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下的共同体|历史唯物主义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摘 要] 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是唯物主义的,他将共同体划分为现实的共同体、虚假的共同体和真实的共同体三种,并认为共同体与是与经济因素有关的,真正的共同体是在共产主义社会物质极大丰富的情况下才能产生的。在共产主义社会条件下,自由人的联合体代替阶级社会中异化的人的联合,这才是共同体实现的真正条件。
  [关键词] 共同体 自由人的联合
  共同体在今天被反复讨论的意义在于人们对于安全与自由问题的严肃探讨。从罗尔斯1971年里程碑式的自由主义著作《正义论》出版开始,一种新的、以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为理论导师的“社群主义”便以对立者的身份出现了,而随着资本逻辑的全球化,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之争越来越成为西方政治哲学发展的主要线索。作为马克思主义者,我们不妨来探讨一下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以便以一个真正马克思主义者的身份加入学术界的这一盛事。
  一
  关于共同体问题,马克思并没有专门的著作,他的共同体思想散见于许多著作当中,集中于《德意志意识形态》。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将共同体分为现实的共同体、虚假的共同体和真实的共同体三种形式,并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首先,马克思沿用了传统的共同体的定义方式,即民族、国家共同体。这种定义方式从古希腊开始,代表了人们在政治、法律、道德等多方面的理想,从诞生之日起便有一种美好的倾向。正因如此,黑格尔的民族国家才得以成为一种足以弥补现实缺憾的真正统一人性、消弭一切差别的最高存在。然而在这样的光环笼罩之下,民族国家共同体却并没有给人类带来真正的福音。
  马克思开始对“共同体”这一概念有自己全新的界定,他认为共同体之间的“共同”在于利益的共同(这也正是其与古典哲学、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全然不同,并受到质疑的地方),也就是说,共同体其实并不是人们一直认为的那样代表着善,而是代表着利益。马克思说,“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这就是马克思不同过往的历史唯物主义定义方式。在这里,共同体不再是一个可以被任意添加哲学家个人理想的空壳,而成为一个有自己内涵的客观实在,而马克思也一改以往人们总是通过不断修改共同体的内涵来维持共同体理想性存在的解读方式,以批判的目光审视了客观存在的民族国家共同体的虚幻性(这就存在一个理论漏洞,即:马克思所批判的共同体在很多时候并不是当时哲学家心目中的共同体。由此,马克思的理论受到来自多方面的质疑,但马克思的批判是超越了理论层面的物质的批判,而哲学家的构想在事实上并不能超出现实物质层面的设定)。
  二
  普遍的共同体在马克思的年代是不可能的,它只是“共同利益”采取的一种实现形式。马克思说,“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相互之间的斗争,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等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普遍的东西一般说来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在这些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而“由於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於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
  马克思揭穿了传统共同体迷惑大众的本质。由于共同体得以成立的基础并不是理想而是现实利益,而在阶级社会中普遍的共同利益又是不可能的,因此,它只是诱使普通大众心甘情愿地顺从统治阶级的一种稳定剂。也就是说,现实存在的共同体即民族、国家事实上是虚幻的共同体。那么,共同体是否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而应该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呢?当然不是。马克思认为:“个人力量(关系)由於分工而转化为物的力量这一现象,不能靠人们从头脑里抛开关於这一现象的一般观念的办法来消灭,而是只能靠个人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靠消灭分工的办法来消灭。没有共同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在这里,马克思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说明了共同体存在的必要性,而共同体存在的可能性则主要集中于对共产主义的描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热情洋溢地描述了他的共产主义社会形态——自由人的联合体。
  在以往的阶级社会中,“个人只是作为普通的个人隶属於这种共同体,只是由於他们还处在本阶级的生存条件下才隶属於这种共同体;他们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这种共同关系中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个人完全迷失在阶级之中,失去了自我本身。而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共同体的“各个人都是作为个人参加的”。“共产主义和所有过去的运动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推翻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并且第一次自觉地把一切自发形成的前提看作是前人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它们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也就是说,在共产主义社会,成员不再是隶属于某一阶级的异化的人,而是拥有自由个性的,驾驭了交往关系的真正意义上的人。正如马克斯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描述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这样的社会,“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这就是马克思在批判时代基础上所构想的一种全新的共同体模式——自由人的联合体,在这样的模式下,普遍的共同成为可能,真正的共同体也就诞生了。而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模式还蕴含着另一个奇迹:安全与自由的融合。需要说明的是,安全与自由的矛盾正是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争论的焦点。
  三
  罗尔斯是西方自由主义发展到极致的代表人物,而正是因为发展到了顶峰,自由主义的弊端也充分暴露,它的个人主义倾向被发展得淋漓尽致,社群主义者很快便敏锐地发现,自由主义者几乎忘记了社会、历史这些在人类发展中的重要因素。其代表人物麦金泰尔指出,自由主义实质上就是个人主义,他们塑造的是一些“没有历史的自我”。而这些失去历史的主体在我们的社会中是得不到真正的正义与自由的,换句话说,他们得不到自由同时也失去了安全。
  在这样的背景下,后现代社会学家齐格蒙特·鲍曼介入了自由主义与共同体的探讨,不同的是,他并没有坚定地站在哪一方的立场上,而是力图以一种客观的方式品论这两种学说。
  鲍曼避开了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相争的主要阵地:自我、正义等问题,他发现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所争论的焦点实际是一个关于人性的问题:安全与自由的双重需要及二者之间的矛盾。在鲍曼看来,虽然一直在探讨共同体,但当今的世界实际上是一个在自由主义方案指导下的社会,在这里一切都“流动”起来,人们失去了安全感,于是“共同体”主义兴起。应当说共同体的兴起是人类安全需要的必然产物,但同时鲍曼更清晰地看到一切既往的及现实的共同体都有其内在的虚假性,在这样的虚假中,人们不但是去了自由也同样失去了安全感。
  在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中,安全与自由确实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但马克思事实上早在一百多年前就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解决了这一问题:“建立共产主义实质上具有经济的性质,这就是为这种联合创造各种物质条件。共产主义所建立的制度,正是这样的一种现实基础,它排除一切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东西,因为现存制度只不过是个人之间迄今所存在的交往的产物。”正是通过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分析,马克思找到了自由与安全共存的可能,这就是马克思的伟大之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电子版.
  [2]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1997.
  [3][英]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欧阳景根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4]刘化军,《社群主义的历史主义方法论剖析》,《人大复印资料》转自《人文杂志》,2005(05).
  [5]肖其明、梁莹,《话语民主理论:渊源与发展》,《人大复印资料》转引自《广西社会科学》,2005(08).
  责任编辑 马永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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