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好交通管理“短板”


  修订《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重点立法预备项目。为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按照立法抓早抓质量的要求,市人大内司委自年初以来就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潮带领下,一方面积极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的法规草案起草工作,一方面深入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城乡建设交通发展研究院、市交警总队等单位调研,听取情况汇报,研究立法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思路和办法。同时,还赴广东省和海南省学习考察,与广东省、深圳市、海南省人大及公安、交通运输等政府部门进行座谈交流,学习借鉴兄弟省市人大先进经验。
  在进行充分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内司委于4月中旬启动了开展修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调研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重在了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的成效,推动政府部门按进度完成法规草案初稿。第二阶段重在结合大整治中期评估情况,推动政府部门梳理执法过程中反映出的立法需求,形成比较成熟的法规草案;第三阶段重在立法难点分析,重在全面梳理立法难点,按照已经协调、尚待协调、需要本市层面协调、需要国家层面协调的分类推动破解难题。
  4月18日上午,在薛潮副主任带领下,沈志先、史秋琴、徐季平、陈东、江小青,及许丽萍、陈丹燕等14位市人大代表分成四路六个点,到瑞金医院门口了解医院周边交通整治情况,到淮海中路黄陂南路路口了解商业街周边交通秩序管理情况,到福州路西藏中路路口了解党政机关周边交通秩序管理情况,到泛东街区域了解“补短板、治顽症”综合治理情况。在实地视察并与一线民警和志愿者进行交流后,代表们赴黄浦区公安局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听取黄浦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有关全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以及修订条例立法进展情况的汇报。
  4月26日下午,薛潮副主任主持召开修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座谈会,专题研究交通管理执法和立法中的难点问题。林化宾、沈志先、史秋琴、徐季平、张辰、江小青、张建晨、沈国明以及莫彬彬等6位市人大代表和法律专家参加会议。与会的人大代表观看了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情况资料片,听取了市公安局汇报修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立法需求,与部分基层民警、市高院和市政府法制办的相关同志交流了执法困惑及立法建议。
  从调研情况来看,大整治的确成果显著。市公安局党委将道路交通大整治行动作为中心任务,确定了10大类重点整治行为和239条重点整治道路,拟定了4个方面16条超常规整治措施,召开4次党委扩大会议、6次专题会进行安排部署。市公安局先后6次制定下发系列“执法指引”,统一依法严管执法标准,并每日对各区县重点整治道路开展专项督查。各级公安机关最大限度把执法力量压倒路面,并组织辅警和志愿者参与整治。3月25日至4月17日,共查处10大类违法行为79万余起,同比上升了98.14%,开出处罚通知、决定书罚款总数达1.25亿余元;打击处理妨害公务和临时牌照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嫌疑人729人,其中刑事拘留285人。
  来自一线的民警们向代表们表示,现在秩序比原来好很多,民警执法遇到不讲理的,周围舆论都会支持民警,与此同时仍有一些市民存有侥幸心理,可见继续加大力度“立规矩”十分重要。民警也反映了执法工作中的难题。目前对人在车内的违法停车行为,民警应先劝离,对拒绝驶离的实施罚款处罚。但在实践中,往往从第一辆车劝到第十辆车,第一辆车又回来了,执法成本高,效果不佳。现在老年代步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非标准交通工具越来越多,速度快,危险系数高,但由于这类通行工具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车辆”范畴,处于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通行规则缺失,暂时还无法纳入管理范围。对于数量众多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还缺乏有威慑力的执法手段。
  人大代表们一方面向公安干警和交通志愿者表示亲切慰问,对大整治行动成效予以充分肯定,一方面踊跃发言,从完善执法长效机制、加强从严管理法制支撑等角度积极献计献策。有的代表指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应该“永远在路上”,一时的集中整治是必要的,但也要防止“运动式”执法,充分考虑执法成本和可持续性,形成常态化从严管理的长效机制。有的代表指出,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多样化的出行需求,考虑上海道路特点和老旧小区停车难等实际,在依法严管和方便群众之间找到平衡点,切实做到“让守法的市民可以守法”。有的代表指出,现在仍有一些路段因交通标志不够明晰造成“行车难”,一些区域非机动车“无路可走”,建议加强存量路网规划,平衡各方路权,梳理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标志,不仅要让机动车有路可走,而且要让非机动车、行人有路可走。有的代表指出,全警投入交通执法非长久之计,建议加大“科技强警”力度,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更多采用高清摄像头、行车记录仪等手段及时记录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干警身心健康。有的代表提出,还有很多市民对交通管理的具体规定不够了解或者了解不准确,建议结合修订条例,进一步加强宣传普法。有的代表建议,本次修法应更加注重可操作性,如对“临时停车”问题,要提出具体的细化标准。
  根据市委书记韩正有关加强道路交通从严管理和加快地方立法的讲话精神,薛潮副主任要求相关政府部门按照既定步骤扎实推进各项立法工作。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确保立法紧贴现实,具有可执行性,满足严管要求。要坚持开门立法,使修订过程成为社会参与、社会动员、统一认识的过程,使修订内容人人皆知,从而形成人人尊法守法、从严执法、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他同时根据代表们的意见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借鉴国际大都市经验补好交通管理短板,平衡处理好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管理权力和市民权利,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路权分配等方面的关系;二是在严格管理中更加关注民智民意民情,打通群众参与立法及执法管理的通道,奖励“金点子”,做到集中民意、听取民意、采纳民意;三是用足用好地方立法创制空间,在修法导向和难点上下功夫,进一步论证需要地方立法支撑的重要环节及相关管理创新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当前,由市人大内司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和市政府法制办联合组成的工作班子,目前正在抓紧开展条例修订工作,对条例修订过程中的重点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梳理。下一步,内司委将继续组织好执法检查,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依法行政的法治思维,坚持从严管理的执法要求,坚持务实管用的立法精神,把立法调研与法规监督调研及支持集中整治相结合,把立法调研与市人大代表下社区听取意见相结合,把立法调研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把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与科学立法、理性立法相结合,在支持依法严格执法的同时把市民群众的合理要求研究透,使法规草案尽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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