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监禁者行为能力瑕疵实证


  [摘要]意思能力是行为能力的基础,意思能力之有无决定行为能力之有无。基于该原理,受监禁者亦应被确认为行为能力缺失主体。该立论之基础在于:受监禁者无法如正常的自由状况时一般及时完整地获取做出真实意思表示所需要的各种相关信息,同时一定时间的监禁对其心理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导致其理解和认知能力严重受损,难以如常态一般做出合乎常人经验与理性的判断,因此其行为能力将产生瑕疵。以心理学、司法制度学的相关调查研究及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形为进路所进行的考察,可为本论提供有力支持。
  [关键词]受监禁者;行为能力;意思能力:瑕疵:实证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89(2010)02—0084—08
  
  一、受监禁者行为能力瑕疵之立论基础
  
  自然人的意思能力,有认为是自然人认识自己行为的动机与结果,并据此认识决定其正常的意思之能力,有认为是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理解并能预见其后果的精神能力,也有认为是对于事务有正常识别及能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如何效果的能力,等等,虽然表述上有所差异,但均体现了理解、判断与认知的要素。包含这些要素的意思能力是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基础,自然人的行为是否发生法律上之效力,取决于其行为时的意思表达是否正常,即是说,在法律意义上,意思能力与行为能力应当发生同步:意思能力之有无决定行为能力之有无。这是目前关于行为能力立法的主流原理。基于该立法原理,未成年人、精神病、沾染赌博、吸毒、酗酒恶习之人因其意思能力瑕疵而被世界多数国家立法认定为行为能力缺失者。
  然仔细琢磨该原理,可以挖掘出更多潜在的行为能力缺失的特殊群体,被监禁者即可能成为其中之一。此假设之立论基础在于:受监禁者无法像正常的自由状态时那样获取做出真实正确意思表示所需要的各种相关信息,同时封闭的监禁场所对被监禁者的心理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导致其对自己行为及后果的理解和预见能力将大打折扣乃至严重受损,难以如常态一般对人事做出合乎常人经验与理性的判断,因此其行为能力将产生瑕疵。
  相当有趣的是,美国影片《肖申克的救赎》早已为我们描绘了上述立论的可能性。影片中,在肖申克监狱服刑半个世纪的监狱图书馆管理员布鲁斯,在出狱后的一段时期里,面对早已物是人非的世界,失去了判断力与适应力,最终选择了结束自己的生命。出狱后的一段时间尚且如此,更遑论在狱中其意思能力该受到怎样的损害了。也许有人说这只是艺术的夸张表现,然须知,艺术乃源于生活的感性与理性,因此其并非没有任何根据的杜撰。本文即试图对该立论加以论证,以期对行为能力制度之完善有所裨益。
  
  二、受监禁者行为能力瑕疵实证——以心理学、司法制度学及司法实践为考察进路
  
  (一)受监禁者行为能力瑕疵之心理学实证
  鉴于行为能力的基础为意思能力,欲证明行为能力瑕疵,证明意思能力瑕疵当为捷径。意思能力是一种理解、判断与认知的能力,其直接根源于大脑和内心,与自然人心理状况紧密相关。这意味着意思能力的确认与心理科学技术的支持是密切关联的,考察被监禁者的心理状况对于证实本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为了证明受监禁者意思能力瑕疵,我们可以借助心理学研究的路径。
  根据心理学的试验,一般人处于封闭环境一段时间后,忍耐和承受能力会开始下降,心理及精神状况继而出现问题,严重的甚至最终崩溃。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早安中国》栏目曾推出一个旨在提高年轻人心理承受力的“超强心理承受力极限大挑战”节目,从全国20到30岁之间、受好良好教育、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良好的年轻人中选出挑战者,使其独立在一间全封闭的房间里生活,并接受全方位的监控,从而测试其在此种封闭环境中的最长耐受时间。在这个特定的生存环境中,看不见外面的光线,也没有电视、电话、电脑、钟表、书本等任何信息来源。没有时间概念,更无法与别人交流,挑战者将要承受完全的孤独与寂寞。在其中一轮挑战中,一选手创造了227个小时(合9天零11个小时)的成绩。另据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做的一个实验,将55名自愿被试者分别孤单一个地关闭在几乎隔音的暗室里。为了尽量剥夺感觉,被试者的手上套上至肘部的棉手套,蒙上眼罩。他们的头套在一个u形枕头里以降低听觉刺激,同时空气调节器发出音调的声音,以限制听觉。这些被试者就这样没日没夜地躺在小床上,或者百般无聊地昏睡,或者胡思乱想,所有的人都感觉到难以忍受的痛苦,有的甚至还产生幻想。4天以后对被放出来的被试者进行了各种测验,发现他们的各种能力(包括辨识、判断能力)都受到损害。而他们要恢复正常状态,则需要1天左右的时间。心理学家在其他大学做了类似的自由剥夺实验,其情形也如此。上述试验都揭示了一点,作为社会性动物的人是无法长期忍受封闭环境生活的,长期处于封闭环境将对人的认知能力造成破坏性影响。
  当然,上述试验显然是极端条件下的间接性试验,还不能直接说明问题。国外心理学与司法制度学交叉领域的部分学者采用了更科学的方法,深入监狱等承担监禁功能的国家机关对被监禁者进行量化实测,考察监禁环境对被监禁者心理的影响,取得了大量更具说服力的科学数据。
  那么监禁环境对受监禁者的心理产生何等影响?近半个世纪以前,Gresham Sykes就已经通过心理学调查揭示,长期戒备森严的监禁生活是一种极其令人沮丧和极易使人崩溃的身心被剥夺体验。这种状况至今基本未变。监禁意味着失去自由,失去家庭和社会的支持,对未知世界和不确定未来的恐惧,对独犯法律感到尴尬和有罪,以及与恶劣环境条件有关的压力。随着时间的推移,监禁还带来更多的问题,如发生在监狱内部的冲突、迫害,法律方面的挫折,以及身体和情感的崩溃。同时监禁也意味着被监禁者相当大一部分的自主权被剥夺,过着一种机械的“制度化生活”,这导致了许多被监禁者逐渐丧失他们发挥自我效能的意识。这一点得到了心理学与精神病学的有力支撑。长久以来临床案例都表明,监禁制度对受监禁者的心理影响是一个复杂的综合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受监禁者可能经历对制度结构产生依赖_过度警觉、人际不信任与怀疑——情感失控与心理疏远——社交退化与自我孤立——个人价值意识的削弱——对监禁创痛和压力的过激反应等数个阶段(或者其中的几个)。很明显后阶段的负效应严重于前阶段,所以监禁期限越长,经历阶段越多,交叉影响越突出,受监禁者心理状况恶化程度也就越高。这一过程的综合效应对各市地多受监禁者而言都是极具打击性的,易使他们患上“功能性心理综合症”,其直接后果之一引发是被监禁者的认知功能障碍,包括理解判断能力的减退等,该后果的延伸影响便是受监禁者的意思能力产生瑕疵,而瑕疵程度与监禁期限成正比。另据笔者对多位国外学者分别就普通人和被监禁者心理健康进行调查得出数据所进行的比较,也可得出较为明确的结论,即受监禁者意思能力瑕疵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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