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良性官商关系等


  中共十六大以后,新兴的企业家阶层入党、从政的障碍基本廓清,成功的商人转变为举足轻重的官员似乎只是一个个人兴趣和特长的问题。
   在中国,一个从来就不是官场中人的人,半途出家,凭借自己的努力而能顺理成章地跻身官场,且还受到国家权力的支持和保护,应当说是前所未有意义重大的事情。从干部来源的角度看,这本身就是一件重大的政治变化:商人从政打破了只有“干部”才能当干部的惯例。从某种程度上说,让并非是“干部”的人去当干部,也许可以视为中国政治中更广泛地公民参政的第一步。不过,与其把商人从政看作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部内容,倒不如将其视为未来更全面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先导,可能更符合中国的实际。实际上,单纯的商人从政固然对传统体制有重大的突破,但其自身也引发了一些新因素、新问题。所有这些都是不得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理由。
  
   在打破官员来源单一性的同时,更需要打破官员阶层的封闭性
  
   商人从政提出了一个简单的问题:谁在当官?
   设问谁在当官这样的问题似乎是明知故问。其实不然。别说商人从政以后,即使是在商人从政之前,谁在当官也不是完全能够一目了然的。在商人从政之后,由于官员的来源、主体发生了变化,考究谁在当官这样的问题就更有必要了。
   在商人从政之前,尽管抽象地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任何一个成员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官员队伍的一份子,但实际上任何一个社会成员要想成为干部队伍一员的话,就必须首先能够成为进入干部视线的人,进入了干部视线,然后才可能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下,成为党所发现、培养、选拔和安排、举荐的人,才能成为官员。由于新官员的发现、接纳是完全按照现有官员的意愿进行的,因此,决定一个人最终能否成为官员,重要的不在于他(她)本人是否要当官,而是现有的官员是否愿意让他(她)当官,因此如果要回答商人从政之前是谁在当官这个问题的话,那么基本上可以说是官员在当官,而除了官员之外的所有人都没有当官,当官和没有当官的人是不以阶层、集团为分野的,而完全视特定的个人是否能够被现有的官员队伍所接纳。官员在当官这句表面看来有着同义反复嫌疑的话,实际真实反映了中国官员的基本生态。
   商人从政之后,情况为之一变。虽然基本的官员在当官的生态没有变,但已经初步具有新兴社会阶层形状的商人阶层,在当官从政的道路上,相对于其他普通社会公众,明显多了一个耀眼的光环,多了一个明显比其他社会成员更有必要、更适合当官的理由:即与中国二十年改革开放、尤其是近些年来一枝独秀般的经济成长相伴随的商人,已经部分直接掌控了国家经济发展资源、以及间接影响诸如就业、投资等社会生活的资本和实力。这一资本和实力成为商人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的耀眼光环,成为在基本的当官生态环境中,商人阶层明显区别于一般社会公众的根本特征。此外,由于商人阶层事实上已经成为显著影响中国经济业绩的重要社会主体,因此在“发展就是硬道理”、政绩政治的硬约束条件下,商人调控、影响社会经济资源的能力,已经成为令原有的官员阶层刮目相看的资本。
   这里值得指出的问题是,由于国家的经济发展是总体性的,作为经济发展主体之一的商人阶层的功能作用也是总体性的,不可能出现商人阶层的一部分比另外一部分更重要或更不重要的现象。因此,商人阶层的同质性、于职业官员阶层价值的一致性,成为商人阶层在从政道路上明显区别于其他社会阶层的根本性质。因此如果说商人阶层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性,因而必须接纳他们成为官员的一部分的话,那么接纳也是总体性的,而不是个案性质的。相比较而言,官员阶层对其他社会阶层的接纳却至多是个体性、分散性的。
   因此商人从政之后,谁在当官呢?除了仍然是官员在当官外,那么就是商人在整建制地、总体性地当官了,而除此之外的所有其他社会成员至多只是个体、偶然、随机地当官。显然,一个有别于传统的职业官员阶层的商人阶层整体性地当官从政,这一事实已经突破了官员阶层来源单一性、官员资格获得被动性的旧有格局,因而具有前所未有的重大意义。但另一方面,由于商人从政所依凭的独特时代特点和强大的经济实力、对于政府的重要政治支持作用,是别的社会阶层所难以企及的。因此,如果推论这些因素是导致商人从政主要动因的论断能够成立的话,那么也就无法导出商人从政所可能具有的开启平民从政先河的结论了。因此,无论是从政策制定者的角度,还是商人官员的角度,如果仅仅功利主义地、工具主义地认为商人从政已经意味着官员来源单一性问题的消除,因而具有全部的政治进步意义的话,那么以商人从政为形式的官员来源的扩大,除了能使商人阶层也成为“干部”外,肯定是不具有也能够使别的社会阶层成为“干部”的功能的,其所能导致的至多不过是官员阶层经过扩大了的新一轮的“封闭”。如此的话,商人从政的政治革新意义也许就会被新的职业官员和商人官员共同构成的官员阶层封闭性的局限性所抵消了,而且其所反映出的社会阶层之间政治权力的差异恐怕就更加显眼了。
  
