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邮政简易人寿保险对中邮人寿保险的启示


  摘要:文章介绍了台湾邮政简易人寿保险的概况,分析了台湾邮政简易人寿保险业务的特点,探讨了台湾邮政简易人寿保险对中邮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简易人寿保险;业务;险种;特点
  中图分类号:F61 文献标识码:A
  
  目前,我国保险行业正以较快的速度发展,这主要是因为我国保险市场经营主体日渐增多,而且定位日趋专业。定位于简易寿险经营的中邮人寿的出现,将弥补我国保险市场上低收入者保险需求的空白。台湾邮政简易人寿保险(以下简称台湾邮政简易寿险)已有70多年的发展历史,本文对其发展状况、经营特点进行了分析,为中邮人寿的发展提供借鉴。
  
  1 台湾邮政简易寿险概况
  
  台湾邮政简易寿险成立的宗旨在于为台湾居民提供基本经济保障,并具有储蓄、理财、养老等多方面功能。由于免体检、保费低、投保手续简便,邮政简易寿险深受居民信赖,自1935年开办以来业绩一直稳定增长。
  自2003年更名为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台湾邮政继续秉持“以客为尊”的经营理念,开发多样化商品,充分运用资讯科技,提供全方位服务,满足客户需求。
  
  1.1 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简介
  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下设12个处室,简易寿险业务由其下属的寿险处经营,其职能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经营目标的拟定及督导;不动产抵押借款业务的规划、督导及评估等。寿险处下设保单管理科、核保理赔科、企划行销科和精算统计科四个科室,各负其责,共同经营简易寿险业务。
  1.2 台湾邮政简易寿险发展状况
  1.2.1 台湾邮政简易寿险保单业绩状况
  2007年台湾邮政简易寿险新保单共387029件,保额为9352864万元。其中以具有储蓄性质的两全保险为主,其新保单件数所占比例为97.49%,保额所占比例为89.28%,2007年度台湾邮政简易寿险累计有效保单有2481459件,比2006年度增加1.12%,保额为809531万元,同比减少2.46%,邮政简易寿险累计有效保单以保险险种区分,以其投保件数所占比率排序,见表1。
  
  
  以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区分,台湾邮政简易寿险累计有效保单保额中21~25岁所占比例最高,为12.85%,以性别区分,被保险人男性与女性的比例约为41:59。投保邮政简易寿险者以文教机构和家庭管理者居多,投保件数所占比例分别为27.16%及24.46%。
  1.2.2 台湾邮政简易寿险保单借款业务状况
  简易寿险的保险费付足1年以上的保单,投保人可在保单价值准备金额内申请借款。此项业务手续简便,提供保户资金需求及弹性理财的便捷渠道,保户还可利用自动柜员机办理该项业务,以获得更简便快捷的服务。
  2007年度保单借款结存620808件,同比增加45.80%,借款余额为1414747万元,同比增加12.32%,
  1.2.3 台湾邮政简易寿险不动产抵押借款业务状况
  邮政寿险不动产抵押借款业务于1997年开办,申贷资格不受限于保户,凡合乎贷款条件者均可申贷,每人最高借款金额可达新台币800万元;除金马地区以外,受理区域遍及台湾地区,目前除23个责任中心局承办外,另设置200个代收表件局受理申办。
  2007年度不动产抵押借款结存10024件,同比增长11.17%,借款余额为1936592万元,同比增长15.41%,2007年度业绩大幅增长,主要原因在于推出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房贷方案,提供了更优惠的利率选择。
  1.2.4 台湾邮政简易寿险保险给付状况
  保险金满期给付情况。2007年度满期给付270859件,同比减少15.18%,保额为8304064万元,同比减少24.18%。
  保险理赔给付情况。2007年度理赔给付3927件,同比增加1.97%,保额为148766万元,同比增加2.30%,其中倍额给付的保单件数为467件,共给付41586万元,其中以安平二倍保障终身寿险最多,占27.19%,保单主要理赔原因是恶性新生物(各种癌症)、心脏病、意外灾害,对应给付保额所占比例分别为39.92%、12.79%和8.99%。
  保险保单终止情况。2007年度终止给付件数为68474件,同比增加7.65%,保额为2064260万元,同比增加3.54%。
  1.2.5 台湾邮政简易寿险财务及资金运用状况
  邮政简易寿险是地区政府经营的事业,依《简易寿险法》的规定,其会计账务独立核算。2007年度决算总收入为2465亿8265万元,总支出为2446亿3674万元,盈余19亿4591万元,同比增加5.6%,台湾邮政简易寿险的利润盈余一方面源于承保业务,另一方面源于资金运用。台湾邮政简易寿险资金运用的主要渠道为政府债券,所占比例达42.16%;区外投资也越来越成为台湾邮政简易寿险资金投资的主渠道,所占比例为27.27%;股票投资所占比例为8.80%,是资金运用的第三大投资渠道。
  
  2 台湾邮政简易寿险业务的特点
  
  2.1 台湾邮政简易寿险险种特点
  2.1.1核保免体检
  邮政简易寿险为非强制性保险,对被保险人核保实行免体检规则。这就大大简化了保险承保的环节,提升了邮政简易寿险的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扩大了邮政简易寿险的投保客户范围。
  2.1.2 投保金额的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
  邮政简易寿险被保险人投保总额最高为新台币400万元(按照人民币1元兑换新台币4元计算,最高保额约为100万元人民币)。这个额度比一般商业保险公司设定的最高保险金额额度要低,原因在于低保额可以降低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每张保单最低投保金额为新台币1万元。
  2.1.3 保险费支付方式灵活
  保险费的缴费方式灵活多样,以按月缴纳为原则,利用邮政存折或划拨转账方式缴纳。保险费如果采取预缴方式,则可按预缴费率享受预缴保费优待。
  2.1.4 简易寿险商品种类丰富
  邮政简易寿险主险分两全保险及死亡险两种,并以附约方式经营健康保险及伤害保险,凡台湾居民均可参加简易人寿保险。具体见表2。
  
  2.2 台湾邮政简易寿险经营方式特点
  2.2.1 简易寿险主要条款特点
  免责条款:第一,所保的危险范围不包括因战争或其他变乱所致;第二,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或复效后1年以内自杀的;第三,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的。
  宽限期条款:原则上保费应在每月到期日之前缴纳。如到期未缴,仍可在到期日后3个月内的宽限期内缴纳,亦即自到期日起至第3个月同日之前1日止。
  恢复保单效力条款:保险保单停止效力后,投保人必须在2年以内申请恢复保单效力,复效时须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并缴清截至申请月份所欠保险费(扣除危险保费)及利息。
  保单借款条款:投保人交付保险费1年以上的,可以向经办邮局申请借款。
  解约退款条款:投保人申请终止保单,如保险费已缴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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