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乡镇敬老院的“财经病态”


  近期,吉安县审计局根据年初项目计划,派出审计组对某乡镇进行2011年度乡级财政决算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时延伸审计了该乡敬老院。审计发现该敬老院2011年元月至2012年8月存在骗取套取专项资金12.73万元,并私存私放财政资金17.47万元。这并不是个案,在这几年的市、县组织的相关审计中已多次查出各乡镇敬老院问题,总结起来主要有:
  1.通过敬老院工作人员或家属及其他院民个人一卡通套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等。
  2.将套取的补助资金及卖农产品等取得的收入不入账核算形成账外“小金库”,脱离财政监督管理。
  3.部分敬老院报销手续不规范,尤其是支出报销手续不齐全,无完整的院民代表、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批人签字等手续,且存在大量白条支付的现象。
  4.挤占专项资金或专项资金长期挂账,未及时安排使用,造成部分专项资金发挥不了作用,使用效率低下等。
  为什么乡镇敬老院会这样集中的大规模的出现问题呢?经审计进一步调查了解分析发现主要有四个原因:
  一是近几年国家高度重视民生工程的投资对弱势群体的补助金额越来越大,造成相关专项资金到位也越来越多。但是形成反差的是除一些敬老院有少量自有资金收入外,大部分敬老院还是靠县、乡两级的经费拨款,而这部分拨款不能满足自己的经费开支,导致出现骗取、挤占专项资金的现象;二是民政办对乡镇敬老院监管不到位,有些民政办过问敬老院的事情较少或采取放任的态度;三是大部分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年龄偏大,个别敬老院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较差,法律观念淡薄,无基本的财会知识;四是大部分敬老院未建立院民财务监督小组。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农村敬老院财经管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审计组就进一步加强乡镇敬老院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是各乡镇政府要从维护农村社会维稳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农村敬老院工作,切实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根据敬老院供养情况落实乡镇配套资金和必要的办公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形成行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民政办具体落实的管理工作格局。同时对所辖乡镇敬老院的管理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存在问题,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敬老院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实施。
  二是各乡镇要配齐配强敬老院管理人员,对年龄偏大,知识水平低的管理人员予以辞退。要逐步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聘和合同聘任制,或者引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制度,全面实行岗前培训,实操演练,考评上岗的培训方式,使工作人员树立责任感、危机感和使命感,自觉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对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要由当地财政比照当地福利事业单位标准发放,以解决其后顾之忧问题。
  三是乡镇敬老院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要成立院民财务监督小组,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财务状况。县民政局要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此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四是敬老院支出审签要规范。敬老院的支出条据需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经镇长一支笔审批后,方可入账。禁止将其他资金转移到敬老院列收,支付与敬老院无关的事项。既要保证敬老院资金的安全、完整,又要保证敬老院支出的真性,使民政资金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益。
  五是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敬老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把敬老院财务纳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设立专账,实行专款专用。县财政、民政、监察、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敬老院各种经费支出使用的监督检查。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敬老院资金;严禁套取敬老院资金用于其它支出;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敬老院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按党政纪律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作者单位:吉安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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