   防止商人官员的权力误用和职业官员的以权谋商
  
   尽管中国现阶段谁在当官的问题,在引入了商人阶层以后有了一定的改观,但显然中国还没有进入到一个普适化的所有社会阶层共享官员职位的状态,因此,在官员必然承载的对社会成员责任和利益的“代表”功能方面,有能力和资格当官的阶层和人怎样去当官,就成为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问题的实质是:在一些社会阶层和成员还无法具有与职业官员和商人官员阶层相同从政机遇的情况下,为政者如何处理当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问题。
   为政者如何处理当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问题,集中表现为如何分配和占有社会资源的问题。在政治权力资源高度集中统一的情况下,社会成员对资源的争夺、占有将更加明显地聚集在经济和市场资源方面,简单地说,政治与社会、权力与市场、官与商的未来关系模式,将直接决定社会资源的分配和占有格局。商人从政以后,官商关系将会复杂化起来。商人官员一方面是商人,另一方面也是公共权力的拥有者。从其与社会公众对公共权力占有关系的角度说,商人官员是官,而从商人官员社会阶层属性的角度说,商人官员毕竟还是商人。同时,由于官员来源的单一性被打破,单一的官员阶层将从此被区分为职业官员和商人官员两部分。在官员阶层内部,商人官员与职业官员各自的政治权力基础、行为取向是有着明显差别的:商人官员的本质是商人,其安身立命之本在于经商牟利,“闲暇”之余,客串客串官员,体验体验从政的滋味,创造创造自认为值得创造的“政绩”,显然这样的官员与这样的当官方式,与以当官为本位的职业官员是有着重大差异的。因此如何区分商人官员的官、商二重身份,对于商人官员如何更好地行使政治权力显得尤为重要。
   显得同样重要的是,从职业官员的角度看,十六大所开启的商人从政大门打开之后,官员阶层会被截然划分为有资产的官员和没有资产的官员。既然有资产的商人可以成为官员,那么没有资产的官员在逻辑上是否也能够成为商人呢?或者说在商人从政以后,既然可以先商后官,那么是否也可以先官后商呢?或者官商兼而有之呢?官商先后顺序的换位是否一定有本质的差别?可以推测的是,职业官员的商人化逆向转变浮出水面,也许只是一个时间早晚的问题。而职业官员一旦可以成为有资产的官员,政治权力的公共性、正当性就大可疑问了。
   不难看出,以上两个问题都是关系到当官与社会公众关系的本质。显然这两个问题,如果仅仅局限在官员阶层内部寻求解决之道,对官员阶层自身来说都是力所不及或不近情理的,而不论这个官员阶层是有商人官员的官员阶层,还是没有商人官员的官员阶层。而且,从逻辑和历史经验的角度看,商人从政以后所造成的官场新态势,最可能引发的后果就是:不是商人官员的权力误用,就是职业官员的“以权谋商”,而不论出现哪一种情况,或是两者同时出现,实质都是凭借政治权力侵占有限的社会资源,都是对其它社会阶层的不公。显然这是商人从政之后最不应当出现的官商关系类型,一旦真的出现了这种局面,那么只能说基于官员阶层封闭性的社会关系形态已经形成。
   那么出路何在?显然,要求商人官员抛弃自己在私人社会和公共生活领域的“商人”属性是不现实的,而要求职业官员完全没有牟利冲动也是对人性缺乏了解的表现。因此,适当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只存在于不同社会阶层、集团之间的相互牵制之中,只能依靠外力来限制和校正官员阶层的自利倾向,即以利益平衡利益,以权力制约权力,加强对公共权力与公共政策的看护;既要防止商人官员的权力误用,也要斩断职业官员以权谋商的渠道。从根本上说,需要在打破官员来源单一性以后,“宜将剩勇追穷寇”,一鼓作气,继续打破官员阶层的封闭性。在无法立即做到这一点的情况下,在承认和尊重官员利益和权力的同时,也需要一方面允许在官员阶层之外再生长出无需依赖官员阶层(包括商人阶层)而自足的社会阶层,并允许他们充分地发挥和运用其自身的政治主动精神和政治能力,以最终形成众多社会阶层之间相互平衡和制约的格局,另一方面也需要适当放大大商人与小商人、职业官员与商人官员的差异性,而防止出现一方替代另一方、掩盖另一方、压迫另一方的局面,允许商人之间、不同的官员之间基于“费厄泼赖”基础之上的良性竞争。这样即使是在官员阶层具有封闭性的条件下,一方面其它相对并不具有战略优势地位的社会阶层也能够有基本的权利和能力自己保卫自己,自己“代表”自己,另一方面官员阶层内部也不至于形成一方独大的独占态势。
  
