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消防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近几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的加快和社会经济的加快增长,我国的消防事业社会化进程逐步加速,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以来,全国各地根据消防中明确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大力推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特别是部局近期在消防重点单位推广的“户籍化”工作,使得一大批火灾隐患与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对做好社会化消防安全工作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通过近几年多的开展已逐步走向轨道,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作为基层消防监督干部,如何强化消防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逐步实现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向所有单位延伸,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对此项工作谈点粗浅分析。
  1、消防安全户籍化的定义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使用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给每一个重点单位设立一个专门使用的账户,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重点单位承担着及时将本单位基本信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所在的每幢建构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职责、单位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录入到该系统中;及时记录日常消防动态安全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开展等情况,并按照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随机统计分析功能反映出的工作薄弱环节和问题,选择相对应的措施和办法;按期向属地管理的消防大队汇报备案相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做好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大队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执行动态监管,严格审查重点单位报告备案文件,及时录入消防监督状况,按期统计分析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有目的地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切实提升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2、推广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目的
  从火灾日常统计数据看出,社会单位发生的火灾占统计总数的90%以上,社会单位的火灾如果控制住,就控制住了防控火灾的要害。在消防安全重点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这一举措,对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单位火灾防控,才能扭转消防安全管理的被动局面。
  3、当前“户籍化”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3.1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意识不强 尽管现在每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都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明确了其应该具有的相关管理职责,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他们身兼数职,不时存在心余力绌的现象,而有些单位人员流动性大,招聘人员存在一定难度,消防负责人,业务水平有限,在实际工作中常碰到不知道如何开展检查、应该检查哪些地方、怎样确定是否为火灾隐患。对改填写的比如消防基础性数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当做走过场,不重视基础性档案的日常管理,建立的消防档案不能全面细致的反映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从而造成不按时更新消防重点单位信息管理系统,不能适时实际反映消防动态监管工作的过程,有些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对每月向消防大队报告备案,认为工作烦琐,一旦到了该上报报表,信息录入的时候,工作积极性不高,需消防部门及时催促,无形之中,增加基层消防工作量。
  3.2消防监督人员对“户籍化”认识存在偏差,跟踪指导效果不明显 基层消防监督人员对所属辖区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基本情况信息、单位所属建筑物的结构布局、建筑消防设施、日常单位开展消防管理情况应该心中有数。平常开展“户籍化”工作中,由于消防监督人员对“户籍化”管理认识存在差距,不能认真仔细了解单位消防安全的基本情况,认为社会单位不发生火灾事故就可以了。但是“户籍化”是一项系统的管理工作,会消耗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同时工作也很烦琐,部分消防监督人员认为这些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对日常的工作帮助不大,造成片面性理解和误解,造成“户籍化工作的推广的局面不容乐观。同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工作中,消防监督人员通过“红、黄、蓝”三色预警(红色代表“差”,黄色代表“一般”,绿色代表“好”)来实现对社会单位的动态监管,并通过预警信息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工作还使用互联网对社会单位尤其是重点单位提供相关的业务咨询、业务培训、在线学习等一些便民利民的措施,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但是现在社会经济正在飞速发展,消防工作所要应对大量客观存在的难题,消防监督指导工作还不能面面皆到,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开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3.3社会联动响应机制建设不完备、协同开展工作能力不强的情况仍然存在 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是不能单单依靠消防部门的单打独斗,需要各行业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作为全社会的一项重点工作来开展。需要社会各行业部门在本系统内营造氛围、广泛宣传、相互配合,但当前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建设还是不很完善,存在推动费劲,各为其主,监督考核机制不完善、消防部门勇挑重担的客观现象。
  4、推进“户籍化”管理工作的对策
  4.1逐级落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促使“户籍化”监管成效显著
  实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中,要达到监管成效显著必须要逐级落实责任,可以采取“三级框架、逐级管辖”的管理模式,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分片包干,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身上,把每一个重点单位都纳入监管范畴。同时落实“谁管理,谁承担;谁当班;谁承担;谁出事,谁承担”的原则,进一步将消防安全责任制贯彻落实好,保证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始终有人谋、有人管、有人抓,真真正正在单位内形成一种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消防安全工作的大好局势。重点单位应该明确自身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让他们将具体的消防工作分配到具体的岗位、具体人身上,充分调动广大单位员工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和主动性,从而推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飞速发展。
  4.2加强当地领导机构“户籍化”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对消防工作提出了很多新办法、新措施,基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勇于摸索,培养和发展社会消防中介机构和消防执业(职业)人员,努力推动当地领导机构将“户籍化”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综合体系等相关体系中,保障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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