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迅猛发展下行政权面临的挑战及出路


  摘 要 为了明晰以国家行政权为典型的公权与个人隐私权为主体的私权以及国与国之间主权等与行政权在新时代下的关系与界限,有效做到符合当代客观需求的行政,本文以网络智能技术为核心,通过纵向抽象的理论说明,并结合横向具体的发达国家执法与技术实例予以阐明技术治理对于网络智能技术发展下行政权行使问题解决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关键词 权力 权利 行政权 网络 智能技术
  作者简介:许俊,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学术型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2.307
  一、网络的迅猛发展——行政权的历史发展与挑战背景
  自《权利宣言》、《人权宣言》问世以来,行政权正式从极权的附庸状态中分离出来并转变为民主国家基本权力的一种形式,并把人民权利自由保障与实现作为其核心首要价值,但正如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所言,人们订立契约,通过让渡自然权利从而使自己的权利获得保障,但国家以一头神话般的怪兽姿态以强势的方式侵扰权利,而人们为权利而斗争着。正如英国行政法开山祖师韦德爵士在其著作《行政法》中所言“所有的自由裁量权都可能被滥用,这仍是个至理名言。因此,对任何权力都应当有某种法律控制。”自由裁量权与行政权合理行使密切相关,但少了自由裁量不行,多了更无异于建立起更甚于无政府的无序状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法学学者施瓦茨也于其所著《行政法》提出“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的核心。行政法如果不是控制自由裁量权的法,那它是什么呢?”——即法律的制度控制方式,但仅仅单纯依靠制度是不够的,因此不少学者意识到这一点并且结合最近十年美国的实践提出了法律控制(即司法审查)理论,行政惯例引入,裁量基础与公众参与,执法裁量合理性的法律控制技术等,也从而将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带入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中。
  但是以笔者之见,其实现在行政权行使的主要矛盾不在制度与司法层面,而在于技术与操作的具体层面。正如同“法之理在法外”,我们一方面需要关注上层建筑并不断以改革适应,另一方面更从经济基础,社会现实的物质层面上进行控制。基于20世纪末网络技术和21世纪初作为网络发展新阶段的云、智能化、机器人的产生与迅猛发展,使得行政权面临着基于时间、空间、对象客体范围急剧变化的“水土不服”现象,由此产生的诸多问题也日益显现:基于网络跨空间性的主权间行政权问题,跨时间性的行政權溯及力修正完善问题等。这些新的问题和现象都亟待行政法理论、立法、实现等的多方跟进与完善发展,成为行政法学面临的新课题新挑战。
  二、网络延伸性特征下行政权面临的新问题与挑战
  当前的行政权以及有关制度面对网络的迅猛发展产生的新问题与挑战需要从网络的延伸性特征以及行政权的一元控制现状说起。
  (一)行政权法律制度控制一元论之局限性
  当前无论学界还是实务界仍一直着重于围绕如何从法律制度,司法控制等角度更好更全面的制约政府,促进政府权力的合理行使。但这对于规范当下行政权的合理行使而言还相去甚远。与此同时,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提到并强调了不同于一元性法律控制的规制模式,比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内容。明确了法外因素推进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因此在网络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单一的法律控制模式已经远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必须以新的方式来面对这一新问题,而对策须首先了解网络本身在这一特定语境下的特征。
  (二)网络延伸性具体表现与行政权面临的相应挑战与问题
  网络延伸性具体来说主要包括时间上的纵向可探查性与空间上的横向可知晓性。与此对应,行政权面临的挑战与问题也相应不同。
  1.行政权的时间性问题:纵向可探查性
  网络等技术的出现,使得寻找任何过去已经发生的事物的信息变得易如反掌,只需要通过特定技术设备加上网络即可。但由于行政权力扩张性伴随网络智能化,使其行使范围在时间上朝着不同的方向进行延伸,从而导致行政权的不当与非法行使,公民权利乃至基本权利受到严重威胁。一方面,2016年发生的FBI与Apple之争亦是如此,FBI因案情需要,希望解锁嫌疑人手机以期寻找到过去存储在其手机中的可以用作证据的材料,但遭到苹果公司以保护个人消费者隐私权为由而被拒绝,最终对簿公堂。二者对立斗争其实质便是基于网络技术发展的行政,司法权与个人隐私权的斗争。另一方面,导致诸如公民法人征信系统,网络媒体公开等方式出现。此种背景下个人的违法行为甚至一举一动可能被纪录并产生社会乃至法律上的意义与效果,进而造成对公民权利前所未有的影响。如2016年日本法院受理了的日本第一件“被遗忘权”案件。当事人提出在谷歌中输入他的姓名和地址,就会出现3年多以前的报道。他曾因触犯反儿童卖淫和色情法而获罪。权力行使过程中,就很可能出现如同上述案件的执法行为与结果合法,但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却导致“案了事未了”的问题。
  2.国家主权下的行政权的空间性问题:横向可知晓性
  以 “棱镜门”为例,由于网络等技术的发展,行政甚至国家权力活动已经在空间上超越一国主权范围延伸到了别国。以美国为典型,基于国际法的核心——国家主权平等,本来一国以本国法为依据的行政行为的有效范围只存在于本国主权范围之内,除非别国放弃主权豁免等情况,但事实上包括美国情报监督部门在内,对于本国行政行为并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和约束作用,相反,本来情报监督机构也是基于水门事件大白于天下,民众对于滥用职权的关注、疑虑与不安被彻底激发。同时借助于网络智能化技术,在本国合法行政下,不仅存在着法律上的公民隐私权,国家主权的被侵犯风险,同时也使得在国际上非法律的兵不血刃的策反,选举中的民意影响与经济、文化、政治意识等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的宣传与输出成为可能。这也使得部分国家借助于在本国行政权力行使合法性的外衣从事着对他国而言实际上不合理与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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