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 努力提高公安执法水平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执法能力,保证执法质量,《人民警察法》的实施对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执法为民;执法能力;执法质量
  冲图分类号]D631.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391(2006)07-0051-02
  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和动力。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提高公安执法水平,对于公安机关肩负起巩固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和社会责任,具有重大意义。
  
  一、顺应时代发展潮流,转变执法观念
  
  法治是不可逆转的时代发展潮流。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到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再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党对社会主义建没基本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建设法治国家的实践不断深入。《人民警察法》的实施和执法为民思想的确立,把公安工作规范化、正规化、法制化建设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把公安事业的发展推向了一个新阶段,树立了公安队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新形象。
  随着公安执法实践的纵深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不适应、不符合依法治国发展要求的问题也凸显出来。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少数民警对形势认识不清,没有认识到执法要求的提高、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舆论监督的加强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反而认为是妨碍公安机关积极履行职责的消极因素,以至于在现实中出现了两种不良倾向:一种是“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思想倾向;另一种是以前怎么干现在照样怎么干的守旧思想倾向。这两种倾向导致了在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屡禁不止,在刑事执法中知法犯法、刑讯逼供时有发生。因此,公安执法要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就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主动顺应依法治国的发展要求。2003年收容遣送等法规和政策废止、调整后,北京市公安局提出了“精确打击、慎重操作、严格禁止”的过硬措施,把积极履行公安职责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起来,提高了队伍的执法能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正
  
  规定每一个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坚持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是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途径。宪法和法律是党和人民的意志的体现,其中关于国家机关职责的规定涉及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表达了人民群众对社会公正的基本追求。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也必须是明确的、有限的,对此,《人民警察法》第六条作出了具体规定。公安机关不仅作为一个整体有法定的职责范围,而且不同的职能部门也有不同的职能任务;不同的职责有不同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警务活动就是乱作为,尽管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此禁一开就会为乘机越权办私事、干坏事大开方便之门,就会损害社会公正。只有严格依法履行公安职责,把一切警务活动严格限定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才能最有效地发挥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能作用,有力地维护社会公正。
  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受到不少因素的制约。从外部因素来看,公安机关有时不得不执行—些非警务活动;从内部因素来看,部分公安领导干部大包大揽的思想还没有彻底清除;从工作方式上看,集中统一行动的传统方式造成全局不分上下、不分部门、不分警种干同一件事,导致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这些现象说明,要做到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仍然是一项紧迫而重大的任务。近几年来,北京市公安局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警察法》,提出了“整体防控、精确指导、精确打击”的工作思路,把公安法定职责细化为日常工作机制和常规工作程序,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增强了依法积极履行职责的意识,提高了首都公安机关的正规化建设水平。
  
  三、坚持执法工作标准,提高执法能力
  
  社会主义法制越健全,对公安执法的要求就越高,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趋势。公安执法工作要主动顺应社会文明进步的时代要求,就必须坚持高标准,对执法主体、执法环节、执法程序作出明确的、具体的规定,并在执法活动中严格贯彻执行。现在基层民警在执法工作中普遍感到有压力,这是好事,不是坏事,有压力就说明坚持了高标准,把握了公安执法的时代要求。坚持执法工作标准不降低,就会产生学习法律、钻研业务的动力,就能提高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如果继续沿用集中清查抓人等低标准的工作方法,不仅会造成警务资源的浪费,影响公安执法的质量,而且会制约公安队伍执法能力的提高,影响公安队伍的形象。现实中存在着破了案但不能把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送上了法庭但因为证据不足或证据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定罪的现象,就是因为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坚持工作标准。出现这样的情况,人民群众就会怀疑办案人员徇私枉法,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
  要提高执法能力,必须把执法质量考评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和执法实际调整考评项目和评分标准,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基层执法单位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要健全执法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加强对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丰富以案说法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切实提高证据意识,不断探索合法取证、及时取证、多点取证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我们只要坚持执法工作标准就能提高执法工作能力,提高了执法工作能力就能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公安执法监督,保证执法质量
  
  加强公安执法监督是保证执法质量的重要环节。公安机关的权力非常广泛、非常直接,每个基层民警都可以行使执法权,具体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公安执法监督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把每一起案件办好是我们的职责,标准就是不枉不纵,出现一起冤假错案就说明没有尽职尽责,就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一个民警来说,一千起案件办错一起,概率是千分之一,但对错案的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在公安机关内部设立法制部门,这原是法制还不健全的社会背景下的特殊产物,这个机构延续到今天,就是因为公安执法的水平还亟待提高,需要设立专门部门来保证公安执法的质量,这就充分说明执法监督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加强执法监督工作,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负责,刑事案件从预审到刑事拘留,从刑事拘留到提审逮捕,主管领导要认真审阅案件,层层把关,不能签个名、画个圈完事。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案情再简单也要把问题搞清楚,打一个嘴巴也是侵权,不能出事就抹,执法监督要把这些案件的办理纳入工作范围,真正把执法监督贯穿到日常公安执法工作的每个方面、全部过程。要突出监督重点,着力抓好对重点刑事案件和劳动教养案件的个案审核监督,进一步强化公安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功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严格落实执法检查登记、责令改正、执法检查通报等三项执法监督措施。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执法人员及主管领导的执法过错责任,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牵涉到哪一级就查到哪一级,决不能以影响不好、伤害感情、打击积极性等为借口放弃原则,降格处理。只有这样,执法监督才能取得实效,才能提高公安执法水平,维护公安队伍的形象。
  (作者: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本文责任编辑 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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