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发展十大前景行业_教育服务产业可待续发展的若干思考

  摘要:实现教育服务产业可持续发展,观念的认同是前提和基础,完善的产业政策是重要手段,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重要保障。我国教育服务产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使广大民众树立正确的教育服务产业观,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的产业攻策。
  关键词:教育服务产业;可持续发展;政策建议
  
  一、我国教育服务产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教育服务产业的实践,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高等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当时的后勤社会化改革,主要是引进农业和商业战线的改革经验,在高校逐步实行总务后勤部门的全面经济承包责任制,并推行有偿服务,向学生收取伙食管理费和水电费。由于种种原因,这场仅限于“学校教育边缘”的产业改革,当时激起了一部分人的反对,他们认为,高校后勤服务的社会化将破坏其福利型特征,甚至导致高等教育的异化。随着人们对“市场经济”认识的逐步深入,以及高校扩招中凸显的学生宿舍紧张、后勤经费不足和设施陈旧等矛盾的加剧,后勤社会化已经逐步得到了人们的认可。自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以来,我国的教育服务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产业运作的范围也从位于学校教育边缘的后勤、金融、咨询等转向学校教育本身,迄今为止,基本形成了以学校教育服务、教育社会服务、教育后勤服务和教育延伸服务等四大类服务为主的教育服务产业体系。
  在学校教育服务方面,办学模式多样化的民办教育迅猛发展,各类教育集团在学校教育、教育软件开发、校园网等方面规模经营,构筑了系列化的教育服务体系。一些教育集团的原始投入并不太多,却通过收取学费和校宿租金、向银行贷款以及与投资公司重组等方式,迅速筹集大批资金,快速滚动发展。在民办教育的促动下.,我国公办教育也开始探寻提高自身效能的途径。一些地方政府采用撤并、迁建、新建、扩建和改名以及强弱合作等方式,在改造薄弱学校的同时,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其中公办学校的转制,最引人注目,同时也是争议最多的。
  在教育社会服务方面,最突出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产学研相结合的高新技术企业;二是大学科技园区建设。借鉴国外经验,近年来我国在创办高科技孵化器、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世纪之初,科技部和教育部进选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天津大学、上海交大、浙江大学等15个有一定基础、不同类型的大学科技园,作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试点,并于2001年底接受了国家验收。到2010年,我国将建成约100个功能健全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其中,10个左右将达到或接近国际一流水平。
  教育后勤服务方面,我国高校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后的高校办后勤,20世纪80年代的承包责任制和90年代初中期的企业化管理阶段,现已进入以学生生活后勤改革为重点的全面启动阶段,开始组建专业化、集约化的后勤服务集团,出现了后勤剥离式、后勤合作式、后勤实体式等三种典型的后勤改革模式。
  教育延伸服务虽然发展时间不长,但已经初具规模。就产业类别来说,在教育金融服务、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出版服务和教育培训服务等方面已经开始有所发展。以教育出版服务为例,全国教育类图书每年的出版销售额在180亿元左右,如果按教育出版社每年的出版码洋计算,则远远超过这个数。在高校助学贷款服务方面,截至2001年底,在全国普通高校中,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额累计达24.3亿元。
  
  二、我国教育服务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发展教育服务产业的观念尚未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
  经过20多年的变革与发展,人们对教育的属性、特征的理解更趋理性,教育的潜在产业性、前置产业性和直接产业性的观点,逐渐被人们所理解和接受。
  理论界关于发展教育服务产业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反对者,他们认为教育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部门,归属为第三产业,是我国政府一个部门一时的提法,简单地将教育活动异化为经济活动,完全用经济学的概念、逻辑来解读和规范教育活动,掩盖或排斥了多学科对教育现象的全面解读,维护教育是最大的社会公益事业是中国教育理论工作者不可推卸的责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教育缺乏产业化的理论基石,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现阶段,提出中国教育应该走产业化的论断不切实际。第二类是提倡者,他们认为教育不仅是一种公益事业,还是具有很高经济回报率的战略产业,教育的发展需要打破封闭,引入市场竞争的机制,建立经费多样化的渠道。教育是服务性产业,积极发展教育产业可以提高办学效益,可以遏制“高收费”、“乱收费”,可以帮助贫困生解决经济困难,可以扩大办学规模,让更多的贫困生有读书的机会。因教育产业地位的确立是教育发展观和经济发展观念的变革,教育完全作为事业来运行不能解决供给与需求的矛盾,教育不仅具有公益性,而且它应该成为一种产业。④第三类是折中的观点,他们认为发展教育产业与教育不能产业化,都有一定的道理与不足之处,不能匆忙作结论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兼取二者之长。从经济发展的规律看,产业化一定要求市场化,教育产业化必然要求教育活动市场化,教育机构企业化,学生受教育投资化,这种产业发展的逻辑不完全符合教育活动的规律和特点,也不完全符合教育法规,因此,只能说教育系统的某些部分可以产业化,可以开发一些教育产业,但不能实现教育系统完全产业化,比如基础教育、师范教育不宜产业化,而培养中高级实用技术和管理人才的教育可以商品化、产业化。
