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二奶,法律让花心男人买单


  据澳大利亚《先驱太阳报》报道,澳联邦议会2008年11月10日通过了联邦《家庭法》修改草案,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只要证明有两年的同居关系,即使是情妇也有权得到和妻子一样的赡养费。这项定于今年正式生效的这项修改法案规定,同居两年以上的伴侣将获得与合法夫妻一样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使是第三者,只要“年限”够了,就可以像原配一样得到“分手赡养费”。而这笔钱并不等同于孩子的抚养费,只是用于补偿分手后无力养活自己的伴侣。
  什么?这怎么可能?这不是承认“一夫多妻”吗?看到这则消息我真是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澳洲这个以基督教为主的国家怎么会退化到这种地步!
  但西方人的思维真的与我们不同,许多赞同这项法律专家是这样解析的,资深家庭律师保罗表示:从此人们不能再随意玩弄感情,抛弃情人了。他还认为,一对情侣即使不住在一起也可视为同居关系,如某些情侣因为工作两地分居,他们仍被视为同居关系。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法律协会婚姻家庭法主席朱莉表示,新法律对一夫多“妻”的丈夫来说是种警告,因为在新法律下,许多风流男性将不得不支付赡养费给多个曾经的同居伴侣。“一夫多妻意味着只有一段婚姻被认可,所以你的第二、第三和第四个伴侣只能视为同居,但她们将获得以前所不被允许的权利。”
  看看,本来我们认为歧视女性的法律,在他们的解释下却变成了保护女性的法律了,这真让我有种脑筋急转弯的感觉,反应不过来。
  细想,针对澳洲的法律,这也许真的有震慑作用,因为我亲眼看到太多的男人因为离婚净身出户,一无所有。
  记得4年前,我买一个店面房,那个将近60岁的房地产代理就是一个例子,他原来在一家银行工作了20多年,可惜后来这个银行破产倒闭,赔偿了他一大笔补偿金后,他就失业了。偏偏这时他老婆提出离婚,他的大部分财产包括那笔巨额补偿金也都被一同瓜分了,因为将近60岁的年龄,没有银行愿意再雇用他,他只好找到了这家地产公司靠卖房子为生。他的体型比较胖,1米70多的个头,估计却有200斤,坐在狭小的办公桌后面,肚子将空间占的满满的,人很善良,于是更让人产生怜悯。房子手续办好后,我们约他出来吃个饭,他自己一个人租房子住,很孤独寂寞,可惜那个周一他说有事,我们也很忙,也就算了。没想到下一个周一,他打来电话说,这周一他没问题,于是我们请他美美地吃了一顿中餐,他很快乐。不过我们也深深感受到了澳洲婚姻法对男人的残酷。
  那么回到上面话题,从这个角度看来,澳洲的普通男人是从此以后不敢轻易包“二奶”了。不过话说回来,这项法律假如在中国,是不会有太大的震慑作用的,不要说“二奶”,就是原配,在离婚时又能分多少财产呢?且不说大款们可以行贿,走后门,就算法院公正,那么财产的认定在中国可是容易的?所以更多的“大奶,二奶”除了使尽各种招数紧紧抓住丈夫心外,那还有就是抓住他违法的“把柄”,软硬兼施才能保住地位得到财产。
  其实,就算澳洲法律明晰,公正,但这项法律是不是能够真的起到正面的作用,也需要探讨。
  一些法律专家批评说,此修改法案把“事实伴侣关系”的范围扩大了,因为该法案对同居关系定义为“一对异性或同性情侣以真正的家庭生活为基础住在一起”。同时还规定,即使其中的一方已婚,两人的同居关系也得到认可。
  家庭法律专家克里斯说:“是否获得和到底能拿到多少赡养费,取决于双方同居的时间,以及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依赖程度。我并不认为这部法律能对情妇和妻子间的战争起到什么好作用。如果真有什么法律特权的话,那也应该是合法妻子的。”
  是呀,没搞婚外恋的还好,一害怕不搞了。假如已经搞上了的,这样的法律只能加剧“大奶”“二奶”之间的战争,甚至会出人命案。想想,“二奶”地位合法化,更多是保护“二奶”的利益,那么受损失最大的则是“大奶”的利益了。那么“二奶”的利益到底该不该保护呢?我认为,一个社会既然有他的社会规范,道德水准,每个公民就应该遵守维护,至于因为你自己的破坏,受到的损失,理应自己承担。
  这里面唯独对男人似乎没有惩戒,于是澳洲这法律就好像说一定对男人在经济上给予惩罚似的,这真是两难,对于富豪,强者不论你如何惩戒他,最后这项惩戒往往还是转嫁到了弱者身上,又回到了“大奶”“二奶”之间的战争上去了。当然,男人如果是弱者,像上面地产代理那样普通的人,两个“奶”一瓜分,定会让他死定了,所以这样一看,当没有更好的办法出台,这项法律可能还是惩戒那些普通人的,也许,能够震慑住90%的普通人,保持社会的安定,这项法律可能就算成功的吧。
  不过心里总还是有些别扭,难道就没有更好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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