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丁·路德的音乐价值观及其历史意义


  16世纪的宗教改革对基督教文明的冲击是巨大的,欧洲各国的音乐文化发展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历史线索是不容忽视的,那就是作为这些国家宗教改革的领袖人物、基督教新教教派的创始人马丁·路德、加尔文和慈温利对于音乐本质的认识,对于音乐在教会礼拜仪式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无疑起着关键性的主导作用。尤其是他们的音乐价值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教派教会音乐的价值取向,并充分显现在其教会音乐的表现形式与艺术风格中。
  以德国为例。新教诞生之前,在罗马天主教会的统治下,德国的宗教仪式大都采用教会规定的模式——统一的礼拜程序、统一的音乐体裁、统一的语言(拉丁语),并且反对教徒直接参与宗教仪式中的部分活动,只能由教职人员代理。但自马丁·路德进行教会改革之后,路德教派制定了自己的礼拜仪式,创造了本教派特有的教会音乐形式——众赞歌(Chorale),倡导在宗教礼拜仪式中使用本民族语言,且积极鼓励普通信徒参与礼拜音乐活动。
  路德教派重视音乐的教化功能,他们在教会学校中开展系统全面的音乐教育,并将宗教音乐活动推广到社区和家庭。这些举动在服务于教会的同时,也为德国新教地区的音乐文化发展创造了有力的条件,从而使这些地区的文化孕育出许茨、巴赫、亨德尔、舒尔茨等众多音乐大师,为巴罗克及古典主义时期德国音乐的繁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国外对于路德音乐成就的研究,反映在最具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辞典》(2003版)中。该辞典单独列出的“马丁·路德”辞条,详细记录了路德的生平、个人作品目录以及西方音乐学界的研究成果目录,其涉及的研究领域以及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相当可观。
  相比较而言,国内音乐界对于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及其音乐成就的研究就有待拓展和深入了。目前国内出版的西方音乐史专著(含外文中译本)对路德宗教改革时期的音乐状况均有论述,但详略不一,各有侧重。其内容大多是对新教音乐文化的形态和行为方面的介绍,对新教教派音乐观念及其音乐实践之间关系的论述不尽详细。笔者又查阅了自1980年以来国内音乐学的主要学术刊物,发现与本论题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甚少,大多属于概述性写作,且史实介绍多于史学评论。而汪洋撰写的《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和音乐实践》一文是笔者所见国内音乐学界就此论题进行专题研讨的可贵之作。该文较为详细地对路德的生平、宗教思想、音乐思想和音乐实践做以论述,并对路德教派音乐在西方音乐发展史上的意义予以简要归纳,增进了国内音乐学界对路德及其教派音乐的了解和认识。
  在此,笔者尝试以路德的音乐价值观为切入点,对其音乐价值观念的内涵、特征及其教会音乐实践予以探究,以期有助于此课题研究的延展。
  
  一、路德音乐价值观的神学基础
  
  路德的神学思想可谓博大精深,其核心理念不仅是路德教派的基本教义,也是路德音乐价值观得以形成的思想母体和理论根基。现就其神学思想进行归纳、论述。
  
  1 因信称义
  “因信称义”是基督教的一般教义,意指人因有原罪而不能自救,在上帝面前不能称义,须笃信耶稣基督,借着上帝的恩典,被上帝称义并获得救赎。路德倡导的“因信称义”强调的“称义”仅仅是“信”,而不靠任何其他事物,即不靠遵守教会的律法,不靠人的行为或“善功”。
  路德凭借对《圣经》的领悟以及对耶稣基督的笃信,对教会向教徒兜售“赎罪券”等种种恶行予以大胆的揭露和批判。他认为,罗马教会设立的繁文缛节的仪式和各种巧立名目的圣事,是将人的宗教信仰和人的拯救外在化、功利化,“上帝的道不是借什么行为所能领受,所能爱慕的,乃是单借着信。因此灵魂为着他的生命与义所需要的既然只是信,这样,灵魂显然单是因信称义,而不是因行为称义;因为若可因别事称义,就不需要道,这样,也不必要信。”
  由此,路德将最基本的宗教信条直接与个人的宗教体验和坚强信念联系起来。为基督徒与上帝之间创造出一套新的沟通模式和宗教信仰体系。他“通过对信仰的强调而把宗教的基础从天上搬到了人间,从教会搬到了个人的内在体验中。把得救的钥匙由教会和神职人员手中转到了每一个拥有真正信仰的基督徒手中,把人从外在性的善功和圣事的枷锁中解放出来,使人获得了精神上的自由和灵魂得救的自主权”。路德对“因信称义”教义的重新阐释,使中世纪经院哲学构筑的繁缛晦涩的形式论证成为多余,也使罗马教廷以教士阶层为中介、过分注重外在行为的做法显得格外形式化。由此,“路德的主张及其结果,将人文主义所张扬的基督教内涵的个人自由和人性尊严,通过神学的方式和宗教改革的方式而落实到了社会政治的层面上。”
  路德的“因信称义”教义理论,是他对罗马天主教会发难的基本动因,也是其进行宗教改革的主导理念。在他的宗教改革事业中,尤其是对礼拜仪式及教会音乐的改革,从改革目标的确立到具体措施的实施无不是对这一重要理念的衍生和实践。
  2 信徒皆为祭司
  路德认为,上帝之子基督生来就具有为王和为祭司的双重权利。基督之为祭司,是其在上帝面前为基督徒们祷告、代求,并将神圣的道教训给他们。“他(基督)用圣灵的加冕、授任、膏立我们,以使我们全都成为在基督里的祭司,行使祭司职分、来到上帝面前,彼此代求。因此我们所有人都可以说:‘基督已成为大祭司,他为我们祈祷,为我获得信心和圣灵;为此,我也是位祭司,应该继续为全世界的人祈祷,这样,上帝也会把信心赐予他们”’。在此,路德不仅再次强调了“信”在基督徒信仰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他还使基督徒在宗教事务中的身份、地位得以转变和提升。
  路德“信徒皆为祭司”的教义意在表明:所有的基督徒在教会中都拥有平等的地位,都有讲述、传播上帝之道的权利和职责;任何信徒在宗教事务中都不享有任何特权;“事实上并没有平信徒和神职人员之分……也没有‘灵性的’和‘暂时性’的分别,而只有职分与工作之分别”。正是基于这种认识,路德大胆地对教会的礼拜仪式进行改革:他取消了天主教会中的等级制度和神职人员所谓的“特权”,鼓励普通信徒参与到宗教礼拜仪式中去,平等分享和承担基督徒应有的权利和职责。
  3 《圣经》的权威
  路德倾其毕生心力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确立《圣经》在教会中的绝对权威,其所有的神学思想都以《圣经》的权威为先决条件。他坚信《圣经》是统领教会各项事务的核心纲领,是判断和裁决一切事物的唯一尺度。他的这种教会观念有别于罗马教廷的以《圣经》及教会传统为基础的观念,因此导致他日后与之发生冲突并决裂就在所难免了。
  为了使普通民众也能够通过阅读《圣经》领会上帝之道,路德花费近十三年的时间进行《圣经》的翻译工作,1534年,德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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