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业务考试试题

  基层党建业务考试试题

 1.本村有

  个屯支部,党员总数

 人,其中预备党员

 人,外出务工流动党员

 人。入党申请人

 人,入党积极分子

 人,发展对象

 人。

 2.本村两新组织党支部数有

  个,有

  名党员。

 3.本村党总支部(或党支部)上一次换届时间是

 ,下一次换届时间是

  。

 4.发展党员程序:递交入党申请书→ 党组织派人谈话 →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指定培养联系人→培养教育考察→确定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 →确定入党介绍人→ 进行政治审查 →开展短期集中培训→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 报上级党委预审 →填写入党志愿书→ 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委派人谈话→上级党委审批→报组织部门备案→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入党宣誓 →继续教育考察→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委审批→材料归档。

 5.递交入党申请书 6 个月以上 时间,才能推荐或确定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经过 1 年以上 时间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才能推荐或确认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预备期为

  1 年 时间。

 6.支委会(不设支委的为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时间为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上级党委备案通过时间为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时间为确定为预备党员时间, 预备期满 1 年的时间为成为正式党员时间,党龄从成为正式党员之日时间开始计算。

 7.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大会至少 每季度 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 全体党员;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 党小组全体党员;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参

  加人员为 支委会成员;党课至少 每季度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 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主题党日 每月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 全体党员 。组织生活会至少 每年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

 全体党员 。

 8.农村党员每月应缴纳党费 0.5 元;每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按比例上缴党费,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 %;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 %;每月上缴党费上限为 1000 元。

 9.“四议两公开”的“四议”是指: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 ;“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10.农村党员积分管理中,主要有 个人自评 、 党员互评

 、 群众参评 、组织评定、亮分公示、乡镇党委审核、县委组织部备案等程序。

 11.“星级化”管理中“五星级”村党组织评分要达到 90 分以上,“四星级”村党组织评分要达到 80

 分以上,“三星级”村党组织评分要达到 70 分以上。

 12“红旗村”评选中共设置了 党的建设 、 脱贫攻坚 、 产业发展 、 美丽乡村 、 民主管理 “五面红旗”指标。

 13.农村“先锋党员”评选,是在农村党员中开展“ 爱党奉献先锋 、 创业致富先锋 、 服务帮带先锋 、 遵纪守法先锋 、 文明道德先锋 ”的“五个先锋”评选活动。

 14.自然村设置党组织的基本条件。(1)行政村管辖范围较大,自然村距离行政村村部较远,相对比较分散。(2)自然村的农户一般不少于 40 户。(3)自然村内实际常住在村且能正常参加活动的党员一般不少于

 5 名。

 15.乡镇党的委员会和 村党组织 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

  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

 16.村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 3 至 5 名,其中书记 1 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1 名;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

 17.村党组织书记由 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

 18.两新组织的指的是: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简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称)。

 19.两新组织党组织要严格落实: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等“六有”阵地建设标准,确保满足党员、职工多方面需求。

 2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是指: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

 一查到底 、绝不姑息。

 21.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加强 基层组织 建设。

 22.本村党组织是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存在的软弱涣散情形主要是

  。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四个一”整顿措施是确定一名县级以上四家班子领导挂点联系、落实一家县级以上机关单位包村帮促、组建一支工作组综合整顿、组建一支工作组综合整顿。

 23.2021 年本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是

  万元,主要收入来源是

  。

 24.村民合作社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依法管理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按照村民合作社章程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村民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经营管理村级集体所有的和使用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组织村级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等;(2)

  经营管理政府划拨给的本村集体的资产、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3)提供社员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4)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运行制度;(5)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26.村民合作社应当实行民主理财和“村财乡管”。

 27.村民合作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必须要经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能实施。

 28.村民合作社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情况按年公开,在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 30 日内公开,财务收支、代收代付、债权债务情况按季度公开,季度终了后 20 日内公开;资产资源处置及其他重大事项随时公开,公开时间均不得少于 30 天。

 29.未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不得将集体资产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

 30.村民合作社承担村级集体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职能,实现保值增值。

 31.社员大会是村民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社管会是社员大会是执行机构,社监会是社员大会的监督机构。

 32.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每月吃住在村不得少于 2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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