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文化队伍建设的历史回顾


  【摘 要】建国以后,有关的群众文化主管部门,在调査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群众文化事业机构的性质、工作对象、工作方针和任务;有些部门还制定了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这对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群众文化;队伍建设;回顾
  中图分类号:G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06-0253-01
  培训群众文化队伍,是加强群众文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一九五零年八月,全国总工会制订了工会文化宫、俱乐部的组织条例、工作条例和选举条例,对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的性质、服务对象、工作任务、工作范围、经费来源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文化部颁发了关于整顿和加强文化馆、文化站工作的指示,明确了文化馆的性质和任务,并对加强和改善各级人民政府对文化馆、文化站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九五三年,总政治部制定并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连队俱乐部工作条例(草案)》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团俱乐部工作细则(草案)》,对连队俱乐部的性质、任务、工作人员的产生、组织分工、领导关系、经费开支等;对团俱乐部的性质、工作任务、工作人员编制和职责等,都作了明确的、细致的规定。
  一九五六年八月,文化部发出了关于群众艺术馆的任务和工作的通知,对它的性质、工作任务、基本工作方法和经费等都作了规定。
  一九五七年四月,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了关于少年宫和少年之家工作的几项规定,对它们的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组织机构、领导关系和房屋、财产、编制、经费,都规定得比较细致、具体。
  历史的实践证明:有关的文化主管部门对各自管辖的群众文化事业机构,制定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这是搞好群众文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是文化立法性质的工作。规章制度公布后,群众文化主管部门要抓紧督促检査,使之贯彻落实,不能放任自流;同时,一段时间之后,根据新的形势和发展需要,对原有的规章制度作必要的修改补充,或者制定新的规章制度。
  培训群众文化队伍,是加强群众文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解放以后,群众文化队伍有一部分旧社会群众文化机构的工作人员,同时,有大批的新同志调到群众文化战线,他们对群众文化工作不了解、不熟悉。因此,对这些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党的文化艺术的方针、政策和群众文化工作的基本知识技能等,就成为当时的一项重要任务。—九五一年二月,全国总工会调训工会文教干部二百十五人,时间为一个半月,参加调训的人员是:五百职工以上的基层的文教委员、俱乐部主任;千名以上的职工业余学校的负责人;具有高小以上文化程度有培养前途的文教积极分子;一万职工以上的省总工会、大市工会文教科长。
  一九五三年,文化部颁发的“关于整顿和加强文化馆、站的指示”中,对培训干部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在一九五四年,各省、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对全部文化馆长进行培训,对文化馆、站一般干部应有计划地分批轮训,训练内容除文教政策、文化馆、站的方针任务与有关的业务知识外,对当前国家建设的总路线、总任务及各项具体政策的学习也应占适当地比重。在方法上,应结合检査工作,总结经验,以报告讨论为主,辅以必要的专门业务知识的讲授。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把训练干部、训练群众文化骨干作为加强俱乐部工作建设的一项关键措施。总政治部负责训练各大单位文化部长和军文化处长、师文化科长;各大军区负责训练团俱乐部主任,军以下部队负责训练连队俱乐部主任和文化活动骨干。总政治部第一期文化干部训练班,于一九五四年四至六月举办,授课的主要内容有:《部队文化工作》、《支部工作及其对连队俱东部的领导》、《军队青年团组织和文化工作》、《加强连队俱乐部工作的建设》、《文学艺术的特微》,以及音乐、舞蹈、电影、美术、摄影、体育常识等。
  在这个时期,在训练群众文化干部的同时,对群众业余文化骨干的培训工作也很重视。群众业余文化骨干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组织骨干如俱乐部主任、图书室主任、业余剧团团长等;第二是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活动骨干,如文艺创作员、导演,各种文艺表演骨干、读报员、图书管理员、广播员、幻灯放映员,等等,各地的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文化站、工人文化宫、俱乐部、青年宫、少年宫、部队的团俱乐部等都把培训群众业余文化骨干作为经常性的一项重要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各地都培养出大批的群众文化艺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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