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跨境债券问题研究


  摘 要 2016年5月9日,自贸区跨境债券《实施细则》、《业务指南》正式发布,上清所获批为该业务提供清算服务。9月7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指引》正式发布。9月23日,中国银行与上海清算所合作,在自贸区内为企业客户完成首笔基于FT账户体系柜台债券交易。自贸区跨境债券业务的开展,体现了我国内外资一致的指导思想,通过账户隔离、合规管理等措施,在具体业务中规范相应的操作,是自贸区实现金融创新的又一大举措。
  关键词 上海自贸区 跨境债券 上清所 中债登
  作者简介:刘玉洁,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015级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私法。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188
  2015年9月,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分别获准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10亿元和100亿元人民币债券,这是首批境外金融机构的在岸人民币债券发行。 2016年,上海自贸区《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债券业务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区跨境债券业务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债券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正式发布。9月23日,上海自贸区首笔柜台债券交易完成。 那么,自贸区跨境债券的特点和优势是什么?其背后的法律关系又是怎样的?对于准备在区内发行债券的区内境外公司来说,此举措又会带来哪些变化和风险,自身应该如何应对?
  一、 跨境债券背后的法律关系
  自贸区跨境债券业务在具体发债流程上,与普通发债基本没有太大区别,遵循“开户——登记——信息披露——发行——清算结算——付息兑付”的基本步骤。其背后的法律关系仍然是一个普通债券的过程,当然也就遵循普通债券运作的基本规定,如可能涉及到的合同、担保及相应的行政审批监管法律关系。
  二、跨境债券的特点
  区内、境外的合格投资者均可以投资自贸区跨境债券,这是其最大的特点。合格投资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已设立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并经过验收的境内机构;已开立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的境内、外机构;已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账户)的境外机构。参考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的改革思路,自贸区跨境债券没有特别的币种限制,目前发行的还是人民币债券。
  (一) 投资方式
  根据《业务指南》规定,投资人参与跨境债券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直接参与、通过结算代理人参与、通过国际合作托管机构参与。其中“直接参与”是在上清所或者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债登”)直接开户的形式完成债券发行结算全过程;“结算代理人”是指具备结算能力的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国际合作托管机构”是指与上清所互联的境外机构,且国际合作托管机构应按照监管要求,定期向上海清算所提供通过其参与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债券业务的境外投资人的名称、国籍和持仓情况等。
  (二) 发行人
  发行人包括经管理部门备案和自律组织注册的境内、外机构,他们可在自贸区以公开或定向的方式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由此可见,其遵循了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基本原则,实现了内外一致的基本目标。目前正在筹备发行的主要是上海几家金融机构和企业。
  (三) 债券流通方式
  目前自贸区境外债券的流通方式包括电子平台交易和柜台交易。中债登承担自贸区债券柜台业务的中央登记、一级托管和结算,承办机构承担自贸区债券柜台业务二级托管和结算。
  三、中债登与上清所规定的区别
  如前所述,二者先后均发布了各自的操作规范,其在投资者条件、发行人、投资方式等方面的规定相同,那么其差异有哪些?
  (一) 区内境外机构的含义
  目前自贸区跨境债券业务的最大特点就是将发债范围扩展至区内境外,因此其具体含义的准确界定就显得十分重要。在境内机构的认定上,二者除了共同的金融机构外,中债登还包括了政策性银行,而上清算包括了私募基金等;而境外机构二者的规定是相同的。
  (二) 开户申请材料
  我们通常所说的账户包括两类:债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1. 债券账户:
  根据上清所的规定,不同的投资方式对应着不同的开户材料,对此《业务指南》有较为详细的说明;除此之外,开立专用托管账户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而中债登的规定开立债券账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中央结算公司账户业务申请表;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已开立FT账户、NRA账户的证明,或通过分账核算单元验收的证明复印件;已签署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协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A证书使用协议书》(适用于非法人产品)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密押器管理使用协议书》(适用于法人机构);已签署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债券结算业务承诺函》。
  2. 资金账户:
  与债券账户相同的,上清所规定不同的投资方式对应着不同的开户材料。而中债登规定开立资金账户须提交如下材料:上海自贸区资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已签署《自贸区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协议》和《自贸区债券资金结算账户使用协议》;已开立自贸区商业银行的FT资金账户信息,或NRA资金账户信息或分账核算单元验收证明。
  3. 发行账户:
  除了我们通常所说的债券账户,中债登还另外规定了发行账户的申请材料:开户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发行人为金融机构,需提供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债券发行与兑付业务印鉴卡。

推荐访问:债券 上海 跨境 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