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制度下的高职院校采购管理的思考:采购管理实训思考及建议

  摘 要:政府采购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高职院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保障资金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现象发生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高职院校采购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提出了优化高职院校采购管理的基本思路与对策。
  关键词:高职院校;政府采购;采购管理;采购制度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8-0195-02
  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专业程度高、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不仅影响着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高职院校的党风廉政建设。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对高职院校的采购管理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如何针对当前的形势特征,创新管理体系、优化管理方法和提高管理效率等等,使高职院校的采购管理更加合理与科学,是高职院校采购管理工作者应该深思的问题。
  一、高职院校采购管理的依据
  政府采购制度不仅是指政府机关的采购办法,而且是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单位必须遵循的经济法规。1999年中国人大通过《招投标法》。同年财政部颁布《政府采购暂行办法》。2002年人大又通过了《政府采购法》。在这些法规中国家明确规定了“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采购,都要执行政府采购法。高职院校作为事业单位,发展事业的主体资金靠政府拨款,所需要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基本建设的设备和物资的采购毫无疑义都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作为国家经济管理一项政策法规,国家规定有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一般是国家管理大项目,地方(单位)管理小项目。高职院校作为采购主体、采购人,对应“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同时应依照政府采购法规的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具体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校的采购管理办法,以“加强本部门、本单位采购工作的管理”。因此,高职院校建立采购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物资采购计划,规范管理学校各种采购活动是完全必要的。
  物资采购一般包括招标采购(含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四种形式。在国家出台的相关法规中,对这四种采购方式的运作都作出了相应规定。国家采购法的核心是“公开”、和“竞争”。采购项目要公开,程序要公开、评议要公开,只有公开才有公平、公正,只有公开竞争,才能争取最佳投资效益,才能杜绝学校资金的损失和浪费。因此,高职院校采购管理部门重要职责就在于严格执行国家采购的政策和法规,重点、规范和严格管理好各种采购方式的操作程序,想方设法地提高投资效益。
  二、当前高职院校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采购预算不准确。政府采购预算是实施政府采购的依据和前提,是政府采购计划执行中的核心环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有利于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但是,政府采购面向高职院校推行以来,预算编制一直是个突出的问题。客观上说,提前半年甚至一年制定准确而详尽的年度财务预算,并根据预算编制完整、详细的年度采购计划,对高职院校来说确实有较大难度。一是高职院校的采购计划往往要根据当年的招生情况来确定;二是高职院校规模大、组织结构层次多、管理权限分散、资金来源广;三是高职院校所需设备技术含量高、品种多、时效强。高职院校是一个知识密集的场所,由于其所从事的大都是高科技的研制和开发,因此,高职院校购置的相关科研设备也是随着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而迅速变化着的,很难提供一个一年甚至是半年内在数量、价格等都准确的采购参数,在客观上给集中采购预算的编制带来难度。从主观上看,对政府采购预算的认识不到位。一方面由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时间不久,宣传力度不够,原先出台的制度又缺乏刚性,对采购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是由于中国预算编制滞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很难实施。不少高职院校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随意性比较大,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严肃性、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有不少高职院校根本就不参加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
  2.采购的相关制度不完善。目前各高职院校对采购工作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但其涵盖面比较窄,没有比较详细的对于各采购环节约束的规章制度,如高职院校采购程序、采购计划申请制度、评标方法规定、供应商资料库、专家评审制度、保密制度、培训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等,加上采购中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给采购工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比如评标时价格核定不合理,评标时只以最低价作为中标价;计划不到位,多头多次招标;专家不客观等等。又比如,因为没有相关保密制度的约束,有些单位购买设备的申请计划在没有送到集中采购部门之前就私自透露给有关系的供应商,供应商很早就能与制造商联系,据了解在IT行业,有的制造商只对首先订货的商家有优费政策,这样做势必影响采购工作,难以做到《政府采购法》要求的公开、公平、公正,也给学校带来经济损失。
  3.采购的相关部门配合协调不力,缺乏合理有效的监督体系。采购工作涉及很多部门,如使用部门、采购部门、财务、监察、审计等,各部门理应相互配合,互相履行职责,互相监督,但由于没有统一协调的运作机制,使各部门之间不能相互配合,遇到困难,互相推诿、甚至扯皮,给采购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常出现的情况有:(1)货到后使用部门和验收人员迟迟不验收,拖延验收时间;(2)报账手续繁杂,每一项目要找很多部门领导签字,而高职院校的特点是大部分领导双肩挑,任务重,难以固定在办公室上班,造成采购人员很大一部分精力用于找领导签字,报账周期长,这样供应商迟迟拿不到货款,只好增加费用,造成浪费,有的供应商不了解情况,总以为采购人员故意拖延时间,造成误会,也影响学校的形象,其实这样对供应商也是不公平的;(3)有的监督部门不清楚自己的职责,对如何实施监督,还没有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监督管理体系,从而使得采购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和约束。   三、高职院校采购管理的优化措施
  1.强化预算编制,落实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预算有利于细化预算,有利于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高职院校政府采购预算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要求,根据高职院校经费预算制定的政府采购计划,是实施政府采购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高职院校要严格科学地编制预算,合理地细化预算,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各项支出。由于高职院校在招生规模、招生专业设置和科研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政府在编制集中采购目录时,应考虑目录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同时适当给予学校预算弹性空间;高职院校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要求,提前做好项目论证,制定完整的预算范围,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尽可能列明预算科目、采购资金数额、采购资金构成、采购项目、采购数量等内容。
  2.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采购管理体制。建章立制,把学校的采购活动都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是高职院校采购管理体系建设的首要条件。随着市场经济和高职院校事业的快速发展,过去物资供应部门承揽一切采购任务已不符合制度,也不可能。根据国家采购法和变化情况,学校建立在校长领导下,有国资、财务、监察、审计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标领导小组和按采购项目建立评标小组,共同完成高职院校的采购任务的体制是可行的。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要明确高职院校采购管理体系中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责任和义务,要明确采购工作的办事程序。学校采购管理部门要依照规章制度,加强采购过程管理,操作程序管理。通过规范的运作最大限度提高投资效益,防止腐败问题发生,保护各级干部,同时保护商家公平竞争权力。
  3.建立科学有效、集中统一的高职院校采购工作的监督体系。高职院校采购工作的监督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方法措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中多处强调了采购工作的监督。一方面,学校纪委、审计监察、财务、工会、团委、学生会等部门联合成立统一的有权威的采购监督机构,根据采购原则、采购计划、采购反馈信息等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根据标的物的采购部门、主管(使用)部门等所反馈信息,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财务部门根据各单位报账情况对各单位在执行采购的情况进行监督;实行审计监察制度,监督中标单位是否按中标约定履约,履约程序是否合法,履约过程是否规范,履约档案记录是否真实,招投标双方是否有违规违法行为等。另一方面,监督机构在不干预具体采购活动的情况下,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形式,确保采购项目从立项、编制预算、发布信息、制作招标文件、组成评标委员会到评标、中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按法律程序执行,保证所有的采购活动都坚持事前公告、事中公开、事后通报。坚持全过程的监督,“事前监督”,加强对招标文件公正性的审核;“事中监督”,加强对招标环节的监督;“事后监督”,加强对采购合同及付款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证招标活动在“阳光”下操作。
  [责任编辑 吴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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