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标准与贸易和投资协定挂钩的历史演进、当代特点与未来趋势


  摘 要:
  从1948年的《哈瓦那宪章》及1995年的《多边投资协定》草案到当前的FTA和BIT,半个多世纪以来,与经济协定挂钩的劳动标准内容处于持续演进的过程中,并对缔约方国内的劳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提出不同程度的要求。此类挂钩整体上将趋向严格,其与国内劳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的互动,以及实施中需要解决的条款解释和违约损害评估等问题,值得正在与美国和欧盟谈判BIT的劳动标准条款以及将来可能加入TPP劳动章谈判的中国关注。中国有必要在把握劳动标准与经济协定挂钩的整体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根据各经济协定谈判的具体情况和中国的承受能力,从劳动标准的范围、实施义务、组织机制、争端解决程序和救济措施等方面厘定相对有利的条款。
  关键词:劳动标准;挂钩;自由贸易协定;双边投资协定
  中图分类号:
  DF964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6.06.14
  引言
  较之劳动保护方面的企业社会责任(CSR)所采取的市场和社会机制
  劳动保护方面的企业社会责任被定性为市场和社会机制,理由在于这些规则的制订者主要包括非政府组织和跨国采购商,前者依靠消费者运动、媒体曝光、舆论压力等市民社会力量对企业施加压力,而后者依靠订单、采购合同等市场手段促使企业保护劳动者。,以及国家将劳动标准(labor standard)与贸易政策单边挂钩的做法,劳动标准与贸易和投资协定的挂钩基于政府之间的同意,其中,部分协定不仅包含具体的义务实施或合作促进机制,而且包含工人代表、雇主代表、关注劳动问题的非政府组织的结构性参与权利
  之所以称为结构性参与权利,是因为工人代表、雇主代表和关注劳动问题的非政府组织并非经济协定的直接权利和义务主体,但通过协定中有关公众参与和申诉机制等方面的规定,这些主体获得了监督缔约方实施协定中劳动标准条款之权利。,将对缔约方的国内劳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产生更为直接深刻的影响。
  回顾国内既有的研究,中国加入WTO前后5年(1996-2006),许国庆(1996)、繆剑文(1998)、佘云霞(2001,2003)、常凯(2002)等学者曾对“劳动标准应否与WTO的多边贸易体制挂钩”进行了较为热烈的讨论。随着此后更多纳入劳动标准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FTA/RTA)出现,加上WTO自1996年新加坡部长级会议多次明确强调不再讨论劳动标准的挂钩问题,刘波(2006)、鄂晓梅(2010)、李西霞(2015)、林燕玲(2016)等学者开始关注双边或区域贸易框架下的劳动标准现象。总体而言,这些研究一方面认为将劳动标准纳入贸易协定是必然的趋势,另一方面,都反对将劳动标准与贸易制裁挂钩。显然,既有的国内研究主要关注劳动标准与贸易协定“应否挂钩”,较少关注“如何挂钩”以及“应如何挂钩”;并且,国内研究主要聚焦于贸易领域,尚未深入研究劳动标准与双边或诸边投资协定(BIT)的挂钩问题。
  从全球层面看,劳动标准与FTA和BIT的挂钩已是不争的事实。此种挂钩同时并存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之间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从首个挂钩的协定——1994年美国主导缔结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之附件《北美劳动合作协议》到当前的最新实践——2016年2月美国主导缔结的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劳动章,纳入劳动标准的FTA和BIT的数量日益增多且趋向严格。中国自2005年以来亦在分别与智利、新西兰、瑞士、冰岛等国家签订的FTA中接受此种挂钩。根据透露的信息,当前正在谈判的中美BIT、中欧BIT以及中日韩FTA也包含劳动标准问题。
  为了更好地应对中国谈判FTA和BIT劳动标准议题的需要,分析全球范围内劳动标准与贸易和投资协定挂钩的样态及其发展趋势,显为必要。区别于已有的研究,本文将首先从历史纵向角度分析最初的多边贸易和多边投资协定倡议的劳动标准规定,挖掘劳动标准与贸易和投资协定从多边挂钩走向双边或诸边挂钩的规范变化(第一部分);继而着眼于全球视野,剖析当前与贸易和投资协定挂钩的劳动标准规范所呈现的基本特点(第二部分);并基于前两部分,论证此类挂钩的发展趋势(第三部分);最后是对中国的启示。
  一、劳动标准与贸易和投资协定挂钩的阶段演进
  劳动标准与贸易和投资协定挂钩的轨迹类似,都经历了从多边挂钩的失败尝试转向区域、双边或诸(复)边挂钩的实践过程。目前FTA和BIT的劳动标准带有一定的多边“烙印”,但也包含了诸多“创新”。
  (一)与贸易协定的挂钩:从《哈瓦那宪章》
  《哈瓦那宪章》文本源自:Interim Commission for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 Havana Charter for an 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EB/OL].[2016-09-15].https://www.wto.org/english/docs_e/legal_e/havana_e.pdf.到FTA的规范变化发达国家将劳动标准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最初构想可见于1948年联合国贸易与就业大会通过的关于缔结国际贸易组织(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的章程——《哈瓦那宪章》(Havana Charter)。该宪章有5个条款涉及劳动标准,其中第1条提及“实现生活水平提高、促进充分就业、改善经济条件、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宗旨,第7条强调“不公平的劳动条件将会导致国家间的贸易困难,成员应尽可能采取适当可行的措施消除本国境内不公平的劳动条件”,第45条第1款第(7)项规定对监狱劳动产品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可豁免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义务,第94-95条涉及与贸易有关的劳动标准争端的解决程序。然而,由于美国国会拒绝批准《哈瓦那宪章》,作为临时多边贸易安排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最终仅采纳了《哈瓦纳宪章》第1条以及第45条第1款第(7)项,去掉了第7条、第94条和第95条这三个核心条款。在GATT缔结之后的第7轮(东京回合)以及第8轮(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中,虽然劳动标准与WTO的挂钩问题再次被提起,但终因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而未能实现。因此,当1995年WTO取代GATT成为正式的国际组织时,在劳动标准问题上只是简单地继承了GATT的规定。在GATT/WTO迄今长达70年的争端解决实践中,并无案例直接涉及劳动标准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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