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缓注册制与修改证券法矛盾吗


  延缓注册制改革出台可以不影响证券法的修改,建议立法机关根据修法需要,加快法律修改,以促进证券市场的进一步恢复、发展与繁荣
  本次《证券法》修改工作已进行了三年多,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于2015年4月对修改草案进行初次审议,按时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的预计,常委会可能于2016年12月进行二审,结果这一预期未能如愿。出现这一情况固然有其他方面的原因,但主要是因为注册制的延缓。修改证券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实施注册制,因2015年的股灾,目前推出注册制还存在较多问题,而且影响市场恢复,故在新的证监会领导履任后,及时宣布延缓实施注册制。由此可见,延缓注册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修订后的证券法的出台。
  实施注册制的条件
  所谓注册制,就是对股票的公开发行不再由政府部门审核批准(并不排除政府对市场运行包括股票发行的监管),而由股票交易所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进行审核,认为符合规定的,就予以注册发行的制度。目前中国股票发行仍实行核准制,实行注册制改革就是要以注册制取代核准制。这一改革的首要目的是淡化政府对股票发行的行政干预。由于政府不是股票发行的组织参与者,由政府部门审核批准既不利于提高效率,又可能滋生腐败,故而实施注册制改革是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方向。
  同任何改革一样,实行注册制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要有健全的法律环境,要通过法律规定股票发行注册的条件与程序。
  二是要有适当的市场环境配合。股票市场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参与的,这个市场的建立,出发点是为原始投资者退出提供通道。人进来的越多,带进的钱越多,股价就炒得越高,这样就越能实现价格发现功能。当然这也得有个度,如果把这个功能发挥得太大也很麻烦。例如,前两年上市的暴风科技,上市31天就实现30个涨停,股价上涨近10倍,這就会刺激更多的企业,包括符合和不符合条件的公司都想上市。如果对发行节奏没有把控,就可能把股票市场砸垮。
  三是需要考虑市场的接受能力。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股票发行进度主要由监管机关负责把握,市场好时多发,速度快;市场不好时发行慢,甚至暂停发行。实行注册制,可能就有成千上万的公司符合条件,对这些企业能允许其打包发行、集中上市吗?为什么现在股市发行速度一快市场就下滑,其原因也在此。所以,出台注册制要考虑市场接受能力,在整体市场难以承受的情况下,实行注册制也难成功。
  四是需要若干配套制度衔接。对此,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曾表示,“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特别专项授权,我理解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这项授权,标志着政府可以启动注册制,改革与现行行政审批制、核准制之间制度转换所需要的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制度”。这些准备工作和配套规章制度的研究论证需要相当长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充分沟通,形成共识,凝聚合力。
  延缓注册制十分必要
  根据应对股灾的需要,证监会于2016年初正式对外宣布,延缓注册制改革的出台。事实证明,延缓出台注册制改革是十分必要的:一是缓解了人们的心理压力。仓促出台注册制加大了投资者的心理压力,本来股灾出现,投资者心理就已遭受较大创伤,此时出台注册制就类似在伤口上撒盐。虽然盐具有消毒作用,但在没有良好治疗的情况下,撒盐只能增加伤口的痛苦,而且在没有查出病因和提出有效措施条件下,在伤口撒盐还会加重病情。所以,当延缓注册制的信息一公布,市场立即作出积极响应,出现企稳迹象。
  二是为完善注册制留足准备时间。出台注册制是一项复杂的改革工程,需要进行一系列制度配套,没有了时间压力,立法与监管机关就可以从容设计,待条件和时机基本具备了再予出台。
  三是目前仍处于股灾恢复后期,没有了注册制出台的压力,有利于市场休养生息。自延缓注册制后市场总体趋于稳定,并没再创新低,可见,延缓注册制改革的出台是一项明智之举,十分必要。
  延缓注册制改革并不影响
  证券法修改
  由于证券市场的改革与发展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例如资本大鳄对市场的操控和对中小投资者的掠夺,现货与期货市场割裂导致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市场恶意做空,以及证券适用范围过窄导致许多新型证券难以纳入规范等,这就迫切需要加快证券法的修改步伐,适应和推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尽管本次法律修改要对注册制改革作出规定,但延缓出台注册制完全可以不影响法律修改的出台。理由如下。
  第一,中国立法由全国人大组织,法律修改过程并不影响股票发行的实际操作,业界和监管机关仍可按目前的体制继续操作,即使是法律修改后,对注册制的实施也可以有一个准备期。比如可以规定法律通过后延迟一段时间实施,或将实施时间授权国务院决定等。
  第二,除注册制外,本次法律修改内容也包括调整范围、对投资者的保护等众多方面,其他内容的修改与注册制虽有联系,但关系不太密切,延缓出台注册制,并不影响对这些内容的修改。
  第三,对注册制本身的修改也可照常进行。法律修改有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我们可以对其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内容也可粗细相间,能定的东西可以定的细一些,一时没把握的可以定得粗一些,或定出基本原则,其余内容留待将来的实施办法来细化。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延缓注册制改革出台可以不影响证券法的修改,建议立法机关根据修法需要,加快法律修改,争取尽早出台,以促进证券市场的进一步恢复、发展与繁荣。
  (作者为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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