外的话,今年年底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会通过特别授权决议,从而扫除法律上的障碍。随后证监会就会公布《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配套规章进行公示,估计这些文件早已经拟定好了,就等走一个程序。这样的话,最快明年3月份“两会”之后就可以实施注册制了。这跟证监会主席肖钢之前有关全力以赴明年3月份注册制要有结果的公开表述是完全吻合的,说明高层早已达成了明年3月份实施注册制的共识。
  人们现在可以清晰地看到这样一个时间表:如果没有意外事件干扰,明年3月中下旬将开始实施注册制,到2018年3月份如果证券法修改仍未完成,国务院还将提请授权展期,如果届时证券法修改完成了,那么实施注册制就没有任何法律障碍了。考虑到明年元旦和春节的长假,实际上实施注册制已经迫在眉睫,根本不是很多人理解的最长可以等两年再实施注册制的概念。走特别授权程序就是为了加快速度,所以接下来的步骤只会快不会慢,投资者最好丢掉时间上还有缓冲的幻想。
  投资者惟有期待中国式注册制福音
  大局已定,现在就需要对此作出是利多还是利空的判断。根据证监会的表态,“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会一步到位,对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换言之,将来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总还是要放开的,增加新股供给并且逐步放开发行价格,毫无疑问是利空,尤其是现在这种迫不及待强推注册制的态势,说明高层是把注册制当成利好来推的,这就可能因为误判而给市场造成较大的冲击。现在唯有指望证监会在注册制实施的开始阶段仍然会严格控制新股发行节奏和发行价格,实施中国式的注册制。
  另外,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如何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落到实处?这关系到注册制改革能否得到投资者的支持。注册制改革不应该理解为放松对新股发行的监管,对于欺诈发行的,处罚要更严厉,并且一定要完善对投资者的先行赔偿制度,优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不是仅仅用处罚造假代替对投资者的赔偿,要让欺诈发行者得不偿失,让相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不能有效震慑造假者效尤,那么在注册制的条件下,欺诈发行不仅难以避免,还有可能愈演愈烈。
  注册制并不是灵丹妙药,怕只怕食洋不化,把注册制理解成就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甚至误读为垃圾股也能上市。其实美国新股发行是要审的,香港新股发行也是要审的。阿里巴巴没有到香港上市,就是因为港交所坚持同股同权的原则不放松,不是阿里巴巴想去上市就能上市的。阿里巴巴到美国上市,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反反复复接受反馈。中国的注册制当然也要审,如果不审,最终将是一地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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