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体系运行的“顺周期性”问题与“逆周期监管”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1]。党的十九大报告把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首。而解决金融安全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要防范金融运行的顺周期性风险问题。金融市场的顺周期性是指在经济周期中金融变量围绕着实体经济某一趋势值波动的倾向或效应,而顺周期性增强就意味着金融运行的风险增大。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我国金融市场的运行,必然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常常表现出顺周期性,影响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鉴于资本主义周期性金融危机的教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我国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问题。”[2]因此,怎么应对我国金融的顺周期性风险并进行逆周期调节,以减少经济发展中的震荡和危机,是金融工作者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我国金融体系中“顺周期性”现象带来的各种风险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健康平稳。但是,在当前调结构与转型发展过程中也呈现很多的顺周期性效应,需要从国家层面的高度进行逆周期监管。在2017全国金融工作会的通稿中,“金融風险”成为频率最高的关键词,在报告中出现31次,而“金融监管”排列第二,出现28次。 [3] 国务院副总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鹤2018年在达沃斯论坛上表示:“在中国面临的各类风险中,金融风险尤为突出。”[4]特别是在美国301条款的影响下,中国金融运行将面临更多的风险问题。
  第一,金融市场在顺周期性效应下面临监管失控的风险。中国金融市场总体是健康发展的,但在新经济时代,互联网等新兴产业不断创新,我国也将对产业进行结构调整和换挡升级,传统的产业将逐渐被新兴产业所取代,经济运行必然带来很多的顺周期性效应。特别是在美国301条款的影响下,中国以高科技为代表的新兴经济必然受到很大影响。一些以高科技为支撑的新兴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企业的经营面临很大困难,这都会让中国金融的运行面临很多的顺周期性风险问题。表现在:一是金融公司受到企业运行的顺周期性效应的影响,借贷业务监管难。这些新兴企业在经济上的顺周期性必然造成一些企业的经营出现困难甚至亏损,金融公司怎样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实施监管从而进行借贷,给金融业带来新的问题;二是金融交易业务在顺周期性效应下跨国监管难。在现代经济运行中,存在着大量金融借债的跨国交易行为,一些金融企业在顺周期性效应下怎样监管跨国企业的借贷交易,在信息上、法律上存在很多漏洞与盲区;三是金融监管机构本身不完善。我国的金融业正处在转型期,随着新兴科技的发展和金融业的变革,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不管是监管方式、监管内容还是监管体制上都存在很多问题,需要不断地改革和完善。
  第二,金融市场在顺周期性下面临信用失效的风险。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经济繁荣和经济衰退都是客观存在,相互交替的现象。经济繁荣时,由于经济参与主体普遍获利,失信问题相对少一些。但在经济衰退期,很多参与主体在经济运行中都出现亏损,失信问题必然大大增加。由于金融市场在运行中与社会实体经济的运行在总体波动之间存在联动的相关性,经济的顺周期性必然给金融的运行带来很大的风险。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正处在调整中,整个信用体系都还不完善。一是我国金融运行与监管中交易主体违约成本较低,很容易在金融市场运行中产生诱发恶意骗贷等顺周期效应风险;二是我国金融体制特别是信用体系不健全容易引发金融运行中的信用危机和恶意诈骗;三是一些众筹项目在金融运行的顺周期性效应下面临失败的信用风险。
  第三,金融市场在顺周期性下面临放贷资金回收难的风险。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支撑与核心,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必然出现扩张与收缩现象的规律性,这也必然带来金融运行的周期性扩张与收缩问题。在金融运行的顺周期正效应影响下,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繁荣会使金融业存贷业务积极向好,金融机构对贷款人的风险评估做出乐观预期;当金融运行在顺周期性负效应时,经济的震荡必然会使一些金融机构对各种贷款方式十分谨慎。在社会诚信体系和金融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放贷行为的风险必然非常大。特别是在美国301条款影响下,很多企业突发亏损,往往让很多金融公司措手不及,金融的运行必然存在风险问题。
  第四,金融市场在顺周期性效应下的运行面临冲击现有法律法规秩序的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法律的不完善,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一是顺周期性效应冲击着金融行业的金融秩序。一些“金融企业为了发展,在新兴业务的市场准入、金融监管、身份认证、信息保护、电子合同签定等方面没有明确立法规定,有的办事靠协议规则,出事靠仲裁解决”,[5]这些现象冲击着市场法治规则。二是一些金融机构在顺周期性效应下业务的合法性难以确定。“由于金融管理缺乏规范性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按照金融机构的法定市场准入程序进行注册登记”,[6]造成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身份难以确认、推出的项目合法性难以界定。加上交易虚拟化,一些金融监管部门很难在短时间内掌握它真实的资质、信用度等情况。在顺周期性负效应到来时,很多金融公司自身难保,最后必然带来金融风险。
  二、我国金融体系在“逆周期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金融体系在顺周期性下存在很大的震荡与危机,必须进行逆周期监管。所谓逆周期金融监管,就是在金融运行中出现顺周期性效应时,政府通过信贷调节机制等措施来缓释金融市场运行的风险。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过程中,我国金融体系在进行“逆周期监管”方面存在着很多的风险问题。
  第一,实行“逆周期”金融监管的机构协调性不够。一是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不够。我国过去长期以来推行三大监管机构,即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从我国过去金融运行的实践来看,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在推进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与发展。但也要看到,这种三大监督在我国金融运行的实践中存在监管职能交叉和重叠问题。因此,全国金融工作会指出了我国金融监管设置不合理,金融机构在分业监管方面存在协调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比如,三大监管机构各自为政,三大监管机构监管重叠以及三大机构重复监管等问题,在金融运行的实践中,形成金融行业的各部门、各地方之间利益堡垒。对于这些问题,党的十九大以后,我们在机构改革中对银监会和保监会进行了合并,成立了银保监会,使监管机构职能重叠和交叉的问题在很多方面得到协调与解决。但新的监管机构怎么来协调银行业金融和保险业金融的职能与关系,怎样在银保监会的监管下发挥各自的作用仍然是一个重要课题。二是缺乏科学的监管原则与理念。在现代现代经济体系下,我们需要在金融行业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市场监管原则与观念,才能满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从我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来看,我国金融管理理念随着改革的进行有了很大的改进和发展,但在监管方式方面仍存在很多不适应新时代发展的监管原则与理念。比如,在金融监管中仍然强调行政手段为主的监管模式,忽视市场在配置金融资源方面的功能与价值,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仍然坚持传统的金融监管方法等。在金融体系国际化、金融发展与转型市场化的大背景之下,中国金融监管的原则与理念的陈旧和监管方式的落后,将直接影响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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