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内容审视


  摘 要:当前,中国正处于加快现代化进程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如何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以应对转型时期的各种新问题,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选择合理的施政管理模式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首要问题。本文从宏观上对我国公共服务能力构建进行深度挖掘,分析当前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以求能为当代中国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供有益的思想资源,进而促进中国公共行政改革与发展的良性运行。
  关键词:公共服务;政府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自2002年中共十六大以来,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服务型政府改革已成为政府、社会和学界的共识,通过政府和理论界的推动,公共服务的理念迅速普及,相关研究蓬勃发展。然而总体来说还很不成熟,存在有明显的不足,故此本文拟通过从公共行政管理与社会公众之间、个人与公共行政之间、行政管理公共性的衍生过程等角度深入研究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凸显政府公共服能力的价值,明确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目标,探索当代中国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现状、困境及建设路径。
  一、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内涵
  德国行政法学家厄斯特·福斯多夫于1938年首先提出“服务行政”这一概念,20世纪90年代台湾学者陈新民在其著作《公法学札记》中首次将这一概念引入大陆。然而关于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界定一直存在理论上的分歧。一种是延续西方传统理论,从经济学、管理学角度出发将“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看作是可以等同和相互替换的概念,即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就是指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如谭兴提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可以说是指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功能及其有效性。”彭向刚、张世杰提出“公共服务能力是指以政府为主的社会公共组织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需求的本领和力量。”段德玉提出“公共服务能力是指公共服务主体为生产和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产品以满足公共服务客体的公共服务需求而具备的技能、技术和技巧。”;另一种是从政治学、行政学角度出发进行界定,如谢来位认为,“公共服务能力是指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组织在满足公众的公共需求中的本领,核心是公共服务的有效性。”,王琳、漆国生认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是政府实现政府职能的条件和途径,是政府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运用现代公共行政方法和技能,利用公共资源,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以满足公共服务需要所具备的能量和力量。”
  基于对现有文献的研究和考量,笔者认为“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虽然在外延上有一定交叉,但他们却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公共产品”是“私人产品”的对称,是经济学术语,而“公共服务”是政治学、行政学术语,它本质上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活动。虽然政府公共服务主要是以公共产品的形态向社会输出,但不能代表公共产品供给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全部问题,论及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时简单的以政府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建设来替代是不全面的。
  李军鹏在《公共服务型政府》中论述到,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应该深入社会产品生产与国民收入再分配领域,并形成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和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内容
  (一)政府公共服务财政支撑能力建设
  政府公共服务财政支撑能力是指政府为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维护而对社会资源进行配置的能力,它是政府公共财政在公共服务领域资源配置能力的一种促进、协调和组织。政府公共服务财政支撑能力建设是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包括公共服务财政汲取能力建设和公共服务财政管理能力建设。
  政府公共服务财政汲取能力建设水平取决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而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又受到政府公共服务财政管理能力建设水平的制约,故此政府公共服务财政支撑能力建设与市场经济建设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财政支撑能力建设的核心在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现政府从生产投资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着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经济发展的控制者、审批者成为服务者,政府通过良好的制度供给、公共政策供给,加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充分供给,为市场提供有效的服务,通过这些服务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进而形成政府促进市场繁荣,市场稳定拓宽政府财源的良性循环。
  (二)政府公共服务价值目标平衡能力建设
  政府公共服务价值目标平衡能力是指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应对多元公共服务价值目标时的评判、取舍能力[1]。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公民意识觉醒,社会公众在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需求的同时,不同社会群体的公共服务需求的差异性也逐渐增大,公共服务价值目标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且存在不同利益诉求相互冲突的情况。如何兼顾效率、公平,合理的在这些相互冲突的基本价值目标进行取舍和平衡,从根本上决定着公共服务的实际效果。
  政府公共服务价值目标平衡能力建设的核心在于确立公民本位的行政理念。从单纯的追求政府效率转向注重公众社会需要,合理配置政府间公共服务事权、财权,以公民的需求为中心,加强民主参与,针对公共服务价值目标的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围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真正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化,提升公众满意度。
  (三)政府公共产品供应能力建设
  政府公共产品供应能力是指各个公共部门和社会组织为满足社会的公共需求,向公民个人和组织提供所需公共产品的本领,具体表现在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在数量、质量、性能以及时效上是否符合社会公众需要。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的中心是强化各级政府对社会需求的回应能力,由于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的目标既包括各主体自身供给能力的加强,也包括政府在动员、组织非政府力量进行联合供给上的能力提升,即政府综合运用多种治理工具,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加强公共产品供应竞争,运用市场化、社会化的手段增加公共服务供应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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