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摘要]2017年4月24日,國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指出,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要任务,要求国企公司制改革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1]文章参照依法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提出一些初步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国企法人;治理结构;中国特色
  [DOI]1013939/jcnkizgsc201807117
  1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质和法律要求
  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是保障公司法人具有决策能力和管理能力,行使权利并承担责任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法人治理结构通常由四部分组成,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一是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二是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及所有的职工代表组成,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三是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四是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是公司的执行机构。[2]依法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有两层含义,一方面将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董事会和监事会主要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代理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监事会代表股东会发挥监督作用,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拥有公司经营自主权;另一方面,将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进行区分,公司治理主要指法人治理结构各相关机构之间的责权利划分及相互制衡关系,是公司创造财富的基础和保障,而公司管理是经理层确定目标以及实现目标所采取的行动,通常指公司经营,主要体现经理层与员工之间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是公司创造财富的动力和源泉。
  依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法律对国企的明确要求,是国企转变机制、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国企作为国民经济的主体,依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不同阶段都有相应法律要求。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国企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3]同年,我国颁布《公司法》规定了股份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权利与义务。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4]2008年,我国颁布《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5]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7年,国办印发“指导意见”,明确了国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任务要求。依法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符合法律的要求,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是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法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2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的意义和中国特色
  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是市场化、国际化发展过程中,国企应建立并完善的一种规范的现代企业领导制度。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保障。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建立高效的公司运行机制,主要包括权责机制、用人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等,其根本在于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二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国企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符合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依法治企的要求;三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国企深化改革的重要手段。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是对国企责权利关系的重新配置,旨在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管理方式和经营机制发生根本性转变,某种意义上是国企的制度创新和管理革命。按照国办印发的“指导意见”,依法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理顺出资人职责,转变监管方式,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维护经营自主权,激发经理层活力,发挥监督作用,完善问责机制,使国有资产高质高效永续发展。
  在我国,现代国企法人治理结构还具有突出的中国特色。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基础上,党组织作为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明确其在国企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这是中国特色现代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其内容更加丰富,责权利相互制衡的关系也更复杂,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是国企的本质特征和独特优势。依法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具有明确的法规依据。《公司法》中有关于公司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的明确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明确,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国办印发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企章程,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同时,积极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人员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法,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由此可知,国企必须依法完善中国特色现代法人治理结构。
  3依法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议
  依法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是当前国企依法治企和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对此本文提出三个建议:
  第一,依法实现法治国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修订《公司法》,丰富党组织的相关法律条款,明确法人治理结构的委托关系,在法律法规层面对国企的管理去行政化,切实发挥国企法定的市场主体作用。同时,确立国企章程的“公司宪法”地位,将中国特色现代国企法人治理结构之间领导与相互制衡的责权利关系通过国企章程约定清楚。
  第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一是建立有效的国有股东会,党政部门对国企只管人的推荐和资本的保值增值,激发企业活力;二是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明确董事会与经理层的授权,全面赋予董事会法定的职权,如对经理层的选择、考核、奖励、定薪酬等权力;三是把监事会设在国企的组织架构内,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企法人治理结构之间相互监督的负面清单制度。同时,监督向下延伸,按照国资委的办法,国企下级单位的监事会以外派为主,密切联系下级单位的经营管理,充分保障监督职能的发挥。
  第三,选人用人更加灵活。在实现国企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党政部门选拔培养国企的企业家队伍,建立流动的经理人库,由董事会在库内依法自主选聘经理层。
  依法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是新时代的新要求,国企应有新作为。文章关于依法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提出一些初步的思考,抛砖引玉,供探讨。
  参考文献:
  [1]秦永法中国特色国企治理理论体系基本形成[J].董事会,2017(6)
  [2]李天明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理论初探[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7(3)
  [3]陈茹冰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应对行业转型升级[J].武汉勘察设计,2017(2)
  [4]张成文,冯月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发展历程及建设经验[J].赤子,2016(10)
  [5]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EB/OL].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5/03/content_51905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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