  从以上学者们关于发展教育服务产业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洞察发展教育服务产业的观念尚未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这种观念上的反差已经成为我国教育服务产业进一步发展的最大困难和障碍。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不完善
  经过2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涉及发展教育服务产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正沿着由点到面、由浅入深、逐步清晰和逐步完善的轨迹运行。当前无论是政策的研究者还是制定者,或多或少的仍受制于习惯上的理念、旧体制、旧模式的痕迹,以及社会各系统和教育界的不同认识,致使现有的涉及发展教育服务产业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教育服务产业的范围和具体内容,在教育服务产业的准人制度方面也处于空白状态。现有的产业政策方面还存在广度不足,深度不够的现象,远不适应发展教育服务产业的要求,特别是现有这些政策的研究与制定的基本点、出发点,受制于“能否发展教育服务产业,及发展教育服务产业的程度如何”。主要表现在:
  第一、各级政府没能把发展教育服务产业列入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造成事实上的政策导向与事实上的教育服务产业的政策不相一致,容易造成事实上的混乱,操作上的困难。
  第二、发展教育服务产业没能形成合理和必要的政策框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发展教育服务产业也必然会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其政 本文为全文原貌 未安装PDF浏览器用户请先下载安装 原版全文 策的研究和制定也必须像其它产业、事业一样,有一个至上而下、由表及里的政策体系。
  第三、国家支持发展教育服务产业的政策的有效性、直接性还不够明显。至今尚无针对发展教育服务产业的纲领性文件,地方政府也很少有直接以发展教育服务产业为出发点的相关政策和整体规划,致使发展教育服务产业的政策徘徊在“无序”和“多难”的境地。目前还没有社会各有关部门像支持其他经济产业发展时的同等政策。现有的政策也主要归属于教育系统本身的行业规则。
  第四、发展教育服务产业政策存在不完全性、不生动性、且存在众多盲点与空白。现在的涉及发展教育服务产业政策主要出自于教育系统自身的需求,这就便形成的政策不可能超越其他系统,这些政策的内涵也尚无充分体现市场化的要求。
  
  三、我国教育服务产业持续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观念的认同是教育服务产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观念的认同是教育服务产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广大民众中树立正确的教育服务产业观,教育服务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才可能成为现实。产业性和事业性是教育服务的两个非本质属性,它们从不同的侧面反映教育服务的本质属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并共同为其服务,产业属性的彰垦只有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才会实现。当我们把教育服务做为事业来运行时,是因为我们认为教育服务是不可或缺的,但在某一特定的历史阶段教育服务的投入不能获得高于成本的直接经济回报,教育服务必须由政府来运行,它主要受国家计划的控制和调节,对它的社会效益的重视超过对其经济效益的重视;而当我们把教育服务做为产业来运行时,是因为我们认为在某一特定的历史阶段教育服务可能获得高于投入成本的回报,教育服务可以由企业来运行,可以由市场来调控。因此,教育服务是事业还是产业,实质上是在多大程度上把教育服务当作事业来运行,在多大程度上把教育服务当做产业来运行能够为社会所接受、能够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问题。更确切地说,教育服务无论是作为产业还是作为事业来运行都必须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原则,脱离了这个原则只会使教育服务走上畸形发展的道路。以往片面强调高等教育的事业性而忽视其产业性的一面,实行高度的计划性和统一化管理,经费来源单一,导致教育发展缓慢;以及“单一财政视角”的教育改革,造成的种种“寻租”活动,致使教育行为扭曲,教育腐败丛生,都是很好的例证。
  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是教育资源不足与人们对教育需求的日益增长之间的矛盾。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国家所掌握生产资料的比例越来越小,相反社会所掌握的生产资料比例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仅以国家所划拨的教育经费无法满足社会对教育的总需求。因此,我们必须进行大胆的改革和创新,积极推进教育服务产业的进程。同时,也要不断加强对教育服务产业的规范。当然,教育是一项重要的和复杂的社会活动,教育的发展除了受经济因素的制约外,还受其他一些重要因素的制约。比如国家利益、教育公平的政治理念、意识形态的规定、文化传统的要求等等。在这些问题上,证明了教育活动的复杂性,它不但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还有政治效益、文化效益等需要考虑,有时后者会被更优先的考虑。这使得政府在考虑教育服务的事业性与产业性时必须有更全面的视角。比如在那些偏远穷困地区,居民分散,根本形不成教育规模,其经济效益是低的或是亏本的,但为了国民素质的普遍提高,为了体现教育的公平精神,同样必须为这些地区的少年儿童提供同质的教育,这只能由政府按照事业来运行。
