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一审被判无期台“高院”裁定续押阿扁]冯军一审被判无期

  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就陈水扁所涉“机要费”贪腐案等多起弊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陈水扁贪污、洗钱、受贿、伪造公文罪名成立,判处陈水扁无期徒刑。其妻吴淑珍被判无期徒刑,其子获刑2年半。
  2008年11月1 2日,陈水扁因涉嫌多起弊案被台湾检方收押,2009年1月1 g日,台北地方法院开始审理陈水扁所涉弊案。陈水扁被收押后。多次要求解除羁押,但法院以其涉犯重罪、有逃亡及灭证串供之虞,多次裁定延押。
  
  已宣判的四大案
  
  “机要费”案:陈水扁与吴淑珍涉嫌共同诈领及侵占“机要费”,共计新台币1.74亿元。按规定陈水扁每年有4800万元新台币的机要费。2006年7月20日,邱毅出示8张发票复印件,称这些发票被吴淑珍用来虚报“机要费”。
  龙潭购地案:台湾“国科会”2004年以高于行情的价格,买下辜成允家的一块地皮。陈水扁为促成此事,召集李界木等人会商,事后陈水扁和吴淑珍获得贿款新台币1亿元和600万美元。
  南港展览馆案2004年12月1日,郭铨庆汇出9000多万新台币到蔡铭哲账户,最后辗转向扁家海外户头。
  洗钱案:为隐匿上述因重大犯罪所得的财务,通过他人的协助,分别以掩饰,收受、寄藏或代为寻觅不知情人士帮助汇款等方法,将上述犯罪所得的款项汇到境外银行隐匿。台检方侦办陈水扁家族洗钱案,查出吴淑珍仅用于投资股票或岛内外汇款的“人头户”,就高达数十个。
  
  判决书披露扁家贪腐内幕
  
  9月14日,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统计,从2000年到2006年,陈水扁家侵占的机要费及以发票诈领的非机要费高达新台币1.74亿元。
  在曝光的判决书中“国务机要费”收支明细表显示,陈水扁一家大到奢侈品,小到日常用品,甚至连养狗的饲料费 医药费等,全部由“国务机要费”支出。妻子吴淑珍申报的“国务机要费”,除了玉山官邸日常开销,更多的是奢侈品,包括购买金生仪的钟表,聚玉斋的紫晶坠,银楼的珠宝金饰等:女儿陈幸妤的生活开支,包括到美容院洗头发,洗车打蜡,儿子的鲜奶费及童书都由当局埋单;儿子陈致中服役受训时住饭店,这笔1.5万元的住宿费也由“国务机要费”支付,至于陈水扁,就连控告政论节目主持人陈文茜多达数万元的律师费用单据也被拿去报销。比较特别的是,他还用“国务机要费”买了好几期某周刊,当时特侦组正在侦办“国务机要费”案,显然他想了解媒体如何报道扁家弊案。
  这份判决书共1523页。其中本文500多页、附图附表1000多页,台北地院将它分装为上、中、下3本,重达3.7公斤。
  
  台湾检方扁案“第三波”起诉
  
  台湾检方特侦组侦办扁家弊案,去年12月12日起诉包括机要费,南港展览馆,龙潭购地,洗钱等4案,为第一波:今年5月追加起诉扁珍向前中信副董事长辜伸谅索贿,以及前101董事长陈敏熏给扁珍1000万元,取得大华证券董事长一职,为第二波。台北地院一审就前两波起诉案,判处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无期徒刑。
  9月22日,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检方特侦组宣布陈水扁涉嫌侵占“机密外交款”一案侦查结束,公布了陈水扁利用任内出访机会,侵吞机密经费33万美元,并依触犯贪污罪对陈水扁等人提起诉讼。
  报道称,陈水扁任内出访11次,对外宣称是为台湾“拼外交”,但先后拨给他108万美元的“外交零用金”,每次他领到现钞后,竟然都扣下3万美元,余款才交给马永成,林德训等亲信幕僚在出访时使用。陈水扁侵吞的33万美元“外交”经费,其中绝大部分由吴淑珍经出纳陈镇慧,以人头名义汇到美国花旗银行的陈致中账户中,供他作为留学美国的开销花费。
  
