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桓仁县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分析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和辽宁省政府的部署,辽宁省在鞍山市和桓仁县开展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已经结束,各项试点任务均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试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试点的简要过程
  为了开展好试点工作,2004年,省编委办对全省行政执法队伍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队伍过多、过乱,多头、多层次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审批职能与监督检查、实施处罚职能不分,执法行为不规范,部分执法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在总结沈阳、大连、抚顺、本溪、丹东、营口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好的做法和学习借鉴国家试点广东省、重庆市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在鞍山、丹东市开展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正式启动了试点工作。
  省政府高度重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将其列为加强软环境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2005年,成立了以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财政厅、监察厅、公安厅等11个部门为成员的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委办。为做好县级试点工作,经省政府批准,将桓仁县列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县,在市、县两个层级全方位、多领域开展试点工作。省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中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多方征求意见,召开了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了鞍山、丹东市和桓仁县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了协调。2005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两市一县的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两市一县认真组织实施试点方案,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研究拟定实施方案。2006年,基本完成了行政执法队伍的清理归并、行政执法职能的整合以及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组建等工作。后因实施《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登记,试点中涉及的编制核定、人员考录和分流等工作暂缓进行。
  2007年,省编委办加大了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多次与试点地区就综合执法机构设置、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的精简和重新核定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沟通,参考借鉴广东省的试点经验,批复了鞍山市和桓仁县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机构编制方案。丹东市因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试点涉及的某些重大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无法协调一致,退出了试点。2008年,鞍山市和桓仁县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涉及的管理体制、职能、机构、人员编制和各种保障机制基本到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省编委办及时跟踪指导,研究解决了综合执法运行中遇到的鞍山市千山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不顺等问题,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试点的主要做法
  (一)清理执法队伍。1、清理执法职能。对现有执法机构承担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了清理和规范,取消了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接受委托的执法职能。2、清理执法队伍。保留了经法律、法规授权设立或由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设立的行政执法队伍,以此为基数,按照实行综合执法的要求,进行了适当的归并和调整;撤销了没有法律依据、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和由部门自行设立或委托的执法队伍。3、清理执法人员。全面清理了行政执法队伍现有人员,对每个执法人员的基本条件逐一进行了审核,清退了临时人员、借调人员和不符合规定录入或调入人员,调离了不合格的执法人员。4、清理执法经费来源。全面清理了行政执法队伍乱收费、乱罚款和以罚代养等现象,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财政经费管理制度。5、清理执法证件。取缔了各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证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了执法证件的使用。
  (二)整合执法机构。1、在城市管理领域组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鞍山市和桓仁县归并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市政、房产、城市园林绿化、公用事业、建筑市场和施工、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客运出租汽车、民政殡葬等管理机构所属的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职能,组建了市(县)城市(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市(县)城市(镇)管理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能。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直属综合行政执法队和派驻各区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的行政执法队伍,机构规格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相同。桓仁县根据县级政府的特点,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职能也划给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2、在文化市场、资源、农业、林业、水务、交通运输、人防等系统实行部门管理下的综合行政执法。由于执法对象、执法领域不同和执法的专业性强等特点,如将上述几个领域的执法活动都集中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不仅摊子过大,权力过大,而且不利于管理和监督,与其他领域主管部门的关系也很难处理。经过省编委办与试点市县研究论证,选择了在上述几个领域实行部门管理下的综合行政执法的模式:一是归并政府部门下设的多个行政执法队伍,原则上一个部门只设置一个综合执法队伍。重点归并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渔业、水务、交通运输、人防等部门所属的执法队伍,整合部门承担的各项行政执法职能,组建由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队伍称“市XX局XX综合行政执法队”,集中行使该政府部门承担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机构规格与部门的内设机构相同。桓仁县因财政困难,目前部门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尚未完全组建到位。二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财政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的通知》精神,鞍山市将市、区体育局、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承担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能划入市文化局。将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及“扫黄”“打非”等行政执法队伍合并,组建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作为市文化局管理的行政执法队伍,以市文化局的名义对市、区文化市场、体育市场实施综合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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