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院自侦工作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下如何更好发展的思考


  摘要 新刑诉法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新形势、新要求的体现,也是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工作者不断努力研究、实践的结晶。新刑诉法与时俱进,突出尊重和保障人权,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平衡,有利于维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权益,必将有力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而就检察机关自侦部门而言,新刑诉法实施后将会面临各种新情况,这既意味着挑战,也意味着机遇。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唯有积极应对挑战,化挑战为机遇,才能促使自身工作水平有新飞跃,进而切实履行起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关键词 刑事诉讼 法律监督 自侦部门
  作者简介:舒才中,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0-077-02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刑诉法),旧的刑诉法被修改,新的刑诉法得以诞生,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所面临的机遇
  首先应坚持坚决贯彻,积极应对的态度,充分利用修改后的刑诉法中关于传唤,技术侦查等对办案有利的规定,逐步完善侦查措施、提高讯问水平,贯彻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以及律师执业权利,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其次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再次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对自侦部门的侦查取证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具体从法条上来讲:
  第一,修改之前的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检察机关批准。
  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二,修改之前的刑诉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的充分的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修改之后的刑诉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二、所遇到的的挑战
  (一)侦查难度系数加大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自侦部门的侦查工作要面对的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还要直接面对律师,而且律师在侦查阶段是以辩护人的身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活动,这样律师参与诉讼、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的程序极大地前置,不可否认,绝大多数律师能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但亦不能排除少数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出谋划策,应付侦查、逃脱罪责。律师在侦查阶段作为辩护人,其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从罪名、犯罪构成要件、刑罚处罚规定、沉默权的运用等诸多方面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指出笔录中不利的供述和辩解,提出如何供述和辩解的意见,甚至教唆犯罪嫌疑人翻供,给侦查取证工作带来极大的阻力。
  (二)新修订的刑诉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对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侦查取证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职务犯罪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要求自侦部门工作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严格按照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告知其权利义务,全程录音录像要求侦查人员严格讯问方式方法以及讯问措辞,不能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供述及证人证言,这无疑对自侦部门的侦查取证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也对自侦部门干警的业务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
  由于律师在侦查阶段就可以以辩护人的身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其参与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环节极大提前,一方面,这是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需要,另一方面,对犯罪嫌疑人讯问初期,是办案机关突破案件的最佳时机,在这一阶段,有了律师帮助,犯罪嫌疑人无疑吃了定心丸,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介入,可以大大加强犯罪嫌疑人对抗侦查的能力,而且法律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犯罪嫌疑人可以充分运用沉默权,对一切有关犯罪的问题拒绝回答,或者避重就轻,只交代自己最轻的或者与犯罪无关的问题,以逃避法律制裁。

推荐访问:刑事诉讼法 检察院 更好 思考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