  (二)健全的法律体系是促进教育服务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量保证其实施的一种社会调节手段,与一般的行政规章、政策相比,法律更具有强制性、稳定性和持久性,它不因某个领导的主观意志而改变。纵观世界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历史,各国都无一例外地求诸于法律来保、正、巩固、促进教育服务产业的发展。为了发展教育产业,英国在1992年制定了“高等教育改革法”明确要求英国教育转向“完全面向市场的体制”,改革后的10多年,政府对教育投入的经费下降了,特别是高等教育的生均经费比20世界80年代初下降了40%,高校的教学与科研的产出增长了,其中科学论文数量增长极快。’
  美国早在1862年就颁布了“莫里法案”提出了建立赠地大学的议案,为大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提供了法律保障。日本在1975年制定了“私立学校振兴资助法”为私立学校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韩国在1963年通过了“私立学校法”和“产业教育振兴法”,确保私立学校的健康发展。此外,西班牙、智力、荷兰等国家,虽然国情不同,但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也先后从高等教育改革人手,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提出了教育面向市场或引入市场机制的问题,这些国家发展教育产业的法律有效地打破了旧的教育运行模式,也有效地推进了全球性的教育产业。
  在我国,尽管发展教育服务产业的大政方针已经确定,有众多的法律、法规涉及发展教育服务产业的内容。但总体上,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发展教育服务产业没能形成明细的章节或条款,绝大多数法律、法规涉及的内容滞后于发展教育服务产业的要求,加上教育服务产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既有公益性事业的服务性,又有服务性事业的产业性,社会对教育是否具有产业性也没能达成共识。在这样一个复杂的背景下,要进行系统的变革,必然会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众多的重大政策,涉及教育系统与其它系统和教育系统内部的利益及资源的再分配,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加入WTO后的服务贸易等等。因此,需要国家尽快制定和颁发有关的法律、法规,为发展教育服务产业提供法律和法规保障。
  (三)完善的产业政策是促进教育服务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
  促进教育服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产业政策。我们知道,市场机制主要是通过价格机制对社会资源进行配置。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对于提供公共物品的企业或部门,以及存在不完全竞争、垄断和外部经济性的条件下,会出现市场失灵的现象。这时,就需要政府通过一定的产业政策,采取直接投资或补贴,制定一套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必要的行政干预,以保证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教育服务产业不纯粹是私人产品,具有外部社会效益,政府必须加强管理和指导。此外,发展教育服务产业既要遵从经济规律,又要遵从教育规律,教育服务产业运行过程中,不仅能像其它产业一样一味地降低教育成本,必要时还需要通过提高教育的成本来改善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培养高学历、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最终的目的是提高教学质量,一些与教学和学术质量直接相关的服务是不能用承包经营等途径来发展的。因此,教育服务产业的运行一方面要按市场规律进行投入产出分析,对教育成本严格的核算;另一方面,要加强国家在把握方向、搞好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产业政策,这套产业政策不仅包括经济目标,也应包括社会目标。也就是说,一方面要保证克服资源配置的市场缺陷,加快资源配置的优化过程,提高产业素质,增加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必须保证社会稳定和公平,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此外,作为一种新崛起的产业,在培育其生长的过程中,国家和社会予以适度的支持,提供相对优惠的政策,也是必不可少的。在必要的监控前提下,国家应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和补贴,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和舆论导向,制定并实施教育基础产业优先发展的产业引导政策,包括财政、金融、信息、人才等等多个方面配套政策。 本文为全文原貌 未安装PDF浏览器用户请先下载安装 原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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