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业合作化速度过快原因的分析


  对农业合作化速度过快原因的分析,是近十多年来学术界关于农业合作化这一研究课题里探讨得最多的一个问题,研究者们从多方面、多角度探讨和分析了过快的原因①,本文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点个人的浅见,以赐教于同仁。
  关于农业合作化速度过快原因的分析,我认为目前学术界有两点论述得还不够:一、分析合作化速度过快的原因,人们大多是从1955年夏季作为问题的切入点,实际上1955年夏季开始的农业合作化高潮是自1951年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召开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就表现出急于求成和接二连三的“冒进”做法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因此,分析合作化过快的原因,应该从1951年考察起,寻找根源。二、过多地强调了当时各种客观因素的作用,对于在整个运动中起主导作用的毛泽东个人思想的影响注意不够。毛泽东个人思想固然深受当时客观条件的制约,但是对于经历了22年民主革命的毛泽东,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革命年代所形成的一整套经验和工作方法,不能不深深地浸润到毛泽东个人思想的内核里。英国学者马克·塞尔登就曾经说过:“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改造战略理论的中心环节,不是苏联的经验,而是以农村根据地的丰富经验为依据,把逐步实行自愿的合作化作为农村发展社会主义的桥梁。”②因此,我认为农业合作化速度过快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与建国后毛泽东深受经验主义的羁绊,即新民主主义合作社的实践经验和延安大生产运动的成功经验的影响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
  
