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汝璈:在远东军事法庭上审判日本战犯的中国首席法官


  1945年9月2日,参加对日作战的中、美、苏等同盟国代表在停泊于日本东京湾的美军军舰“密苏里”号上,举行了接受日本投降签字仪式,此后一批罪行累累的日本战犯受到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梅汝璈,就是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审判日本甲级战犯的中国首席法官。虽然时间已经过去近70年了,但他在法庭上依法严惩日本战犯、维护祖国尊严的出色表现和人生的一些故事,已经载入了史册。
  年轻时从爱好文学转向法律
  1904年,梅汝璈出生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南昌市一个有名望的梅氏家族。梅花自古就是孤高、洁傲、坚贞、不屈、不媚、不俗、风骨凛然的象征,历史上也出现过众多梅氏名人,梅汝璈也是他们当中的一员。
  上世纪20年代,12岁的梅汝璈就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北平清华学校(清华大学前身) 留学预备班学习。在清华学习期间,他最初是爱好文学的,课内外经常写一些习作,并在《清华周刊》上发表过多篇文章,发表在第286期上的《清华学生之新觉悟》、第295期上的《辟妄说》和第308期上的《学生政治之危机及吾人今后应取之态度》等,表达出年轻时代的他一种忧国忧民的思想。
  1924年,梅汝璈从清华学校毕业后,便带着为国学习的抱负前往美国留学,他先在斯坦福大学文学院学习,获得文科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后,他觉得法律对一个国家有序稳定的发展太重要了,而要维护世界的公平与正义,同样是不可或缺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是治国平天下的法宝。因此,他在1926年选择博士专业时,毅然选择了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经过3年的努力学习,1928年才24岁的他,就以优秀的成绩获得了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在此期间,他曾与同学施滉、冀朝鼎等组织了中山主义研究会,以响应国内发生的大革命行动。
  1929年春,梅汝璈游历了英、法、德、苏等国后学成回国,先后任教于山西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讲授“英美法、政治学、民法概论、刑法概论、国际私法”等课程,向年轻学子传授法律等知识。他还担任过国民政府内政部参事兼行政诉愿委员会委员、立法院委员及立法院涉外立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外交委员会代理委员长、国防最高委员会专门委员、中山文化教育馆编译部主任及《时事类编》半月刊主编,对于各项法规的制定与推行,多有胜人一筹的贡献。同时,他还在复旦大学、中央政治学校等院校兼职讲授“英美法”课程。在多校执教期间,他不仅强调“法治”的重要性,而且经常以“耻不如人”的清华精神谆谆告诫莘莘学子。因此,他为祖国培养出了一批优秀的学生,真可谓“桃李遍天下”。
  审判日本战犯的中国出色法官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后,日本发动对华全面战争。穷凶极恶的日寇无法无天,在中国的土地上烧杀掠抢。梅汝璈亲眼目睹国破山河被占、房屋被火烧、百姓血流成河的悲惨情景;他的许多学生流离失所,无法正常学习,甚至有些就倒在敌人的枪口之下。抗日战争之始,南开大学迁往昆明与北大、清华大学合并成立“西南联大”,他途经重庆,应当时担任教育部次长的清华校友顾毓琇的邀聘,担任该校的法律系教授。他曾对学生们说:“面对那些践踏法律、泯灭人性的日本鬼子,我心里感到无比愤怒。我想总有一天,我们要用《国际法》去审判日本军国主义。”
  这一天总算来了!在中、美、苏等国军民的共同努力下,日本天皇裕仁不得不于1945年8月15日通过广播发表《终战诏书》,宣布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代表在无条件投降书上签字,中、美、英、苏等9国代表相继签字。至此,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结束,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也落下帷幕。这时的梅汝璈代理国民政府立法院外交委员会主席,因为他是我国法学界权威,不久便得以参与审判日本甲级战犯的重任。
