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彼岸天国共建此岸中国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这里强调了“宗教信仰认同”与“国家民族认同”的关系:无论信教群众有着何种宗教信仰,都生活在中国这同一个国家,都要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这里的“宗教-国家”关系亦即“彼岸-此岸”关系,要求达成“无论彼岸天国,共建此岸中国”的共识。
  共识来之不易。在历史上,信仰的差异往往造成社会的冲突。比如,中世纪宗教战争绵延千年;我国“文革”时期,宗教教职人员被强迫还俗。经过对长期的经验、教训的总结,人类社会终于认识到:对信仰领域的事情,既不能强迫不信者信,也不能强迫信者不信。强迫信仰一来不能改变信仰状况,二来反而会造成普遍的伪善。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不是看他一个人信什么,而是看他实际在做什么。在当代中国,无论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如何,都要努力建设中国社会。
  共同建设中国社会的前提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宗教的教义均对信教者的道德有着较高的要求。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而言,在一般情况下,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即守法者未必道德高尚,而违法者往往道德卑劣。近几年来,国内带有宗教背景的恶性暴力案件偶有发生。国家法律法规面临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挑战,而这三股势力在现实中往往互相交织。因各大宗教具有跨地域的特点,国内宗教极端势力和国外宗教极端势力往往互相联合。国内外宗教极端势力罔顾法律,从事暴力犯罪活动,已经严重背离各大宗教的良善慈悲教义。宗教倡导爱人爱神,不容暴力恐怖和违法犯罪。宗教极端势力有其生长的土壤,应通过扎实具体的工作将其消灭在萌芽之中。
  共同建设中国社会的指针是爱国主义。爱国主义能将分属不同宗教的人士团结在一起。宗教界人士既有自身宗教认同,也有中华民族认同。两者并不矛盾。习近平指出,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做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这要求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既能保持各自宗教精神,又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爱国主义可增强信教群众的民族认同,团结宗教界人士共同建设中国社会。
  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爱国行为有理性与非理性之分,现实中不乏借爱国之名毁人财物、伤人性命的暴行。爱国行为首先得建立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之上。理性爱国意味着反思精神,意味着反对暴力、反对战争。历史上不乏支持暴力、支持战争的爱国主义。从历史经验来看,以“爱国主义”名义发动战争的国家往往有政教合一的倾向。如1949年前的日本,天皇既是世俗统帅,又是神道教的最高领袖。尽管美国长期奉行政教分离原则,但前总统小布什出兵伊拉克时却采用“新十字军东征”的提法。他利用宗教话语为政治服务,严重违背政教分离的精神。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坚持爱国主义,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对执政党的各种政策一味附和。宗教界人士可以基于自身的视角和优势积极建言献策。这有利于执政党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宗教界人士通过各种形式参政议政、参与社会建设,真正同坚持无神论的执政党共建此岸中国。

推荐访问:共建 中国 天国 彼岸 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