  从建国后毛泽东的一系列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谈话、报告分析,发现他在谈论农业合作化问题时,常常是从下面几个方面作为思考问题的基本出发点:第一,“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可以形成新的生产力”③(这一观点后来直接变为发展合作社,能够增产,合作社规模越大越有优越性的观点)。第二,“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现在是既需要,又可能,潜在力很大”④。可以说毛泽东的“增产论”、“需要论”和“可能论”,是他在50年代不断要求加快农业合作化速度的三个重要依据,这“三论”也集中反映了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基本思想。
  1951年,是中国农业合作化发展史上具有转折意义的一年。4月,山西省委向华北局提出了在老解放区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以战胜农民的自发势力的建议。这一建议引起了中央领导的争论。当时争论的焦点是在农业还没有可能注入现代先进的生产工具及其他生产资料之前,互助组是否能直接过渡到初级社,并以初级社作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中心环节。问题的关键是初级社能否进一步推动生产力向前发展。这时毛泽东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⑤。对于一生重于实践,反对照搬书本知识的毛泽东,不可能简单到只拿西方资本主义发展过程的事实来作类比,就得出自己的结论。毛泽东提出这一观点,毫无疑问是有长期的新民主主义合作社实践经验作为思想基础的。
  在新民主主义合作社实践中,毛泽东已形成了一个重要的观点:传统的变工互助,即使在生产工具根本没有变化的前提下,只要把人民群众组织起来,靠集体劳动,就能够提高劳动效率,创造出新的生产力。早在江西苏区时,毛泽东就指出:“普遍组织劳动互助社和耕田队,是扩大生产的重要方法之一。”⑥到了抗日根据地时,毛泽东对生产合作社的认识又大大加深了一步,在1943年《论合作社》一文中有一段最为经典的论述:“如果不从个体劳动转到集体劳动的生产方式的改革,则生产力还不能获得进一步的发展。……现在陕甘宁边区的经验:一般的变工扎工劳动是二人可抵三人,模范的变工扎工劳动是一人可抵二人,甚至二人以上。如果全体农民的劳动力都组织在集体互助劳动之中,那末,现有全边区的生产就可提高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这办法,可以行之于抗日根据地,将来可以行之于全国,这在中国经济史上要大书特书的。这样的改革,生产工具根本没有变化,生产的成果也不是归公而是归私的,但人与人的生产关系变化了,这就是生产制度上的革命。”⑦当然,毛泽东的这一观点有极大的讨论余地。首先,在根据地生产要素严重短缺的情况下,依靠互助合作可以使生产要素得到暂时的合理配置,形成现实的生产力。但如果农民一旦有了独立生产的能力,互助合作也就失去了生命力。其次,集体劳动能提高劳动效率,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种情况只能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中才能奏效,而不具有普遍性。“合作社集体劳动较之分散劳动是否有优越性,取决于集体劳动者是否像分散劳动时那样充分发挥其积极性。”⑧显然,毛泽东这一观点是深受延安大生产运动的启发,他从大生产运动和合作社中看到了一个共同现象———集体劳动的优势。既然军队、学校的大生产劳动能够创造出人间的奇迹,那么只要把广大农民组织起来,走上合作化的道路,就什么困难都能解决,这是人民群众“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⑨。在江西根据地时,毛泽东主要从解决根据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缺乏这一迫切问题来谈论生产合作社发展的意义。到了抗日根据地时,由于受大生产运动的影响,毛泽东对生产合作社集体劳动的优越性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由个体劳动转移到集体劳动,就是生产方式的变革,这种生产关系的变革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向前发展。毛泽东已经把大生产运动这一特殊时代、特殊环境的产物上升泛化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运动。要知道大生产运动既是一场经济运动,更是一场政治运动,它与农民自愿组织的生产合作社,其劳动激励机制是完全不同的。
  到1951年,毛泽东进一步从马克思有关资本主义简单协作、工场手工业与大机器工业的相互关系的论述中找到了某种联系。在他看来,既然互助组依靠一种单向的分工协作和集体劳动,就能够创造出新的生产力,那么初级社是高一层次的分工协作和统一经营,一定能创造出更高的生产力。由于毛泽东首先在思想上解决了由互助组向初级社过渡的障碍,即“先机械化,后合作化”的观点,这就为党中央和毛泽东放弃七届二中全会所制定的战略构想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在随后的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工作会议精神的推动下,全国迅速掀起了以发展互助合作社为重点、农业生产合作社为试点的运动高潮,其结果出现了1951年冬到1952年春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一次“冒进”做法。
  1953年,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大规模的工业建设与农产品供不应求的矛盾日益突出,这时毛泽东除了关注粮食统购统销的政策外,他更多地是把目光投向如何加快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上来。1953年10月全国第三次互助工作会议召开前后,毛泽东同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的两次谈话,集中反映了毛泽东个人关于加速发展农业合作化的观点:“各级农村工作部要把互助合作这件事看作极为重要的事。个体农民,增产有限,必须发展互助合作。”瑏瑠“不靠社会主义,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产粮食,那是‘难矣哉’!”又说:“在城市郊区搞互助组,蔬菜的生产供应不好解决,可以不经互助组,就搞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甚至搞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显然,毛泽东的思想趋向是认为只有发展合作社,才能够大增产;合作社规模越大越有优越性,主张办大社(高级社)的思想苗头已露端倪。第三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召开后,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了以办初级社为重点、高级社为试点的第二个发展高潮,其结果出现了1954年冬和1955年春全国第二次农业合作化的“冒进”做法。
  从1955年夏季开始,毛泽东反复论证了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增产论”、“需要论”和“可能论”。毛泽东甚至直截了当地指出:“只要合作化了,全体农村人民会要一年一年地富裕起来,商品粮和工业原料就多了。”毛泽东不但把加速农业合作化作为整个起动工业化的支点,而且把它看成是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金桥。在毛泽东的直接推动下,全国迅速掀起了以办高级社为中心的第三次合作化高潮。总之,毛泽东认为依靠合作社的统一经营可以形成新的生产力,发展合作社,就能够增产,合作社规模越大越有优越性。这是他在谈论农业合作化问题时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同时也是他不断要求加快农业合作化速度的一个重要的依据。
  