   构造良性的官商关系
  
   商人从政之后,官员内部的官商关系将在极大的程度上影响中国政治的基本面。
   对于那些信奉基于欧洲中世纪历史而建立起来的所谓中产阶级、市民社会理论的人来说,商人从政似乎验证了这些理论的正确性,从而也就可以放心地预测未来中国的民主化的苗头了。
   其实,即使是在商人从政以后,中国的官商关系也需要有一个根本的改造,然后才谈得到商人阶层是否能够成为民主化助力的问题。理由在于:中国的官商关系与基于欧洲中世纪历史而来的理论模拟有一个重大的差别:中国商人阶层早期发展经历所揭示的官商关系模式,与欧洲中世纪的官商关系模式所呈现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欧洲中世纪的商人阶层基本是在原有政治权力空间范围以外,依凭商品经济的内在生命力逐渐发展起来的,其间政治权力对新兴的商人利益的侵害和剥夺是巨大的,而当商人的力量成长到一定规模的时候,不堪封建政治权力压榨的商人成为抗衡政治权力的最主要力量。因此欧洲中世纪商人阶层的历史,一方面是市场经济自然发育的历史,同时更是与政治权力压榨相抗衡的历史。
   反观中国商人阶层的发展,明显区别于欧洲中世纪历史的就是中国商人阶层的起步、发展、壮大,实际上总体是在政治权力的保护和推动之下进行的。没有改革开放的宏观政策、没有具体的商人与具体官员的良好私人和工作关系,中国商人阶层之能否出现,至今恐怕仍然还是一个问号。如果说,改革开放之前,政府凭借一己之力,而成功地压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割除了或长或短、形形色色的“资本主义尾巴”,中国在几十年的时间里事实上没有生长出任何游离于政府权力之外的商人和商人阶层的话,那么断言没有改革开放的政策和政府、职业官员对具体商人的允许、支持、保护,就没有现在的商人阶层的话,也当不属妄言。
   问题进展到这一步,实质就很清楚了:在欧洲中世纪表现为商人、政治权力互较的格局,在有特色的中国实际上表现为政治权力对商人的支持和保护。中国迄今为止的官商关系充分表明:官商合作是中国官商关系的基本形态,官商合作的高度发展产生了一系列变体,包括今天多少已经有些出于为“尊者讳”的原因而不再过于被人提起的权力资本化、资本权力化等现象,以及诸如“第一桶金”的问题等等。实际上有多少国人会不知道一度甚嚣尘上的官商勾结,总体上为中国商人阶层、以及其中的某些个人,创造了多少重要的快速致富的机遇,令多少商人在规模、实力和影响力方面呈现爆发式的增长?如果没有这样融洽的官商关系,而是像中世纪欧洲那样的官商关系,今天的中国商人阶层会是什么模样,恐怕也还是一个难以想象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中国的商人阶层是中国政治和官员阶层的继生儿子。商人阶层的政治从属性理论,可能比所谓的中产阶级、市民社会理论更能揭示现阶段的中国官商关系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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