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借读费,政策还需更给力|我市政策给力激发创业创新热潮

  近日,教育部重拳出击,明令“小学非户籍学生禁收借读费”。记者追踪采访发现,早在2009年4月,广东省就已经发文要求取消借读费,但因为当时国家政策不够明朗,不少小学依然阳奉阴违,照收不误!对此,受访的各界人士认为,此次刚性规定的出台,必然叫停乱收费,甚至有中学预测,一直为社会所诟病的“赞助费”叫停也指日可待!但仍有专家指出,此举意义不大。
  
  暗地里照收不误
  近日,教育部公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取消了《小学管理规程》中,可向非本地户籍学生收取借读费的规定。但据了解,各地在此之前就已经纷纷出台取消借读费的政策,北京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了中小学生借读费,之前的小学借读费为每生每学期200元。而2009年4月,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就联合发出《关于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小学阶段停收借读费。
  但由于当时国家政策不如现在这么明朗,政策监管也不是太给力,有小学依然阳奉阴违,借读费照收不误!广东多所学校校长向记者证实,虽然广东早在2009年就出台了有关通知,但是私下了解,还是有些公办学校在收取借读费的,广州黄石小学校长黄胜文说,即使有些学校声称不收取借读费,他们也是通过其他手段和办法收费,如择校费摇身一变为赞助费、辅导费等。
  以“倒逼”的方式,迫使政府职能部门取消各种不合理的制度和规定,或许是目前情况下比较可行的一种手段。取消借读费,许多人拍手称快,这不仅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重要的是它还消除了一种不平等,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
  华师附中校长吴颖民就表示,国家刚刚颁布的《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把扶持弱势群体,实现教育均衡作为重中之重。纲要中明确,解决外来工义务教育问题,要以“流入地”为主。因此,要解决外来工接受平等教育的问题,就必须取消借读费。国家明令禁止“收取借读费”是对促进教育公平落实重拳出击的体现。借读费是针对非户籍、非地段生而言的,取消借读费是促进教育公平的有力措施。但政策归政策,能否做得彻底,会不会引发新的收费项目,很难预料,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循序渐进的过程。吴颖民认为,受人口出生率的影响,目前小学生源出现萎缩,这为国家实施均衡教育提供了客观条件。义务教育也包括初中,小学的问题解决了,解决初中收费问题也就指日可待了。解决高中收费问题也将是迟早的事。
  广州泽德中学校长陈锴提出,如果教育部门能进一步开放政策,要求公办学校一律不收“赞助费”,这对百姓而言无疑是一大好事,毕竟完全靠民办学校解决学位问题是不够的。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时面向市场开放性招生,孩子可以自由选择就读学校,接受教育才真正实现公平化。
  但是,教育部取消借读费的规定,学校能够自觉地接受和执行这项规定吗?会不会通过其他手段和办法,把失去的这块利益重新“捞回来”呢?广州黄石小学校长黄胜文在采访中提出了这一质疑:“在现在优质教育资源不足,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情况下取消借读费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我是不赞同取消借读费的。” 黄校长说:“如果取消借读费,在优势资源还不均衡的情况下,很可能给那些投机分子有了可乘之机,由此借读费就会转入地下渠道,出现权钱交易,导致出现腐败现象。取消借读费,就使得学校的经费来源更少了,办学资金会更加紧张,从而降低教学质量。
  
  阳光政策如何普照每个学生
  教育家、信孚教育集团董事长信力建认为,政府明文规定取消借读费是好事,但政府不能总做口头好人,却没有实际行动。取消借读费,一方面是如何落实的问题,也就是除了必要的书本费,其他变相的收费都不应该收,谁来监督政策的落实到位?关键就是落实,而不是政策颁布后又不了了之,有法等于没法。因此,在如何落实完全取消各种名目和形式的“借读费”上,政府还应该再下大功夫整治。
  那么政府该怎样保证政策落实呢?信力建建议,政府除了颁布强制性措施外,还应该在财政上给予支持,比如取消了借读费,那么政府就应该补贴此项费用,直接按人头补贴到学校,因为有些学校没有了借读费这项财政收入,就无可避免地巧立名目进行“回收”,国家有财政拨款支持了学校还收取借读费,就要依法处置。否则,学校还是难免成为“掠夺方”,损害学生权利的现象只会不断上演。
  信孚大学导师、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教授则认为,如果借读费“变身”捐资助学费,比借读费还猛。而治理借读费为何如此之难?熊丙奇说,首先,我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根据国务院制订的解决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办法,是以“流入地为主,公办为主”,这也就意味着流入地政府必须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求学承担主要的教育投入责任。当能收一定借读费时,流入地政府、学校可以以借读费支付相应开支;而当借读费、择校费取消之后,流入地政府、学校收一个学生,就要贴补全部义务教育学杂费,在短时期中,流入地政府或可接受,而从长远看,却没有积极性。长此以往,结局无非是要么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以各种理由拒之门外,要么教育部门和学校联手收捐资助学费。其次,在学校管理中,学生(家长)没有维权渠道。从政策、法规角度分析,家长可以依法拒绝借读费、择校费,也可不“被自愿”捐资助学,但鲜有家长能够这样做,因为在强势的学校与教育部门面前,家长的力量是很单薄的。他们无权参与学校管理、决策,也无权影响学校校长的任命,也不能通过人大机构,对教育部门官员进行问责。近年来的违规收取捐资助学事件,都是家长们在求助媒体之后,才曝光引起注意的,而就是引起注意之后,相关人员也并未问责。
  熊丙奇说,在择校难问题上,背后实际上有很多既得利益者在牵制着,所以教育部要切断择校收费和既得利益之间的关系。这后面要切断有很多文章可做,教育行政部门要监督这种利益,但他们背后也有利益,谁会监督自己呢?如果说他们违背这种禁令,我们是不是要对政府部门问责?是不是要对学校问责?因此,治理借读费(以及“变种”的借读费)顽疾,在出台政策、修订法规同时,更需建立长效机制。一方面,应该改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教育经费随学籍走的新机制,如此,流入地政府可以获得借读学生相应的教育经费,流出地政府也不再一味任由学生流出,而不关注本地教育质量。目前,我国正在建设学籍信息管理平台,这为建立教育经费随学籍走的机制提供了技术支撑。另一方面,应该依据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构想,推进中小学民主管理,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参加学校管理、决策,如此,学校侵犯学权益的各类规定将难以出台,而家长也有权真正维护属于自己的权利,监督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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