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行政监察学的学科构建与发展


  摘要:在当下对于行政监察学相关内容的研究过程中,主要就是通过法学层面以及管理学层面对其进行深入了解,并且从不同的角度来说其依据也是不同的,前者主要就是通过《行政监察法》为依据来开展的各项内容,而后者主要就是通过公共管理理论作为基础,进而对整个行政监察过程开展一系列的指导工作。但是就当前从不同层面对于行政监察的研究现状来看,其依然存在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并且需要再此基础之上对学科进行构建,进而促进其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关键词:行政监察学;学科;构建;发展
  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并且从先秦时代就已经建立了行政监察制度。行政监察工作的开展主要就是对监察对象通过有效的行政手段来开展各项工作,并且实现以程序、权力、公开、权利等多种因素制约权力的目的。而相关学科的产生也正是因为该实践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通过理论知识为实践内容予以更有效的指导。但是当下我国的行政监察学的发展以依然存在一些缺陷,也使得其对于行政机关难以行政更加有效的制约关系。
  一、行政监察学科框架
  (一)基础理论研究
  对于任何一门学科来说,其在理论上的积累程度也直接决定着其发展的水平以及在相关领域的规范程度。因此在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主要就是对行政监察工作的主体、对象、方式、工作策略以及相应的规范等内容进行研究,并且也要能够通过相关学科的建设来解决一些实际性的问题。当前对于行政监察学科的主要认识就是,其是从行政管理、政治以及行政学之间脱离出来的独立学科,因此在研究过程中还是要将相关的理论基础与不同的学科相挂钩。根据调查发现,很多高校都没有将行政监察学作为重要的内容进行对待,并且其也没有成为行政管理学科的核心课程,因此这也在很大程度上使得该学科没有得到应有的完善。当下应当完善行政监察学的基本理论研究内容,要能够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的论断,通过理论内容来对实践方式以及模式进行科学的指导。
  (二)工作策略研究
  行政监察学还应该根据行政工作的技术以及工具来开展具体的研究工作。其也主要是和工作策略相关的内容,主要的研究目标也就是针对行政监察制度的有效开发,并且在工具的选择上来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我们知道,行政监察实践内容的开展离不开相关技术的研发,要能够将行政监察技术以及相关工作策略的研究作为主要内容,进而对实践工作做出有效的支撑。从学科的内涵与性质上来说,通过强化行政监察技术、工作模式、内涵等,能够更好地实现政府治理目标,也能够高效完成在行政监察工作中的各项内容。在相关学科的完善中,要能够有效借助国外的一些优秀的行政监察实践方法,并且实现手段和技术上的创新,进而提升我国的行政监察工作的实效性。
  (三)制度构建研究
  在行政监察学科的构建上,还应该对制度构建予以重视。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就已经明确了要实现“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并且主要强调需要加强对干部在行使权力以上的制约与监督,保证对于行政监察工作以及审计监察工作的监督力度。只有将行政监察工作作为制约干部行使权力的有效保证,才能够更好地保证政府在各方面事务的有效开展,进而更好地构建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体系。当然对于制度的构建要能够从宏观以及微观的层面来针对开展,前者就主要是能够体现权力的制约,并且为行政监察工作提供制度性的保障,而微观层面上的制度体系就是聚焦于具体的工作手段,通过具体的方法来实现工具制约权力、方法策略制约权力,进而为行政监察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二、行政监察研究策略
  对于行政监察学来说,要想明确其在研究过程中是否具有科学性,或者其可行性的程度是多少,决定因素并不仅仅取决于其研究的内容,而是在更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其研究方法。我国当下的行政监察学主要就是源自在相关工作上的实践,并且将之总结成理论性的内容,因此能够为相关学科的发展提供引导。在对行政监察工作进行研究的过程中,需要确立通过以下的研究方法来提升学科的内涵与价值。
  (一)协同研究法
  对于行政监察来说,其本身就应该是一项系统性的内容,主要由监察组织、机构、对象、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制等因素结合而成,并且其本质工作的完成离不开各项工作的相互配合。行政监察应当做到协同治理,需要通过协同学相关的方法来对监察、纪检等各项工作予以协调,确保各部门之间能够相互联动,进而寻求组织、部门、政社之间的密切联系。在行政监察工作中,需要内部做好有效的协调,尤其是在执法监察、廉政监察以及效能监察之间的有效联动,这样才能够更好地配合各方工作,能够更好地获取外部的支持力量,也能够有效响应党的统一领导的理念。通过纪委组织相应的协调工作,群众参与其中进行有效得劲监督,并且各个部门各司其职,这样就能够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通过对行政监察学的协同研究,就能够更好地从理论上对行政监察与其相关的立法、执法、监督、舆论等内容进行联动,并且做好各项工作之间的良性协同。
  (二)案例研究法
  行政监察案例主要都是发生在实践过程中,通过有效的行政监察工作就能够产生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案件,也只有通过行政监察工作的适用,才能够产生真实案例。只有对当下的行政监察工作的案例进行研究,这样才能够理清其不同部门以及不同因素之间的联系,尤其是行政监察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并且为当下的行政监察工作的适用性等问题提供理论支持。对于整个行政监察学科体系来说,其在研究過程中应当具备足够的深度、宽度以及广度,以此才能够不断拓宽其应用领域。行政监察学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从实践当中综合出来的学科,因此对于不同的行政监察的个例都是要将其置于具体的环境中才能够了解的。需要明确的是,不同的案例不是孤立存在的,但是对于其个例的整体性来说还是具有特殊性,只有对行政监察案例进行研究,才能够从大量的工作中总结出反应相关工作总体性以及特殊性的问题,进而通过对个案的探讨来寻求行政监察工作的一般性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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