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党政关系体制改革的若干思考


  摘要:由于经典作家没有对社会主义革命成功以后,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如何处理党政关系进行过具体论述。而我国党政关系体制又是在党领导的暴力革命中、在苏联斯大林模式的直接影响下形成的。面对新的执政环境,如何对我国党政关系体制进行改革,就成为当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笔者认为,在这项改革中,应该不断巩固党的领导地位,革新党的执政方式。
  关键词:党政关系;改革;执政
  中图分类号:D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6)07-0059-04
  广义的党政关系,指的是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运作方式。其主要内容包括执政党与最高权力机关的关系、执政党与政府的关系、执政党党员角色与国家官员角色的关系。近年来,随着加强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问题的提出,我国党政关系体制研究再次成为热点。一些学者分别从党史、政治学、法学等角度对我国现行党政关系体制进行了考察,提出各自解决问题的模式。本文力图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就我国党政关系体制改革中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求教于方家。
  
  一
  
  在对我国党政关系进行思考时,一个基本的前提应该是:社会主义革命成功以后,共产党人如何处理党政关系,经典作家没有提出具体的构想。这就为各国共产党人根据各国的实际,探索适合自己国家国情的、符合自己国家政治、文化传统的党政关系体制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经典作家认为,在无产阶级取得革命成功以后,作为阶级压迫工具的国家将很快消失,政权已经成为公共管理的机构,因此无所谓无产阶级政党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马克思在论述巴黎公社政权时说:“总之,一切社会公职,甚至原应属于中央政府的为数不多的几项职能,都要由公社的官吏执行,从而也就处在公社的监督之下,硬说中央的职能——不是指政府控制人们的权威,而是指由于国家的一般的共同需要而必须执行的职能——会变得不可能,是极为荒谬的。这些职能会存在;不过,行使这些职能的人已经不能够象在旧的国家机器里面那样使自己凌驾于现实社会之上了,因为这些职能应由公社的官吏们执行,因而总是处在切实的监督之下。随着常备军和政府警察的被废除实行压迫的物质力量会被摧毁。”在这里,经典作家根本就没有涉及到公社内部的无产阶级政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这是因为,马克思认为。在无产阶级取得革命成功之后,民众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作为民众政治参与工具的政党已经消失。作为公共事务的直接管理者——公社,由普选的城市代表组成,代表直接对选民负责,并可以随时撤换,“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一向作为中央政府的工具的警察,立刻失去了一切政治职能。而变为公社的随时可以撤换负责机关。其他各行政部门的官吏也是一样,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而下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支付给他们的办公费,都随着这些官吏的消失而消失了。社会公职已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们的私有物,不仅城市的管理,而且连先前属于国家的全部创议权都已转归公社。”
  在十月革命以前,列宁强调无产阶级政党应该在领导无产阶级夺取政权、走向社会主义、建设自己社会生活的事业中担当“导师、领导者和领袖”的角色。但是如何具体承担这一角色、如何处理党和国家权力的关系,列宁却没有进行具体论述。十月革命胜利后,新政权首先面临的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对付国内外反动势力的进攻,巩固新生政权。迫于形势的需要,俄共(布)在实践中把本来属于苏维埃政权机关的权力集中在党的手中,而苏维埃国家机关“主要起鼓动和宣传中心的作用。”因此,列宁曾强调党对国家政权的“全部工作”和劳动者一切组织实行“全部领导”,“全部统治”和“绝对统治”。但是国内战争结束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全面展开,在经济建设中如何“规定党的机关和苏维埃机关之间的正确分工,明确地划清两者的权利和职责方面的界限”被提上议事日程,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在处理党政关系问题上进行了一些新的探索,如俄共(布)第十_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强调:“党组织无论如何不应当干预经济机关的日常工作,应当不要发布在苏维埃方面的行政命令,党组织应当指导经济机关的活动,但无论如何不应硬去代替经济机关,或者使经济机关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此后,列宁在如何处理党政关系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基本原则,进行了一些新的探索,但是,列宁的党政关系理论“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的局限性,它在理论上并未穷尽党政关系方面的科学认识,实践上也没有使苏维埃俄国党政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
  在斯大林时期,苏联领导人也对党政关系有过不少正确的论述,但是斯大林在党政关系理论上至少犯了以下错误:第一,斯大林认为党具有国家政权的属性,党是国家政权的一部分,而且是核心部分;第二,斯大林还把具有国家政权组织地位和职能的苏维埃和工会、合作社、青年团等同起来;第三,斯大林在强调党对苏维埃领导权力的同时,也遏制苏维埃发挥行政职能。在这种错误理论的指导下,苏联逐渐形成了斯大林式的党政关系模式,这一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党直接掌握国家权力,党政融为一体,以党代政,把党的力量强化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党成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实践证明,斯大林的党政关系模式是对社会主义国家党政关系的极端扭曲,是错误的,是苏共失去执政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在思考我国现阶段党政关系体制的改革时,必须清楚的是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并没有一种经典的、完全正确的党政关系模式。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如何处理党政关系问题,必须依靠各国共产党人,在实践中根据自己的国情,从实际出发,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和理论勇气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党政关系进行各自的探索,从而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
  
  二
  
  我国当前的党政关系体制是在特殊状态下形成的。在这过程中,既受到战争年代特殊情况的制约,也受到建国以后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所犯错误的影响。但不管哪种情况,我国当前的党政关系模式都带有前苏联斯大林模式、共产国际的深深烙印。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建设中,党政关系问题开始出现。此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曾经比较关注如何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并提出过比较正确的观点,如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针对当时苏区政治生活中不正常的党政关系状况,毛泽东就曾指出:“党在群众中有极大的威权,政府的威权却差得多。这是由于许多事情为图省便,党在那里直接做了,把政权机关搁置一边。这种情形是很多的。政权机关里的党团组织有些地方没有,有些地方有了也用得不完满。以后党要执行领导政府的任务;党的主张办法,除宣传外,执行的时候通过政府的组织。国民党直接向政府下命令的错误办法,是要避免的。”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首先强调党的领导地位的取得不是依靠数量上的优势,“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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