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动漫角色商品化权_角色商品化权

  摘要:动漫产业链的建立离不开对动漫作品相关的二次开发,动漫角色商品化权则越来越受到重视。我国法律体系目前还没有引入动漫角色商品化权的相关内容,这一问题还停留在理论的层面。但是,现实中动漫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动漫角色的作者和相关权利人为了角色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商品权的开发只能向现行的法律寻求救济。我国目前在实践中主要采取著作权法对其进行保护,辅以商标法和专利法等,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还有待建立。
  关键词:动漫产业知识产权动漫角色商品化权
  
  一、动漫角色商品化权
  
  商品化权又称为形象权、公开形象权等,指真实或虚构的形象在原有领域拥有广泛的知名度转向市场后与特定商品相结合能够对消费者产生好感各种人格因素和角色因素因商品化而产生的权利。它是人生权与财产权在商业化社会的重叠而产生的,其主要权能是基于商业目的的禁止权,表现为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以商业目的滥用自己或是特定人物的形象权。
  动漫角色的商品化权则是角色商品化权的下位概念,即权利人利用动漫角色之形象对其进行二次开发以及先关商业运作并禁止他人滥用其形象以使其商业价值贬值或失去信赖公信力的权利。因为动漫作品本身的感染力及其夸张性,相比于真实人物形象,动漫角色形象更为单一但是也更容易在手中心目中形成固定形象及其代表的情感符号,能生产和满足一定消费需求的各类形象,将其形象与固定的商品或是服务相嫁接,进行商业促销将更利于提高商品的知名度。众所周知的迪士尼公司将之动漫角色商品化的成功案例正是动漫角色商品化权的起源,也是全球范围内最成功的动漫角色商品化权运营案例。
  
  二、对我国动漫角色商品化权保护模式的反思
  
  (一)著作权法
  参照日本等国做法,以著作权为主来保护动画角色的商品化权,符合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和功能。但是,我国目前以《著作权法》为依托的保护模式显得相对单薄的。
  首先,著作权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角色商品化权保护的是寄附于角色上的名角效应,它们在对象构成条件、保护范围、所在领域等方面均有差异。且动漫角色商品化权往往会涉及到多个主体的相关利益,仅仅以著作权及相关的邻接权来规范,难以全面保护到各方利益;其次,在司法实践中相关认定标准争议重重。动漫角色及其关键元素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角色变形后的复制传播是否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复制或是认定为对作品的改编(例如将二维形象制作称立体的玩偶)都是司法实践中关于著作权纠纷亟待解决的问题;再次,由于著作权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不利于权利人,导致损害赔偿的额度往往小于实际损失,无法有效的救济权利人的权利著作权侵权赔偿额主要是按照非法复制品的数额来计算,而“复制”标准之模糊加之侵犯角色商品化的形式往往不限于非法复制,单纯采取著作权的救济往往使权利人得不到合理的补偿除此之外,著作权的有限保护期限是否适用于动漫角色商品化权的问题同样在实践中和理论界都争议颇大。
  (二)商标法
  动漫角色以其本身的强烈视觉冲击力使其具有完整的显著性和可识别性的商标特征,还暗示着该角色与其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一定的关联,将角色本身已获取的良好声誉和知名度移植到了商品或服务上。但是,单纯依靠我国目前的《商标法》对动漫角色商品化权进行保护存在巨大缺陷。
  首先,我国商标的申请主体排除了公民个人的主体资格,作为自然人的创作者只能通过许可其他主体或注册自己的公司的方式注册和使用商标;没有市场主体资格或不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创作者,很难意识到申请注册商标的必要性,因而侵权事件时有发生权利人却无法及时依法获得救济;其次,由于动漫作品本身的潮流性,动漫角色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在大多数情况下具有强烈的时效性。我国商标注册手续繁琐,且注册周期较长,可能与动漫角色市场价值的上升期相抵触;再次,商标申请人须是从事相关商业活动,并持续的使用,否则会面临被撤消的危险。这种规定也会限定角色商品化的实现,在许多产业中,先培育品牌市场,尔后进行实业生产的现象,甚至只经营品牌或商誉而专供转让他人的现象是屡见不鲜的。
  (三)专利法
  动漫角色若是申请专利一般是申请外观设计的专利,外观设计最重要的特征表现为其新颖性和独创性。国内现在不少实力较强的动漫制作公司正将其动漫作品中的动漫角色注册为外观设计的专利,为对动漫角色的二次开发做好充足的准备。外观设计与版权相比判断标准更明晰、简单但是其时限性还是专利法保护的一大缺陷,保护时间的限制无法满足对知名的动漫形象进行成功的商业运作。在我国同一件作品可以同时获得版权和外观设计权,但是在外观权利人使用权利时都需要得到版权人的许可间接制约着对动漫角色的商业运作。
  
  三、结论
  
  动画角色的商品化权不仅仅应作为一项知识产权权利而得到司法界的关注,同时它也应被视作一项经营战略而得到我国动漫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现阶段以单一的著作权、商标权或是专利权的模式最动漫角色商品化权进行保护都有一定缺陷,随着动漫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建立有针对性的复合的法律保护体系是必然的立法趋势。
  
  参考文献:
  [1]牛争芳:《角色商品化问题研究》[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4
  [2]吴汉东:《形象的商品化与商品化的形象权》,《法学》2004年第10期
  [3]刘红:《知名形象及其法律保护》,载于《知识产权》2003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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