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与思考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形式多样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落实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选择。重庆市荣昌区紧紧围绕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初步形成了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基础,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龙头企业为骨干,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共存的农业经营格局,为促进全区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重庆市荣昌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概况
  (一)加强政策引导
  荣昌为支持发展规模适度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并出台了《荣昌区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荣昌区核心农民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荣昌区农业产业化核心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截至2018年初,全区有市、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3家,其中市级20家;农民合作社502家,其中,国家级示范合作社10家,市级示范合作社25家;专业大户(家庭农场)523个,其中市级示范农场14个;社会化服务组织49个。累计培养新型职业农民3500余名。全区每年统筹财政资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专项扶持,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争取共1000万元资金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引导和支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让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
  (二)创新发展模式
  鼓励农民将土地、林地、宅基地以出租、转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向新型经营主体规范流转,激发农业发展新活力。在培育龙头企业方面,依托日泉农牧公司、包黑子食品公司等农业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和“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基地”的形式,形成以生猪、麻竹两大主导产业为载体,在生猪生态养殖、麻竹笋综合开发、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培育农民合作社方面,先后在清升镇、安富街道探索“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戶)”、“互联网+合作社+农户”等发展模式,加强各经营主体之间、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促进农村三产业融合发展,有效的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方面,区农委与重粮集团合作,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重粮集团与种粮大户签订收购订单和资金借款协议,按照200~300元/亩的标准借给与其合作的种粮大户作为生产启动资金,待粮食丰收后企业在货款中扣还,缓解了种粮专业大户的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强化发展支撑
  加强镇街公益性为农服务能力建设。全区21个镇街建成农业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在清升镇、清江镇等示范片开展机耕、机插、机防、机收等农业生产全程服务,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技术咨询、农机操作技术培训、农机维护保养、农资供应等综合业务服务。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2013年以来荣昌区农委先后与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汇丰村镇银行、重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等在荣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项目担保、小额贷款等方式,扩大贷款对象,达成总额6.5亿元的授信框架协议,缓解了农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
  (四)完善利益分配
  在峰高街道等镇街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引导村集体和农户以自愿入股方式将村集体财产和个人土地、财产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之中。2017年底,荣昌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500万元、盘活农村“三资”2000万元、入股农民亩均增收165元以上,促进了农业增效、企业增利、农民增收、集体增值。在清江镇、万灵镇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吸纳流转农户就地务工,发展休闲观光和乡村旅游等服务工作,通过土地租金、劳务收入、入股分红等形式增加农民收入,形成农民与经营业主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区农委在总结农民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和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基础上,推广“土地全托、保底收益(每亩600斤稻谷)、四六分成”等模式,完善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方式,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都得到保障,共享发展红利,实现了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双赢目标。
  (五)规范土地流转
  尊重农民意愿,通过村民大会集体讨论商议,农户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整理打破界线后确权确股不确地协议书》,把土地交给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将原有的小块地变成了大块地。组建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转土地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对外招商引资和招租,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群集聚发展。截至2018年一季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比较平稳,其中农业企业流转土地12.43万亩,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6.7万亩,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土地9.04万亩。新的经营主体来集中经营土地,提高了土地产出效益,有效增加了复种指数,消除了撂荒现象。
  二、荣昌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
  荣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全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距国家农村农业部的“六化”标准还有很大差距,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一)政策扶持不到位
  涉农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获得扶持较少,如2015、2016年财政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试点的普惠制项目去年也已取消,规模较小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更难以获取资金和项目支持。涉农项目涉及农业、林业、水务、国土、房管、供销合作社等部门,不同部门都按照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分别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投向作出不同规定,造成涉农项目整合和资金打捆使用、集中投向有一定难度,资金的分散使用造成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没有达到国家扶持政策的目的,不能有效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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