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可持续发展:理论、现实与路径


  摘 要: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可持续发展对于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与贫困生资助体系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其实施7年来,始终未能解决个人金融服务在高等教育领域内的政策与实践之间的矛盾。本文结合功能金融理论,在对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可持续发展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深入考察了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适应性、稳定性与效率性现状,进而提出构建基于“功能观”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可持续发展路径,并进行了相应的政策诠释。
  关键词: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可持续发展; 功能金融理论; 功能耦合机制; 政策诠释
  中图分类号: G400-5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8381(2007)03-0001-06
  
  目前,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重构最重要的方面是如何保持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以达到进行贫困生资助和配置高等教育资金的目标。目前,已有很多文献论及国家助学贷款,但对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可持续发展很少有深入研究,也缺乏系统分析。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可持续发展是一项深入的工程,也必将是一个由金融抑制到金融深化的过程。本文结合功能金融理论,探讨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理论、现实与路径。
  
  一、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分析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1999年试点的、由国家指定的(2004年起变更为由招投标确定)金融机构负责面向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发放的,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用,并由教育部门设立“助学贷款专户资金”给予财政贴息的贷款。从金融经济学来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实际上是一整套服务于大学生人力资本投资的融资系统,包括组织结构、产品、市场等金融形态及其相应的内部运作机制。因此,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能否可持续发展,可以由三个标准来衡量,即适应性标准、稳定性标准与效率性标准。
  (一)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适应性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适应性可以解释为:国家助学贷款的任何一种交易行为都只有在与之相应的制度约束条件下才能发生,即不同的交易方式,与之相对应的制度约束框架也应该不相同。从这个意义上说,判断国家助学贷款能否可持续发展,首先看其是否具备一定的经济适应性,然后看其是否与特定的高等教育、金融发展水平相吻合,以便保证其健康有序地运行。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适应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与经济运行机制的适应程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普遍实行“免学费低资助” 模式,高等教育投资与成本补偿的绝大部分都是由政府(纳税人)承担,只有零星的贫困生资助方案,而不需要旨在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必须建立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基础上,满足货币资金商品化、金融实体法人化和金融行为法制化的内在要求。(2)与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适应程度。不同的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会存在不同的国家助学贷款需求、交易方式和市场规模,要求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有着不同的结构特征和复杂程度。因此,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我国必须有一个与货币信用程度较高的市场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能让高等教育从精英化逐步走向大众化的转型过程中,促进弱势群体参与高等教育。(3)与金融发展水平的适应程度。不同的金融发展水平,其核心功能是不同的,最初是资金融通与信用创造,而现代金融最本质的内涵是转移风险。因此,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必须适应不同金融发展水平所对应的金融功能,以保证金融运行结构的不断优化和金融运行机制的正常运转,避免产生摩擦和扭曲现象。
  (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稳定性
  金融稳定性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稳定:金融体系中的关键机构能够保持稳定,公众对机构的信心度很高,这些机构在无外界援助或干预下就能履行合同义务;金融市场上不存在一种使经济受到伤害的价格变动,市场参与者在某一价格水平上很有信心地进行交易,这一价格水平能够反映经济基础因素,当基础因素没有变化时价格水平在短期内也不会出现较大波动[1]。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稳定性可以解释为:保证作为金融交易的国家助学贷款处于稳定、均衡、协调和有序运行状态,即能“理顺国家、高校、学生、银行之间的经济关系,健全管理体制,基本满足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需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稳定性体现在三个方面:(1)制度约束的健全性。尽管国家助学贷款是“一个复杂的政治、福利、教育、金融概念的混合体”[2],但其主要目标是提供金融服务,这就需要此项制度既能约束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金融组织,又能制约教育部门(高校)、财政部门以及金融监管部门,以满足高等教育发展与成本分担对金融的需要。(2)制度变迁的创新性。即国家助学贷款作为制度创新的一个演变过程,包括政策的代替、转换过程与交易过程,通过复杂规则、标准和实施的边际调整,最终目的在于建立一个能够降低交易费用、制度供给能有效满足制度需求的金融服务制度。(3)制度运行的安全性。发放贷款的金融组织通过中央监管、内部控制、获得财政与非财政补偿等措施有效地降低和分散系统风险,以使金融行为主体对未来产生稳定的预期,把金融风险控制在有限范围内,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正常和稳定运行。
  (三)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效率性
  “制度既给我们提供了行为规范,又给我们带来了效率,这是制度的两大基本功能。”[3]因此,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效率性可以解释为:能够保证作为金融交易的国家助学贷款活动以低成本顺利进行和促进社会储蓄向高等教育投资转化的程度。从理论上讲,也可以理解为金融机构由于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而带来的金融资源的更有效配置、交易成本的降低和交易效率的提高,管理水平的改善和经营收益的增加,从而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资金转化到高效益的人力资本投资领域。总之,这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式的资源配置,是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功能的进一步完善和充分发挥。
  因此,评价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否有效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制度成本最小化。制度需要成本,来源于制定制度的过程及执行制度的花费。国家助学贷款涉及大量金融活动,如贷款的发放与回收、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等,这都存在着成本问题。如果能以最小的成本实现功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就可能是有效率的。(2)制度收益最大化。表现为中央政策能够及时有效地在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中得到贯彻落实,经办的金融机构经营稳健,并通过有序竞争获得合理的利润,大学生良好的信用秩序得以建立,等等。(3)制度激励功能化。国家助学贷款的各个利益主体都是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参与的,必须有足够的激励机制,从基本规则上保证金融努力与报酬、风险与收益的对称性,才能让他们积极地参与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保证之中。
  经济学家指出,上升到整个社会制度层面,人类经济生活中有紧密联系着的两大方面问题,对经济的健康运行至关重要:一是动力与平衡问题,二是交易费用和运行效率问题[4]。只有把这两个问题解决好了,才谈得上可持续发展。同样,对于国家助学贷款制度,适应性、稳定性和效率性共同构成了其可持续发展的评价标准。其中效率性是最为关键的评价标准,适应性是对效率性的互补,稳定性是基础,只有具备上述标准,才是比较完善、理想的、可持续发展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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