  陈水扁要告奥巴马
  
  在一审中被重判的陈水扁,自救的招数竟然延伸到了美国。9月21日,陈水扁以“前任中华民国流亡政府总统”的名义,向美国军事法院控告美国总统奥巴马及国防部长盖茨,理由是美国未负起“占领台湾”的义务,应启动在台湾仍有效的美国军事法庭,对他重新审判。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在诉状中引用了“旧金山和约”,声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所有攻打台澎金马的军事行动都是美军独立所为,“显然美国是台湾的征服者,拥有占领权”而“旧金山和约”签署后,美国从来没有针对台湾的统治地位作出任何宣示,“因此,美国军事政府对台湾的管辖权依旧存在”。“旧金山和约”是美国一手炮制的,签署于1951年9月。它破坏了国际协定,擅自将台湾的法律地位归为“主权不确定”的状态,制造了所谓的“台湾地位未定论”。
  10月6日,美国军事高等法院驳回了陈水扁控告美国总统奥巴马与国防部长盖茨的诉状,理由是对陈水扁案“没有管辖权”。陈水扁的如此动作,不仅让蓝绿阵营都瞠目结舌,也让岛内舆论痛批扁为了脱身居然不惜“卖台自保”;甚至连民进党也不认同陈水扁控诉,称所谓“美国应该占领台湾”,与该党立场不一致。
  
  扁案二审台“高院”判继续羁押陈水扁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扁案一审宣判后,陈水扁等被告上诉,台北地方法院将所有卷证于9月24日上午移审台湾“高等法院”,陈水扁案由此进入二审。
  “高院”收到卷证后,立即举行了抽签仪式。最后,邓振球被抽中为扁案二审的审判长;彭幸鸣为受命法官;潘翠雪为陪席法官。
  24日下午,陈水扁在“高院”审庭中似乎又恢复了“律师本色”,他使出浑身解数,在羁押庭上滔滔不绝,声称对一审判决无法认同和接受,“因为我既没有主观犯意,也没有客观犯行”。为了重获自由,扁对法官表示,“可以直接把我软禁在家,可以限制参加活动的范围。”至于逃亡之虞,扁回应,如果担心的话,他可以把护照申请注销。不过,陈水扁终究没能说服法官。经过4个小时检方和辩护方的辩论,台湾“高院”台议庭于当日晚8时作出决议,裁定继续延押陈水扁3个月。听到这个消息后,陈水扁瘫坐在被告席上。随后一连串“几近耍赖”的消极抗议,先是称病,又拒看笔录及签名,返回看守所时不下车,要求进医务室,直至凌晨才回舍房。
  台湾“高院”发言人表示,陈水扁犯罪嫌疑重大,被一审处以无期徒刑的重罪;而且还有海外资金流向不日月,仍有隐匿之嫌;加上陈水扁为前当局领导人,对潜逃渠道比一般人更为熟稔,故仍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继续羁押。
  
  陈水扁抗告成功台“高院”再度裁定延押陈水扁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在台湾“高院”作出继续羁押陈水扁3个月裁定后,扁不甘心再次提起抗告。10月8日下午,台湾“最高法院”以裁定延押理由不够严谨完整,宣布撤销台“高院”的羁押裁定,发回重新审理,陈水扁抗告成功。
  台“高院”于当日晚6时重开陈水扁羁押庭,再次决定是否释放陈水扁。经过数个小时的检辩攻防后,法庭在9日凌晨裁定:继续羁押陈水扁。台“高院”说明5点羁押理由:陈水扁所犯乃属重罪,符合羁押要件:曾任领导人,较一般人熟知涉外事务,有逃亡之虞;在海外有隐匿巨额资金行为;只有保护并无监控的功能:具有一定政治影响力。此外,台湾“高院”已排出二审庭期,10月9日完成了第一次准备程序庭。而寄望二审脱罪的陈水扁,9月底打破拒绝辩护的姿态,重新委任原3名律师协助拟定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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