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华侨委员会工作报告


  自2008年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历次全会以及十二届省委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省委“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和外事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
  一、完善法规,为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提供法制保障
  民侨工作的政治性、敏感性和复杂性强。换届之初,委员会即召开会议对本届专委会立法情况进行了分析,针对民侨工作立法难度大的特点,注重完善现有法规,了解掌握相关立法信息,为今后的立法工作奠定基础。
  (一)认真做好浙江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立法论证工作。改革开放后,我省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口逐年上升,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特殊群体。为尊重他们的民族习俗,满足他们的清真饮食需要,委员会注重做好制订浙江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前期准备工作,会同省政府相关部门对收集到的材料和信息进行认真的梳理归纳;对制订我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对初步形成的《浙江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草案)》进行逐条逐句的修改,为条例的制订奠定了较好基础。
  (二)修订《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根据2009年法规清理工作的要求,委员会会同法委和相关部门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中部分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条款进行了修正,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修正案。修改后的条例删除了原条例的第四条,并对原条例的第二条作了修改,增加了台湾同胞和随行家属在办理居留签证、租购房、医疗、游览、交通、通讯等方面的条款,使修改后的条例更加切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切实维护台胞的合法权益。
  (三)配合和协助全国人大外事委完成涉外立法调研和草案征求意见工作。2008年5月和2009年12月,全国人大外事委两次来我省征求出入境管理法(草案)的修改意见,委员会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为草案的修改提出许多意见建议。2011年5月和2012年2月,全国人大外事委再次委托我们就出入境管理法(草案)中关于“口岸管理体制、外国人在华居留和就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外国人‘三非’现象”等难点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委员会在梳理归纳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县的意见后,向全国人大外事委提出了“建立互联共享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系统、为华侨提供便利、允许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加强签证的源头管控”等建议,受到全国人大外事委的好评。
  二、突出实效,推进民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五年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和全国人大相关专委的委托,委员会充分发挥组成人员和相关代表的作用,认真履行职能,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研。
  (一)配合全国人大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情况进行检查。2010年2月,全国人大办公厅委托我们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受领任务后,正值省人代会召开和临近春节时期,委员会克服时间紧、要求高的困难,立即进行研究部署,认真听取各地政府和涉台工作部门的情况汇报,召开省市县台资企业协会会长、台资企业代表座谈会,深入台资企业相对集中的杭州、宁波等地,倾听台资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如期完成了执法检查任务。
  (二)对全省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调研。2011年下半年,委员会在常委会副主任吴国华同志的带领下,采取集中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和走访座谈相结合的办法,对我省贯彻实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进行调研。7月份,委员会在天台县集中听取了省民宗委和各市人大及民宗局关于“两个条例”执法情况的汇报。9月份,委员会选择信教群众比较集中或情况比较典型的杭州、宁波、温州、台州和舟山等地部分宗教场所进行实地察看,并同相关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座谈交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并形成调研报告。11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和省人大民侨委关于宗教法律法规执行和调研情况的两个报告。
  (三)对我省贯彻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情况进行调研。为了更好地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更加广泛地团结华人华侨,巩固爱国统一战线,2012年,委员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情况进行调研。在执法调研报告中,对我省贯彻实施归侨侨眷保护法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针对实施保护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浙江侨情实际提出了依法护侨的五点建议意见。11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执法调研报告。
  三、深化调研,为委员会依法建言献策奠定基础
  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是提高地方人大履职水平的重要举措。为此,我们始终把调查研究作为委员会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对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乡(镇)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2008年上半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重点课题调研方案的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国华率调研组,深入全省十一个地市、十个少数民族工作重点县(市、区)和十八个少数民族乡(镇)以及部分少数民族村,调查了解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乡(镇)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认真听取各地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规的情况汇报,全面了解民族乡(镇)村的生产生活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见建议。调研报告数据详实、分析透彻,提出问题的针对性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大,受到了全国人大民委和省委的肯定,引起了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此外,委员会受全国人大民委的委托,对景宁畲族自治县的医疗卫生、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等社会事业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调研,向全国人大民委提交了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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