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协商民主研究述评


  摘要:协商民主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西方政治学界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新世纪以来这一理论在我国学界有着广泛的影响。从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协商民主与选举(票决)民主和参与民主的关系、协商民主的局限和面临的挑战以及中国协商民主的相关问题这几个方面,对国内学界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归纳,对于消除对西方协商民主的误解、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差异;路径选择;参与民主
  中图分类号:D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14)02-0009-07
  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西方政治学界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由于其追求的包容、公开、平等、讨论、共识等理念和原则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内含的“协商”元素有相似相通之处,这一理论在新世纪初期译介到中国之后,随即引起了学界的热切关注,同时激发了对中国协商民主的深入思考。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概念,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并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出了部署。这是党在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中取得的新成果,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意味着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种人民民主形式将成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笔者将近年来国内学界关于协商民主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归纳,对于消除对西方协商民主的误解、推进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
  对协商民主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始于西方。近二三十年来西方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协商民主的内涵进行了论争和界定。有学者将其主要观点归纳为五种:其一,协商民主是一种决策机制;其二,协商民主是一种民主治理形式;其三,协商民主是一种政府性的实体;其四,协商民主是人们就公共事务进行协商并参与立法或公共决策的过程;其五,协商民主是一种秩序良好的宪政民主[1]。
  中国学者对协商民主内涵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协商民主,简单地说,就是公民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协商民主是建立在发达的代议民主和多数民主之上的,它是对西方的代议民主、多数民主和远程民主的一种完善和超越[2]。
  第二,所谓协商民主,指的是这样一种治理形式:平等、自由的公民借助对话、讨论、审议和协商,提出各种相关理由,尊重并理解他人的偏好,在广泛考虑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利用理性指导协商,从而赋予立法和决策以政治合法性[3]。具体包含几层含义:(1)以人民主权原则为基础的代议体制、权力分立及制衡、选举以及政党政治;(2)考虑到现代民族国家人口和疆域的规模,既强调代表的智慧与能力,也尊重多数的意愿表达;(3)承认多元分歧,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广泛参与和对话;(4)强调超越狭隘的个人利益,诉诸公共利益,以及公开利用理性;(5)合法性源自公民的广泛参与、偏好表达与共识达成;(6)协商是规范性理想与经验现实的结合[4]。多元性、合法性、程序性、公开性、平等性、参与性、责任性、理性是协商民主的基本特征。协商民主主要包括这样一些基本要素:协商参与者、偏好及其转换、讨论与协商、公共利益、共识。其核心要素是协商与共识[5]。
  第三,协商民主指在政治共同体中自由、平等的政治团体和公民,通过参与政治过程,提出自身观点并充分考虑其他人的偏好,根据条件修正自己的理由,实现偏好转换,批判性地审视各种政策建议,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协商民主是吸收各种民主理论的共同价值和合理成分后形成的新型民主形态,是传统民主范式的复兴与发展[6]。
  二、协商民主与选举(票决)
  民主、参与民主的关系(一)协商民主与选举(票决)民主的关系
  多数学者认为,协商民主与选举(票决)民主作为现代民主的两种形式,它们不是替代、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两者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差别。学者们在探讨两者的联系时,有的是基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家的相关论述,更多的则是根据中国民主政治的实践。
  协商民主与选举(票决)民主的差别是学者们探讨的热点。有的学者指出,如果说选举民主关注于管理者(统治者)的产生,而协商民主关注的是管理过程。前者关心谁统治,后者关心如何统治。强调以公开讨论的形式产生公共政策,而不仅仅是通过选举把公共决策权力完全交给精英人物,这是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最大差别[7]。有的学者指出,选举民主在一定程度上是解决权力的来源问题,而协商民主是解决权力的运作问题。他还认为协商民主并没有完全弥补选举民主的缺陷,两者各有优缺点:选举民主是管人,不管事(选出的领导人管事),协商民主是管事,公民直接参与决策过程;在选举民主中,每个公民都有投票权,在协商民主中,只有少数公民(或指定、或自愿、或随机抽出)参与协商过程;在选举民主中,公民参与主要是投票、竞选活动,在民主协商中,公民参与是争辩、讨论各种政策;选举政治是多党竞争权力,协商民主是各方竞争最好的政策,而且可以避免政党权力的影响[8]。有学者认为,协商民主与票决民主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参与的主体规模不同;二是决策的方法不同;三是关注的侧重点不同[9]。
  (二)协商民主与参与民主的关系
  郑慧针对当前学界对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个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的理论和机制不加区分、混为一谈的现象,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其异同进行了剖析,指出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的产生都直接针对自由代议制民主所内含或诱发的一系列诸如政治冷漠、社会冲突、民主价值衰落等问题,共同主张通过扩大公民的参与范围和公民间的平等自治来实现公民对自我利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长远利益的认知和理解,进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治理过程,最终实现真正的人民的统治。但是,两者又存在明显的差异,甚至存在矛盾与冲突之处。其区别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社会背景之别,对立型社会和多元型社会;发展策略之别,进攻型策略与防守型策略;实现目标之别,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运行机制之别,多数决定制与合议妥协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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