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本文主要对当前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黑龙江省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的建议。
  [关键词]土地流转 承包经营权 影响因素 对策
  
  黑龙江省是全国最大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全省耕地总面积约2亿亩,约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十分之一。近些年来,黑龙江省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农地经营权流转,探索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模式,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造成农地流转速度缓慢。
  一、黑龙江省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土地流转合同签约率低导致土地纠纷层现。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了土地承包人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法定的方式流转,但对于流转双方所享有的具体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却无明确规定。签订流转合同就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双方事先约定好合同的内容才能在出现问题时有据可依。黑龙江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率仍然较低,签约率低导致了土地纠纷层出不穷。
  2.资金、政策限制造成土地流转周期较短。土地是需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只有以完备的农田水利设施作为依托,充分做好打井、修渠等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才能发展规模化、集约化农业。黑龙江省土地流转虽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流转周期非常短,而导致目前土地流转周期较短的原因主要在于资金限制。
  3.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造成农民流转意愿不强。近年来,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和农民社会保障意识的增强,农民的养老、医疗保障方面获得了很大提高,但是土地经营权作为农民的社会保障的功能依然无法动摇。我国农民对土地怀有深厚的感情,视承包田为保命田、命根子,只有从根本上改变这种思想,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才能让农民毫无顾虑的流转土地。
  4.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不协调。农村土地的流转主要依靠于人口相传的方式,在邻居、亲戚和附近的村民之间流转,而没有中介组织的参与。没有市场中介机构的参与,农民就不能及时、有效的搜集农村土地流转的供求等信息资料,导致土地流转的机会必然减少,成本也随之增加。同时中介机构也能给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引导、政策咨询、法律服务,如果缺少中介结构引导,流转中极易出现侵犯农民土地权利的现象,流转主体双方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都迫切需要建立起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可见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不健全已经严重影响到土地流转。
  5.农民对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太少。目前农民对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不是很了解。各级农业部门特别是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职责,建立起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和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和宣传工作。
  二、改善黑龙江省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康流转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黑龙江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存在的种种问题,应着重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实现健康流转。
  1.建全覆盖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现行的土地法是通过行政手段,对农地进行平均分配,使农地成为承担农民社会保障功能的一种福利手段,这样农地使用权的保障功能就成为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和基础。这与建立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要求把农地作为单纯生产要素和经济因素,以效率为标准优化配置农地资产不相符。只有剥离农地使用权的社会保障功能,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才能真正取得绩效。
  2.大力宣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各种媒体,或通过召开各种现场会,与农民算经济帐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土地流转必要性的宣传力度,让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家喻户晓。同时,土地流转要认真贯彻国家制订的《农村土地法》和国务院《农村土地流转承包暂行条例》精神,坚持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识,消除疑虑,使农户充分认识土地流转是有法律保障的,切实推动土地流转。
  3.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主要应通过加强农村教育投入,切实保证义务制教育。减少辍学、失学比例;围绕农业产业化,以农校为阵地,开展综合技术培训;注意培植农村劳动者中的“能人”,充分发挥农技示范户、专业户的作用,通过“传、帮、带”活动,向周围农民群众传授生产技术知识,以此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扩大农民就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农民掌握一技之长适应城市的需要。
  4.积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中介信息组织服务体系。开展中介信息服务,是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重要内容。调研数据显示,绝大多数的农民认为建立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是非常必要的,农民的需求必然激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发展。农民对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需求很大,因而在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的同时,探索多种形式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模式,诸如法律咨询、信息网络等服务项目的需求较高,必然激发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形成,以满足农民对这些服务的需要。
  5.建立土地流转的宏观调控机制。建立土地流转的宏观调控机制是理论和现实的必然选择。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其流转的方向和数量不仅会对区域经济发展产生影响,而且对生态环境、粮食安全以及农地的可持续利用等方面均产生深远的影响。而土地流转市场上的行为主体不可能全面顾及到这些影响,所以必须通过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以保护农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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