  1945年12月16至12月26日,苏美英三国外长在莫斯科举行了会议,议定并征得中国同意,设立盟国管制日本委员会。同时,依据美、中、英三国政府签署的《波茨坦公告》第十款之规定:“对于战争罪犯,将处以法律之裁判。”1946年2月15日,盟军统帅麦克阿瑟将军根据各盟国政府的提名,正式任命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11名法官:他们分别是美国的希金斯、中国的梅汝璈、英国的帕特里克、苏联的沙阳诺夫、法国的柏乃尔、澳大利亚的韦伯、加拿大的马克杜古、荷兰的洛林、新西兰的诺斯克鲁夫特、印度的帕尔、菲律宾的哈那尼拉。澳大利亚的韦伯被麦克阿瑟任命为庭长,美国的J.B.季南被麦克阿瑟指派为检察长。
  1946年3月19日,梅汝璈肩负着祖国与民族的重托与期望,从上海登机飞往日本。到了东京后,梅汝璈等11名法官就进行了审判前的预演。当庭长韦伯宣布入场的顺序为美国、英国、中国、苏联、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荷兰、印度、新西兰、菲律宾时,把中国法官的座次排在英国之后。梅汝璈立即对这一安排提出强烈抗议,他说:“如论个人之座位,我本不在意。但既然我们代表各自国家,我认为法庭座次应该按日本投降时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列才最合理。首先,今日系审判日本战犯,中国受日本侵害最烈,且抗战时间最久、付出牺牲最大,因此,有八年浴血抗战历史的中国理应排在第二,再者没有日本的无条件投降,便没有今日的审判,按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座,实属顺理成章。”接着,他愤然脱下象征着权力的黑色丝质法袍,拒绝“彩排”,他说:“今日预演已有许多记者和电影摄影师在场,一旦明日见报便是既成事实。既然我的建议在同仁中并无很大异议,我请求立即对我的建议进行表决。否则,我只有不参加预演,回国向政府辞职。”由于他的据理力争,庭长当即召集法官们表决,结果入场顺序和法官座次按日本投降各受降国签字顺序安排。这次预演虽然推迟了半个多小时进行,但梅汝璈却为我国争得了应有的位置,捍卫了中华民族的尊严。
  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开庭,接受了盟军最高统帅部国际检察处对东条英机、广田弘毅等28名被告的起诉。在对这些甲级战犯量刑方面,又起波澜。由于11名法官所在国存在着不同法律体系,且各国受日本侵害程度不同,来自不同国家的法官们在对战犯是否该被判处死刑的问题上发生了激烈争辩,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并没有提供量刑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庭长韦伯便主张将战犯全部流放到一个远离陆地的荒岛上,像当年的拿破仑那样;有些来自未遭到日军过多侵略践踏的国家的法官们不赞成处以死刑(其中最让人不可理解的是,印度法官巴尔甚至主张要以佛教的“慈悲”为怀和国家犯罪不应追究个人责任等原因,荒唐提出无罪释放25名战犯);美英法官虽然支持对战犯的死刑判决,但他们的注意力都在那些发动太平洋战争和虐待过美英战俘的战犯身上,而对于在中国采取“三光”政策,犯下滔天罪行的土肥原贤二等甲级战犯,态度却比较暧昧。中国法官梅汝璈则坚决要求严惩这些侵华战争的罪魁祸首。为了伸张正义,他根据审判过程中收集的日军暴行,例如在南京大屠杀中日军就用了砍头、挖心、剖腹、碾压、水溺、火烧、砍去四肢、割下生殖器等令人发指的暴行,较之德军在奥斯维辛集中营单纯用毒气杀人残酷百倍,主张对南京大屠杀主犯松井石根必须处以死刑,同时也努力收集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梅津美治郎、南次郎等侵华主犯的罪证,并全力争取将这几名首恶判处死刑。在这些事实面前,11名法官中有6名法官支持将日本甲级战犯处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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