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我居委会干部岗位津贴如何使用和管理


  四川攀枝花市制订了社区居委会干部岗位津贴使用管理意见。《意见》要求:
  一是市、区(县)财政要切实把社区居委会干部岗位津贴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保工资、保稳定、保运转的保障机制,统筹安排,分级负担,按时拨付,保证到位。二是理顺资金渠道,坚持专款专用。市财政局负责足额预算,按季度下拨给区(县)财政局。各区(县)政府承担的社区干部岗位津贴经费由区(县)财政局足额运预算,结合市财政局下拨的资金,整体规划给区(县)民政局,由区(县)民政局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于每月的7日前拨给各社区居委会,保证社区干部岗位津贴按月足额发放。凡区(县)财政资金不按时足额到位时,市财政下拨资金停止拨付,经市民政部门检查验收区(县)资金全部到位后,再况现市财政补贴资金。三是明确提出了2003年全市财政承担的社区居委会干部岗位津贴资金总额为411.8万元,市和区(县)财政分别承担205.9万元。同时,对下拨每个社区居委会的资金作出明确规定:按122个社区居委会计算,给每个社区居委会下拨资金33754元。社区居委会除每年安排240元用于办公经费开支外,31354元全部用于社区干部工作岗位津贴。四是要求各区、县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按入,集中力量抓好典型示范工作,推进社区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五是建立年检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市民政局每年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对社区干部岗位津贴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使用管理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挪用、截留、挤占社区干部岗位津贴经费和办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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