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 [以“新兴产业工人”替代“农民工”探讨]

  1983年,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第一任所长费孝通先生开始小城镇的研究,课题组张雨林教授在1984年写文章时,首次提出“农民工”这个概念。  之后多年,社会所理解的“农民工”大致上是指那些户口仍在农村但已脱离或基本脱离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以在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打工、经商以及从事其他服务行业为主的一类人群。
  一、“农民工"称谓存在的问题
  “农民工”的出现源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是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下的产物,其本质是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逐步转移并从事工业、服务业生产的过程。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加快,以先进的工业、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为依托,“农民工”会逐步稳定到城镇和农村,但这将是一个长期过程。当我国“二元社会经济结构”解体,工业化和城镇化实现,城乡差距、工农差距和区域差距逐步消失,我国农民工问题将逐步得以解决,“农民工”也终将融入城乡,在现代化进程中完成自身的历史使命。
  近年来出现了关于“农民工”称谓欠妥的看法,并获得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同。第一,“农民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存在局限性。“农民工”的概念是一种通俗的称谓,但这一概念在表述上具有不确切性,在分类上具有不准确性,在范围上具有模糊性。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农民工”已经由农民转变为现代产业工人,并逐步融入城市生活。显然,这一称谓已不适合于他们。对于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他们虽然生在农村,但从大中专学校毕业后,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已经远离农业生产。有的“新生代农民工”,虽然父母是“农民工”,户籍在农村,但他们生在城市、长在城市、工作在城市,与“农村”、“农业”的关系更加疏远,“新生代农民工”的称谓更是名不副实。
  第二,“农民工”概念在特定背景和条件下的表述有“歧视性”。由于种种原因,多年来农民工一直作为边缘化的特殊群体工作和生活着,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障,许多农民工的生存境况堪忧。另外,由于历史时代的原因,“农民工”一词还与“文化水平低、素质差、弱势群体”等固有印象紧密相连。
  鉴于“农民工”称谓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用“新兴产业工人”的提法代替“农民工”。第一,从历史角度来看,不同的时代,均有大量的农民走向城市从事工业生产,从而演变成为产业工人。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中国的工人大多数都是从农民转变而来的。改革开放更加速了这一转变的进程,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了农业生产,融入了城市,跳出了“三农”圈子。因此,“新兴产业工人”的名称比较符合他们的实际身份。
  第二,参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劳动大军,不管是来自农村,还是来自城市,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事业的建设者,从事的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新兴产业工人”的名称既能体现“现状”,也能体现行业特征和职业特点,比较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
  第三,“农民工”是我国“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下的特殊群体,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的推进,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将逐步融合为“一元社会经济结构”,“农民工”将彻底成为历史名词。
  第四,和谐社会是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民生安逸、秩序井然的一种社会状态,保持稳定、促进和谐的关键是要减少贫困和不公,使公民依法享有公平的待遇和权利。农民工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城市已离不开农民工的劳动。但是,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相比,同样职业的相同劳动,但待遇偏低;同样为中国公民,社会保障却缺失;同样为人父母,子女却享受不到同等教育资源,还要忍受种种歧视和偏见。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我国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在对待农民工的问题上,我们必须举全社会之力,对农民工在政治上尊重,使他们在待遇上平等,文化上融合,为社会稳定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再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来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觉悟的先锋战士”;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看,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等。用“新兴产业工人”的概念来表述更加彰显公平、正义以及对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问题的准确把握。
  此外,笔者在研究和撰写此文过程中也注意到:“农民工”输人大省广东和输出大省河南的省委书记都明确表示,“农民工”称谓本身带有歧视色彩,呼吁社会慎用这一称谓;中宣部《党建》杂志社等联合举办的“农民工——新时期产业工人的生力军”青岛港经验高层研讨会上,把农民工称为“新时期产业工人”;河南中牟县称呼“农民工”为“新型合同工人”;社会上对“农民工”也有一些其他的称谓等。这说明党和国家以及地方、企业、专家学者、相关机构和组织从关爱农民工、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巩固和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等角度,都在满怀热情、想方设法地寻找“农民工”的替代性称谓。
  二、以“新兴产业工人”替代“农民工”称谓的意义
