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土地产权还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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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主讲:彭真怀
  彭真怀,江苏省连云港市人,公共管理学博士,现为北京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研究院院长,台湾实践大学特聘专任教授。从1996年开始研究宏观经济和地方政府创新,提出过许多重要的政策建议,推动了有关政策的出台。主要的个人专著有《东北调查研究报告》、《西部调查研究报告》等。
  
  从1949年建国以来,国家已经有了60多年的治国理政经验,但在处理农民问题上走得怎么样,做得是否到位?事实上,如果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即中国的问题是什么,中国革命和中国建设所有的问题是什么问题?在我看来,从根本上可以归结为农民问题。
  
  13个一号文件解决不了农民问题
  收入分配和产业结构被普遍认为是当下中国最主要的问题,事实上,这两个问题都无法同农民问题割裂开来。
  根据研究,当前收入分配最大问题是对农民收入分配的不公,70%的农民缺少财产性收入。这包括两个概念:一个是农民没有财产性的收入;二是没有工资性的收入,这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农民占国家总人口70%以上,其余30%的市民中,还有70%的中低收入人群和边缘人群,纯粹的市民只占10%~15%。从总量上来看,这是一个非常可怕的现象,一个国家的政策如果不令本国绝大多数人满意、有幸福感,这个政策就要打一个问号。
  另外一个是产业结构问题,需要调整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1981年中国开始提出要调整经济结构,到现在已经有30年,然而事实上,我们看到的经济结构问题反而越来越严重。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提法更是从1949年就开始了,转变的结果却是过度的工业化、城市化。
  中国产业的一个重要的结构性缺陷其实是农业基础地位薄弱,农业依然靠天吃饭,旱灾一大片,涝灾一条线。去年春夏之间,水资源非常丰富的西南地区出现了旱灾,当年全国旱灾面积达3.98亿亩,绝收了4008万亩。
  2004年以来,中央发了8个一号文件,再加上1982年前的5个一号文件,中央一共发了13个一号文件。改革开放总共时间才31年,但已经发了13个一号文件。主题只有一个,解决农民增产和增收的问题。然而,13个一号文件却并没有让农民的日子变得好过多少,目前的城乡差距仍然是1∶3.33,如果加上教育、医疗各种各样的公共服务在内,城乡差距在1∶6以上。
  应该说,众多一号文件的出发点是没有问题的,13亿人口的大国,吃饭毕竟是头等大事。然而由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粮食增产不增收的状况很普遍,全国800个产粮大县几乎无一例外都是财政弱县和农民穷县。再看看江阴、昆山和张家港这些百强县,没有一个是因为种粮而强的。
  以黑龙江为例,该省 70个产粮大县中,有43个财政收入不足亿元,有21个还没有摘掉贫困县的帽子,有60个仍靠财政转移支付维持政府运转。
  为何13个一号文件解决不了农业和农民的问题?为何农业产量增加了,地方的财政收入反而不能增加呢?这其中到底存在着怎样的深层次原因?
  其实可以说,中国农民贫穷过程与城市化过程是同步进行的。
  
  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命运
  “要地不要人”的城市化把农民排除在城市之外。
  从1982年开始中央发51号文件,强调市管县,把大量的县改成市辖区,扩充土地,这个地方的所有资源全部为城市所用,导致的后果是什么呢?就是城市开始疯狂扩张。扩张以后需要空间怎么办?只能是向农民要地。
  在整个疯狂的城市化过程中,地方政府通过经营土地,成为了最大的获益者。地方经济和财政收入倍增的一大秘诀便是城市房地产,靠的正是征收农民的土地。
  表面上看起来,征收土地是给了农民补偿的,但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征收前三五年土地上的收入价值平均数乘以80年得出的结果。这也就意味着,土地被征收了,给的补偿一般三万到五万,有的地方是十万,但经过乡镇一级的克扣,到农民手里所剩无几。
  而且,我们的城市化是“有水分的”。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新的《发展蓝皮书》,称当前中国城市化率为46.6%。事实上,这个所谓46.6%城市化率应该扣除两个部分:
  首先,是“被城市化”的农民。目前,在大量的一、二线城市中,有1.49亿的农民 “被上楼”。对于这些人而言,生活其实并没有发生改变,所以他们只是名义上的被城市化。其次,还有一个亿是在城里居住了6个月的农民工。按照人口普查的要求,在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的农民就视为城市居民。
  所以46.6%如果扣除掉2.49亿,实际上不到一半,也就是不到23.3%。中国13亿多人口,9亿农民,70%以上的农民跟20%多的城市化率是吻合的,这个基本判断不会变。所以说,中国城市化率46.6%有很大水分,是要地不要人的城市化。把农民排除在城市之外的过程,导致城市化率的统计是有水分的。
  城市化率是城市居民占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人口比例。中国的城市化过程非常缓慢,而且带有严重的后遗症,需要我们正视。如果不解决这个过程中的农民问题,这个城市化率只能造成巨大的社会动荡,使农村更加危险。
  为什么农民在城市化中被排除在外,而得不到城市化所带来的收益?最关键的原因在于所有权制度层面:农民没有产权。市场经济的前提是产权清晰,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虚化了产权主体,农民不是自己宅基地和承包地(林地、牧场)的所有者。其最大的依靠土地没有产权,也就意味着农民既无法在土地征收中享受合理的补偿收益,更无法用土地来换取抵押融资的权利。
  
  把土地产权还给农民
  要让农民增加收入,就必须挖穷根,把土地所有权归还农民。在这个问题上树根不动,树梢白摇。
  一些人担心,这样做有违现行的经济制度。但我的研究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解放区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所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兴国土地法》(1929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1931年)、《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都是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私有制。这些法律和文件还特别规定,有公共和军事需要时,政府必须按实际情况为农民换地,或按地价给予补偿。直至1956年6月,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才规定了入社农民必须将私有土地转为集体所有,并在1975年、1978年和1982年的宪法中予以明确。
  也有学者提出,把土地所有权归还农民,有可能造成土地买卖失控,导致严重的贫富分化和对立。个别人还提倡一种“候鸟”模式,需要农民打工时就进城,不需要时就回乡下种地。我认为这些人看问题的角度有偏颇,他们总是替农民拿主意也未必合适。
  其实,农民心里有杆秤,他们知道土地是命根子,怎么会简单、幼稚到卖地谋生呢?我们必须从法律上明令禁止兼并农民的土地,优先保护农民的产权。尤其关键的是,所有出于商业目的的用地,必须与农民对等谈判地上物请求权、自由处分权和相邻关系权等,让农民与开发商共享永久的商业利益,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一次性补偿了事。至于公共建设用地,也应该尊重农民的意愿,或者更换其他地块,或者按市场价给予补偿。这是一步活棋,走好了就会盘活全局,困扰多年的三农矛盾不仅得以化解,还可以顺利实现农村土地升值、农业资本盘活和农民收入增加三大目标。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会上曾指出:“对的就坚持,不对的赶快改,新问题出来抓紧研究解决。”把土地所有权归还农民,就属于“不对的赶快改”一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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