  二
  
  毛泽东在1953年11月4日的谈话中,首次就办社的可能性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做一切工作,必须切合实际,不合实际就错了。切合实际就是要看需要与可能,可能就是包括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和干部条件。”毛泽东所说的可能性包括三个方面的条件:第一,从革命根据地到建国初互助合作运动的普遍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培养了大批干部;第二,有党的正确领导;第三,农民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到1955年,毛泽东进一步阐述了办社的条件,说:“就农业合作化问题来说,我认为我们应当相信:(1)贫农、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和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是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他们是积极响应党的合作化的号召的。(2)党是有能力领导全国人民进到社会主义社会的。”瑏瑥毛泽东所讲的办社条件,其片面性是显而易见的,当时中央的一些领导人就持有不同的看法,如邓子恢认为,整个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必须与工业化的进程相适应,农业集体化必须要有大工业所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的支持,否则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合作,只能是手工劳动的简单协作,这是违背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的基本原理的。但是毛泽东早在1951年就在思想上解决了这一“难题”———中国的合作化可以走“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路子。不是说合作社不需要现代工业技术的武装,而是说合作社可以在没有机械化的条件下先建立起来,靠社内的自然分工协作达到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增加农业产量,然后才来补农业机械化这一课。这样,在毛泽东看来,办合作社,可以不受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合作化的发展速度只要具备上面所说的三个政治条件,就可以大力发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也就成了一场单纯的政治运动,可以用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领导群众运动的办法来领导。很明显,毛泽东在谈论农业合作化的可能性时,是深受了新民主主义合作社实践经验的影响。具体表现如下:第一,毛泽东认为中国共产党从江西苏区开始,就已领导了农民的互助合作运动,它作为党在农村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一直延续到建国后。在长期的新民主主义合作社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培养了大批办社骨干,党在群众中享有崇高的威信。对这两点毛泽东是深信不疑的,这是客观事实,也是办社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
  第二,毛泽东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根据地建设中,对农民的革命性已有了深刻的洞察,认为农民越贫困,其革命性就越强,农民不但是中国革命的主力军,也是热烈拥护互助合作的主力。由于当时根据地特殊的经济条件和政治环境,合作事业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尤其是在陕甘宁边区,一方面是党号召的结果,带有很强的政治动员性,另一方面是由于农民缺乏必要的生产资料,农民本身存在互助合作的愿望。建国初,广大农民的生活、生产依然感到困难,农民传统的互助合作的要求仍没有消失。在毛泽东看来,农民本身所存在的互助合作的愿望是可以升华为拥护社会主义改造的积极性的。同时毛泽东采取了他贯用的“阶级分析”方法,认为谁越贫穷,谁要求互助合作的愿望就越强烈,就越容易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因此必须“趁热打铁”,趁“他们中间的许多人仍然不富裕,富裕的农民只占比较少数”瑏瑧来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如果说50年代我国农业合作化快速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是中国当时社会的客观需要,那么毛泽东个人对“增产论”和“可能论”的片面认识,则是他不断要求加快农业合作化发展的重要依据。当我们进一步探讨毛泽东这“两论”的认识来源时,不难发现建国后毛泽东在领导这场农业合作化运动时,其思想是深受新民主主义合作社的实践经验和延安大生产运动的成功经验所影响,这种潜在的作用,在农业合作化的三次争论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毛泽东在每一次争论中,为了说服对方,不但引经据典,而且往往都会搬出合作化的“历史”作为佐证。可见新民主主义合作社的实践经验,在毛泽东合作化思想的发展演变中的影响力,这是我们在分析这一研究课题时,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
  ① 参见《社会主义时期党史研究综述》,中共党史出版社1996年版,第219页。
  ② 陈葆华主编:《国外毛泽东思想研究评述》,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89页。
  ③⑤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91页。
  ④《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19、117、120、124、197、119、172、179页。 ⑥⑦ 顾龙生编著:《毛泽东经济年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70、173页。
  ⑧ 唐忠等著:《农业经济》,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0页。
  ⑨ 《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32页。
   (作者单位:汕头教育学院政史系)责任编辑:林屹

推荐访问:过快 速度 原因 分析 农业合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