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人格理论分类矫正男性短刑犯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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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运用人格理论,以实证研究考察短刑犯分类矫正的具体实施情况,是了解这一实施方案运作效果的有效途径。本研究以风险-需求-反应模型为指导,对377名男性短刑犯展开问卷调查。首先,依据人身危险性问卷筛选出252名中高危险性短刑犯;其次,根据他们的人格特点,依据人格问卷将其划分为外控-情绪型、不可控-反社会型、不可控-障碍型和内控-掠夺型等四种人格类型;最后,依据分类模型挑选具有典型人格特征的8名短刑犯,针对他们不同类型的人格特点,设计相应的矫正对策,并检验其实施效果。结果显示:对于不同类型的罪犯,只要我们了解判断准确,矫正方案设计科学,多进行一些针对性的矫正训练,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降低其危险性人格的。
  关键词:短刑犯;分类矫正;危险性评估;调查报告
  一、导言
  短刑犯主要是指原判刑期较短的罪犯,目前学界关于“短刑”究竟为多长时间,存在着各种主张和看法,主要有1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 、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 、刑期在3年以下或入监时余刑在2年以下 、原判刑期5年以下 等诸多观点。目前通说的观点认为短刑犯是指刑期为3 年及以下的罪犯。研究者们研究视角的不同,得出的结论不同,短刑犯的刑期界定也存在着差异。本研究以通说的观点为标准,从监狱对短刑犯矫正的工作实际出发,将“刑期为3年以下或入监时余刑2年以下”的罪犯界定为短刑犯,并作为本研究的对象。短刑犯由于刑期短,按照现行减刑假释条款的规定,短刑犯基本没有减刑假释之希望,因此参加改造活动对于他们来说只是一种被迫行为。于是,在改造中得过且过,学习上不求深入,劳动中不求先进,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对于短刑犯的改造自然成为监狱改造工作中的短板 。国内外研究表明,短刑犯的重新犯罪率要比长刑期犯的重新犯罪率高出18.3% 。因此,对短刑犯实施分类矫正工作是监狱目前改造的重点和难点,开发设计合理有效的分类矫正方案,对短刑犯教育改造工作,提高短刑犯的“关押”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随着刑事矫正理论的形成和成熟,现代监狱发生了根本变革,特别是随着教育刑论在当代地位的提升,人格改造越来越成为现代监狱行刑的主题。对犯罪人的犯罪人格进行矫正已成为现代刑罚执行的首要任务 。人格是心理学上的概念,指个体在行为上的内部倾向,它表现为个体适应环境时在能力、情绪、需要、动机、兴趣、态度、价值观、气质、性格和体质等方面的整合,是具有动力一致性和连续性的自我,是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给人以特色的心身组织 。人格作为个体相对稳定的一种行为倾向,是行为人所特有的。因此同样类型的犯罪,由于犯罪人人格的差异,犯罪原因也并不相同。因此对各种人格的罪犯需要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案 。关于罪犯人格的分类一直受到研究者们的关注和重视。早在公元2世纪,古希腊学者盖化就根据罪犯的人格特征将罪犯划为四种类型 。近代以来,心理学家借助统计学技术对罪犯人格类型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研究,如布莱克(Black,1971)应用聚类分析技术对56名杀人犯进行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验分析得到可控的压抑型、压抑型、精神变态型、偏执狂——攻击性型四种类型 ;国内学者以艾森克人格问卷为分类模型来分析罪犯的人格分类情况,得到基本一致的结论,即罪犯更多地属于外向——不稳定型 ;袁玉华采用加利福尼亚心理调查表将罪犯分类,得出罪犯以外向——规范问题型和内向-规范问题型为主 。
  纵观国内外关于罪犯人格分类的研究可以看出,大多数研究集中于常规犯罪类型,或将罪犯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分类研究。而对于短刑犯群体的研究显得薄弱,而且国外罪犯人格类型的研究表现出由传统的经验描述性分类向科学实证性分类转变的倾向,但国内现有的研究和实践模式一般多沿袭传统的主观经验判断和理论分类模型的思路,这种思路虽然有一定的经验价值,但无论是分类方法还是分类依据,其科学的实证性不够,尤其是对于在罪犯内部进行有效的人格分类鉴别程度远远未达到科学化水平,也不利于在罪犯服刑改造中针对不同人格类型的罪犯制定有效的矫正措施。因此,本研究从监狱工作的实践出发,运用心理学的人格理论,依据风险——需求——反应(RNR)理论模型 ,通过对短刑犯的人身危险性和人格特点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深层次地剖析中高危险性程度的短刑犯人格特点,并据此对罪犯进行聚类分析,构建短刑犯的人格分类模型,并依据分类模型挑选具有典型人格特征的8名短刑犯,针对他们不同类型的人格特点,设计相应的矫正对策并检验其实施效果,以期能对短刑犯的分类矫正工作开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二、调查方法
  (一)调查设计
  本次研究一共分为四个步骤:(1)通过特定的渠道,对监狱在押的短刑犯进行人身危险性风险调查,确定高、中、低危险性等级罪犯;(2)在人身危险性调查的基础上,对中高风险的短刑犯进行人格聚类分析,将男性短刑犯人格进行分类;(3)根据罪犯的人格分类结果建立分类模型;(4)依据分类模型挑选具有典型人格特征的8名短刑犯,针对其不同类型人格特点,设计相应的矫正方案并检验其实施效果;(5)根据处理、分析的数据撰写调查报告。
  (二)调查对象
  采用整群抽样法选取浙江省省属监狱的男性短刑犯作为被试,共发放问卷420份,回收有效问卷390份,在本研究中,删除了部分人口学变量不全的被试,最终获得有效样本量377份。在最终的样本中,年龄分布为18—65岁,平均年龄35—35岁;婚姻状况分布为未婚218人,已婚117人,离异42人;文化程度分布为小学及以下25人,初中249人,高中69人,大学及以上34人。
  (三)调查工具
  1.一般情况调查问卷
  自编的服刑人员一般情况调查问卷。问卷包含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由罪犯填写,包括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捕前职业、刑期、罪名、犯罪类型、犯罪次数、入监时间、已服刑时间等;第二部分由监区包教民警填写,包括罪犯的违规违纪情况和风险等级主观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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