  “新兴产业工人”概念的提出具有历史意义。第一,“新兴产业工人”概念的提出标志着农民工群体自身发展进入新阶段。农民工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时代同步发展、进步,农民工群体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农民工群体自身也在成长、壮大、分化,大部分转向“工业”和“服务业”。“新兴产业工人”概念的提出,是时代发展变化和农民工群体发展变化的体现,标志着这一群体由“农”向“工”、由“农村”向“城镇”,由“农业化”向“工业化”的转变。
  第二,“新兴产业工人”概念的提出客观体现农民工群体的主要特征和贡献。“新兴产业工人”这一概念,客观地体现了该群体主要从事工业生产的实际,以及为我国工业化作出和正在作出的贡献,体现了新时代农民工群体的主要特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工业化既是该群体产生的基本历史背景,也是该群体为时代和社会作出的主要贡献。   第三,“新兴产业工人”概念的提出为该群体提供了具有时代特点的新称谓。一方面,肯定了农民工作为“工人”的基本属性,同时体现了该群体的成长性,说明该群体是还处于“成长发展”中的“新兴”群体;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该群体的很多新特点、新情况和面临的新问题。
  第四,“新兴产业工人”概念的提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凝聚力量。从历史的经验看,农民的人心向背是决定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成功的关键因素。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新兴产业工人”来自农民,转化为工人,是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走向“一元”,建设我国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引擎,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和平崛起”、实现中华民族复兴宏伟大业的中坚力量。发展好、维护好、凝聚好这支生力军是“三个代表”的真实写照,是历史赋予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责任和使命。因此“新兴产业工人”是当之无愧的称谓。
  “农民工”概念的扬弃具有现实意义。第一,“新兴产业工人”概念的提出,让这一群体具有符合自己实际的称谓,体现了该群体的历史作用、时代贡献和光荣使命,对于激励这一群体进取向上、创造价值具有积极意义。
  第二,“农民工”向“现代产业工人”转变,是我国工业化的必然趋势,是“农民工”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新兴产业工人”的概念准确地揭示了这一转变趋势,具有本质性、趋势性和导向性的特点,对于全社会关注这一特殊群体,培养造就技能水平高、综合素质高的新兴产业工人队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积极意义。
  第三,“农民工”的概念,是改革开放初期这一群体作为新生事物登上历史舞台后,能够反映其时主要特征的通俗化概念。“新兴产业工人”概念的提出,对于深化研究这一特定群体的发展、变化及影响具有积极意义,对于研究该群体对工业化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具有积极意义。
  最后,马克思在科学研究人的本质问题时,先后提出了“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人的自由有意识活动的类本质”、“人的社会关系的现实本质”,这三重思考对于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仍然具有颇多启示和激励。同为中国公民,“新兴产业工人”的称谓、培育及其发展更有望让我们这个社会缝补差距、营造和谐、体现尊严、促进发展。
  三、对“新兴产业工人”的培育
  对“新兴产业工人”的培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的必然选择。
  “新兴产业工人”的培育,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协调联动大力推进。第一,从政府层面来说,正确的政策导向很重要。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对农民工培训工作做了具体指导,提出了具体目标。“意见”指出,按照培养合格技能型劳动者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培训项目和资金统筹管理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应。“意见”是今后做好“新兴产业工人”培育工作的重要指南。
  第二,“新兴产业工人”的培育,离不开各级党政部门的大力支持,需要列入地方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专项资金、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新兴产业工人”的培育,需要政府对职业教育、对企业的培训培育工作提供具体的政策支持。如:企业开展“新兴产业工人”培训培育工作,政府可以按照企业规模和用工数量确定指标,对能够较好完成任务的企业进行奖励或税收减免等。另外,党和政府及相关组织应在就业、工资、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住房、户籍、荣誉评选、各界代表产生等方面给予“新兴产业工人”更多的关怀和支持,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相关问题。
  另外,建议针对各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全国统一的技能分级管理制度,进行技能培训鉴定,并建立相应的薪酬管理制度。鼓励“新兴产业工人”参加培训和考试。简化考试程序,突出实用性,为“新兴产业工人”在专业技能方面的不断提升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政府对于培育“新兴产业工人”所起到的是政策导向和制度建设作用,而企业是培育“新兴产业工人”的主要阵地,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着眼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培养造就高技能人才。着眼于加快自主创新、提速增效,在员工考核管理机制、薪酬管理制度等方面创造机会,完善制度,鼓励新兴产业工人提高技能水平,成长成才。
  第四,政府和企业之外,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不可或缺。“新兴产业工人”流动频繁、分布广泛,具有无序性特点。加强“新兴产业工人”的培育,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运用党组织灵活、凝聚力强、覆盖广泛的优势,加强新兴产业工人党建探索创新。这样,一方面各级基层党组织可加强对“新兴产业工人”的培育;另一方面也在“新兴产业工人”中大力加强了党组织建设。通过组织的力量,大力实施“双培”工程,即把“新兴产业工人”中的业务骨干培养成为党员,把“新兴产业工人”中的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实现其全面发展。
  (作者: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本文责任编辑 胡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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