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女性文学创作的合法性


  摘要:清代女性文学相对繁荣,正是“女学昌明,闺彦淑媛,莫不狭册吟咏。颇有能蜚声词台,与须眉相颉颃”之时。但由于受封建礼教影响,出现了“诗非闺阁所宜”、“内言不出”、“才命相妨”的说法,打击了女性文学创作的积极性,束缚了女性文学的发展。本文对明清女性文学著作作了初步梳理,并从主客观两方面分析清代女性文学创作的束缚,为清代女性文学创作正名。
  关键词:清代;女性文学;合法性
  中图分类号:I20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2)02-0000-01
  
  与前代相比,清代女性文学相对繁荣,出现了大量的女性作家,她们作品繁多,正是“女学昌明,闺彦淑媛,莫不狭册吟咏。颇有能蜚声词台,与须眉相颉颃”之时。但由于封建礼教的长期影响,“女子无才便是德”早已深入人心,据此产生的“诗非闺阁所宜”、“内言不出”、“才命相妨”等观念更是颇为盛行,这些观念否定了女性文学的创作权、流行权,打击了女性文学创作的积极性,束缚了女性文学的发展,并造成了许多奇怪的现象,最为典型的为“焚余诗草”。甚至作为女性文学的倡导者的袁枚在为三个妹妹写的序里,也说才命相妨、诗才非福之类的迷信。
  女性创作的兴起与发展,主观方面需要在诗歌理论方面破除阻碍女性文学发展的种种男权文化观念。
  首先,据《诗经》为女子文学创作正名。《诗经》作为中国诗歌的源头,所收诗歌多为女性所作。汪榖《随园女弟子诗》序曰:“《葛覃》《卷耳》,首冠三百篇,女子之能诗宜也。圣朝文教昌明,坤贞协吉,名门大家,皆沐二南之化。”顾若璞女史《古香楼集》序云:“诗三百篇,多妇人女子之作,比兴一端,遂足千古。”骆绮兰《听秋馆闺中同人集》自序云:“兰(骆绮兰)思三百篇中,大半出乎妇人之计,《葛覃》、《卷耳》,后妃所作;《采蘩》、《采苹》,夫人命妇所作;《鸡鸣》、《昧旦》,士妇所作。使大圣人拘拘焉以内言不出之义绳之,则早删而逸之矣”。邹漪《红蕉集》亦序曰:“三百删自圣手,二南诸篇,什七出后妃嫔御、思妇游女”。这里的意思是,孔子选诗,《周南》、《召南》十分之七的作品为女性作者创作。清代闺阁诗人王凤娴对她的兄弟说:“妇道无文,我且付之祖龙。”她的兄弟反驳道:“是不然,《诗》三百篇,大都出于妇人女子,《关雎》之求,《卷耳》之思,《冬斯》之祥,《柏舟》之就,删《诗》者采而辑之国风,以为化始。”这样,明清文人所用来提高女性文学的方法就有了基石。
  其次,诗词与儒家妇教所谓“四德”并不矛盾。据《周礼·天官·九嫔》,所谓“四德”为妇德、妇言、妇容、妇功。《礼·昏义》云:“女师之教,妇言居德之次。郑君注云:“妇言,辞令也。”而清代的文人,主要是女性文人,却巧妙地将“妇言”解释为诗词创作,将诗词创作纳入“四德”之内。嘉庆二十一年,咏雪老人《咏雪楼稿》自序云:“闻先大夫训词以为妇德。首德,次即言,言非口舌出纳之谓,人各有心,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则诗即妇言之见端也。故诗无《关雎》无以见姒妃之德,无《柏舟》无以见共姜之义。孔圣删诗列于风首,诗顾可以女子废乎。”也就是说,“四德”中的妇言非口舌之利,而是将心中所感落笔为诗。另外,“刺绣织纺,女红也;然不读书、不谙吟咏,则无温雅之致。”由此可见,“妇容”的含义扩大到了诗歌才能,所以它也鼓励了女性扩展眼界,进行文学创作。女性不进行文化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女性的妇容,即无温雅之致。总之,清代女性诗才作为封建女性履行其妇德的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重视。无论是文化或道德教育,都增加了女儿做妻子的威望,是文化资本的一个引人瞩目的形式。女性受教育,特别是诗词教育,一方面可以与其丈夫闺中聊吟,增进夫妻感情,促成伙伴式婚姻——社会性别平等的一种有限实践。称其有限,是因为不管它带给相关个人的真实满足如何,但它并没有导致婚姻制度的正式变化,也没有对社会性别基础上的家内劳动分工进行重新组合。一方面可以教育督促子女,特别是儿子读书,履行其作为母亲的责任。尽管许多在家中教育子女的清代女性相信妇德和文学教育史可以和谐共存的,但更重要的是对于女性对妇德的追求而言,文学教育是必不可少的,没有它,女性就不可能是好妻子和好母亲。
  再次,诗歌创作的积极心理功能。《撷芳集》引钱蕙手题《绝笔》云:“含情淡素慵无力,人与名花一样愁。”由于清代社会的社会性别体系,女性活动区域局限于闺阁内,基本没有社交生活。与刺绣一样,文学创作作为一种自我消遣可以解忧舒怀,丰富闺阁生活。这与传统诗教“诗言志”、“在心为志,发言为诗”相契合。鲍文逵《起云阁吟稿》序曰:“(鲍之兰)手勤针黹,口诵诗书,深夜一灯,所以督课诸子者不遗余力。其抑塞牢落之感则一以寓之于诗”。桂萼女史《奁制续泐》序云:“矧吾侪者,缣缃非职,针线是闻,间有吟咏,亦聊以适情耳。”张令仪《蠧窗诗集》自序曰:“诗所以道性情也。凡人有所忧思郁结,不能自去于怀,每托诗与词以道之。”对大多数女性作者而言,写作减轻了其日常生活单调的痛苦,如阅读文学作品一样,使她们分享了一个更大和更妙趣横生的世界。“每于疾时愁处无可寄怀,便信口一吟,觉郁都舒,而忧尽释也”。诗歌对她们来说仅仅是作为一种消遣。清代女性必须受教育,但是她们却无权占用工作的时间进行写作;同时也不应该将她们的学识派于家庭职责之外的用场。在许多女性文学作品中,不幸婚姻是一个永恒的主题。相对于男性可以通过在外游历或寻求另外的性关系,女性只能通过抒发她对童年生活、对兄弟和父母以及其他家人的苦苦怀念来释放自己的精神压力。
  另外,客观方面,满族入关,带来了新鲜的妇女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女性意识的初步觉醒,推动了女性文学创作的发展。相对于汉族,游牧民族相对自由,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格局尚为稳固。清朝入关以后,民族思想文化的融合,使更多的女性意识到自己的权利与地位,特别是一些满族上层女性,组织编纂并出版一些女性诗集,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女性文学创作,进一步为清代女性文学创作正名。
   总之,清代女性文学既不可误解为受过教育的妇女对正规使命的背叛,也不可视之为女性锦心绣口与至情至性的体现,清代女性文学是清代妇女道德标准的最真实和最完整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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