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国内清末新政研究发展述要


  摘要:清末新政是晚清政府在最后十年中为维护其统治而进行的一项规模浩大的改革工程。它涉及范围广,包含了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诸多方面,在中国近代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清末新政的研究经历了从批判继承到创新发展的跨越,伴随一大批成果的相继问世,从而弥补了清末新政的许多空白。但从全局上来看,它的许多方面还需亟待提升。本文以改革开放以来有关清末新政的相关研究成果为切入点,对其研究综述概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力求对其未来的研究走向和发展思路提出若干思考。
  关键词:清末新政研究;发展展望;批判思考;综述要点
  晚清政府的改革轨迹大体上可以从其在面对内忧外患下所实施的三次重要改革来追寻,即洋务运动、戊戌变法及清末新政。在这些改革中,清末新政相较前两次的改革不论是在规模程度上,还是在实效影响上,都远远的超过前两次的改革。王守中认为,清末新政“实际是洋务运动的继续和发展” 。就其背景而论,它处于《辛丑条约》签订之后,近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转型的集合点上;就其改革内容而言,它涵盖了政治体制、经济生活、文化教育、司法体系等各个层面;就其作用效果来看,虽然以失败而告终,但它却是推动中国走出传统社会,融入国际社会的助推器,其涉及到的诸多改革举措对后世也产生了深远而积极的影响。但就是这样一个原本可以有所为的领域,由于受建国以来过于强调“阶级斗争”史观的错误引导,致使关于清末新政的研究被作为“封建统治的反动措施”,长期被作为革命史批判的对立面,评价有失公允,重视严重不足,得不到有效的发展,仅有的一些成果也仅仅是作为研究辛亥革命和政治史的附属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史学界拨乱反正的逐渐深入,单纯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史观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原来被视为史学界的诸多“禁区”被逐一打破,清末新政的研究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由于尚未摆脱单一的政治史的研究模式,这一时期的成果依旧乏善可陈。20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清末新政的研究开始逐渐打破政治史研究的单一模式,其中陈旭麓的研究具有承前启后、抛砖引玉的作用。在其代表作《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一书中,作者专辟“假维新中的真改革”一章,着重分析了在庚子国变后晚清政府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的改革,第一次站在全方位立体的角度上对清末新政进行了较为客观的评价,既指出了清末新政在许多领域对中国现代化的推进,又指出在“旧人办新政”、“传统和既得利益的双重阻力” 这两个因素下的清末新政必然会走向失败的必然历史趋势。“述”中兼“评”、“评”中有“义”。在这本著作的影响下,自80年代后期以来,关于清末新政的研究得到了越来越多学者的重视,一批新观点、新思想的著述脱颖而出。比较有代表性的论文有:侯宜杰的《清末筹备立宪时期的杨度》(《近代史研究》1988年 第1期)、张锡勤的《论立宪派与清政府在立宪问题上的分歧》(《求是学刊》1989年第5期)、王守中的《论晚清近代化的两个阶段——洋务运动和清末新政》(《山东师范大学学报》,载社科版1990年第5期)等。代表性的著作有:侯宜杰著《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清末立宪运动史》(人民出版社,1993年)、张连起著《清末新政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4)、殷啸虎著《近代中国宪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等。进入新千年以来,清末新政的研究开始从宏观全面向微观细化的脉络发展,其研究的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扩大。这一时期的代表论文有:赵朝峰的《清末新政与中国农业近代化》(《首都师范大学学报》,载社科版2001年第1期)、黄加文的《论清末“新政”时期的教育改革及其影响》(《江西师范大学学报》,载哲社版2002年第1期)、殷俊玲的《清末新政时期民变的心理成因及其特点》(《山西师范大学学报》,载社科版2005年第3期)等。代表著作有:刘增合著《鸦片税收与清末新政》(三联书店,2005年),李刚著《大清帝国最后十年》(当代中国出版社,2008年),赵云田著《清末新政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4年)等。清末新政的研究领域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一、研究现状及评析
  改革开放以来的清末新政研究经历了长达三十余年的发展,逐渐从原来单一的作为辛亥革命和政治史的附属物发展成为涵盖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诸多领域多样化的综合体。它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以下三大方面,下面将进行逐一的陈述和评析。
  (一)清末新政与中国近代化
  正如茅海建所陈述的那样:“中国必须近代化,顺合世界潮流” 。自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由于国力孱弱,饱受列强欺凌。因此作为王朝自强的三次“改革”无疑在保家卫国、捍卫民族独立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清末新政虽然失败,但其实施的各种改革措施实际上已经开启了近代中国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许多方面近代化探索历程。陈向阳从国家发展的走向角度出发,认为清末新政“在使中国从传统农业专制社会向现代化工业工业民主社会转变过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王洪涛则从法制的角度着眼,认为清末新政所建立起的法律体系“按照法制现代化的标准,民主原则中的分权原则、民权原则和法制原则及所包含的自由、平等都得到了体现。” 汪生太、程乃胜则是从动力来源分析了近代中国宪政现代化的模式,他们认为“近现代宪政是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之上的,其精髓是通过权力的分立的限制尤其是国家的最高权利,保障公民的权利。” 研究清末新政与中国现代化关系的文章还有申在文的《清末新政政治改革对中国现代化的影响》,吴永明的《清末司法现代化变革原因探析》,姚顺东的《清末新政和中国近代政治现代化》等。
  (二)清末新政的各项改革措施
  清末新政时期所实行的各项改革,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法制等各个方面,改革的深度相较布新不除旧的洋务运动、有名无实的戊戌变法来说,都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学界研究的清末新政也涉及到改革的各个层面,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关于教育改革。清末新政的教育改革可以说是较为成功的一项,改革是从“改革科举、创办新学堂和鼓励出国留学开始的。” 学界研究清末新政的角度可谓是多种多样。如有的探讨此间的高等教育制度的变革,有的探讨废科举制度,也有对具体的地方的教育改革进行分析。其次,在宏观的制度变革研究上,王洪涛等人系统地描述了清末新政时期的法律制度、宪政制度、工商制度以及教育制度的实施,并把制度变革的特点归纳为创新性、全面性和深刻性,在评价其历史地位时,王洪涛认为,清末新政为“现代工商经济体系转型奠定了基础。” 再次,研究新政具体制度变革的文章也颇多,并且由于研究独到,体现出了一定的敏锐度和创新性。比如在官制改革上,沈振群认为官制改革“突破了绵延千年的封建政体窠臼,开创了我国近代资产阶级整体的先河” ,而徐军则认为官制改革“只属于方式、方法范畴的统治术改革,不是根本统治制度的改革” 。相对比以上两人的认知,庄梦兰的认为无疑更为客观,她认为“清末官制改革是中国政治史上的一件大事。”“由于受诸因素的制约,此次改革带有很多局限性,其经验教训十分深刻。” 最后,司法改革中的监狱改良思想、诉讼制度改革也成为学者研究具体制度的重要主题。研究清末新政的各项改革措施的文章还有蒋映洪、李红源《论清末“新政”期间中国高等教育制度的变革》,袁亚忠《丙午官制改革与清末政局》,张九洲《试论中国的“自开商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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