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顿社会失范论及其对策


  摘要:默顿社会失范理论以文化目标与手段为其基轴,包含五种行为模式,在启示我们以宏观为基础进行微观改造、控制社会越轨行为价值观的更新与确立、机会平等、有效对策的提出以犯罪类型不同为根据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当然该理论也有其阶级、自身的局限性。
  关键词:默顿 社会失范理论 启迪意义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7-0267-03
  一、默顿社会失范理论的缘起
  “失范”一词,最先是由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克姆在谈到社会参与的某些情况时使用的。在社会失范情况下,人们不具备为实现自我和获得幸福所必需的条件。迪尔克姆认为这些条件是:行为必须由社会规范控制;这些规范应该形成一个完整的、没有冲突的体系;个人应该在道德上与他人发生关系,以便一个自我完满的人的形象变成与我的形象不能分离的形象,并且给生活中所能得到的快乐规定明确的界限。凡是存在着不明确的、彼此冲突的、分散的地方,个人与他人就不存在有道德意义的关系,或者没有规定获得快乐的界限,这就是社会失范状态 [1]。自迪尔克姆以后,社会失范作为一个社会学概念已经被社会学家广泛地接受,不过赋予它的含义及表述方式各有不同 [2] ,并有进一步的发展,默顿就是对其理论加以诠释改造者之一。
  莫顿在1949年出版的《社会理论与社会结构》中,从价值上把社会结构分为目标与手段两部分。目标即文化目标,是社会上的人们所共同的,也就是说,任何社会的文化都会确立起一些它认为值得追求的目标,鼓励其社会成员为之奋斗。如美国社会中的希望富贵的目标。手段是为了达到目标的合法手段,即制度性手段。一个社会在把某种文明预定的文化目标逐渐灌输给其成员的同时,也用控制性规范来武装其成员,这种规范就是规定在追求这个目标的过程中,可以合法利用的制度性手段。也就是说,任何社会的文化都以制度、规范等形式规定了人们为达到目标而应该和可以利用的手段。这些手段以文化中的价值观为基础,一般不包括达到目标的许多最有效的技术性手段。例如,希冀富贵可以用艰苦劳动、诚实、接受教育、克制欲望等手段来实现,应禁止使用武力和欺骗等更有效的非制度性手段去实现。如果社会成员利用这些手段能够达到其目标,就不会产生紧张和越轨行为,因而有助于社会结构的巩固。如果两者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出现不和谐的状态,就会促使社会结构的瓦解,即价值崩溃(失范)。如果不和谐的状态严重或者持久,就会削弱控制性规范,产生社会异化状态,导致处于紧张状态的那些人可能通过违法犯罪来缓解紧张感。对个人而言,价值崩溃就是道德的堕落。例如,现代社会中,经济上的成功是人们所追求的目标,这在整个社会中是一致的。但达成这种目标的合法手段却因阶层和地位的不同而存在差别,社会并没有给所有的人提供如何致富并达到目标的合法手段,只能“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对大多数人而言,客观上存在着许多困难。因此,用合法手段不能达到目标的人,就会产生挫折感、愤怒感等紧张情绪,陷入无法达到目标的价值崩溃(失范)的紧张状态。为了摆脱这种紧张状态,就会有人即使使用犯罪的手段也希望达到目标[3]。
  在莫顿看来,遵法意识衰退的社会结果是产生犯罪的根源,犯罪(包括少年犯罪)则是用非法手段去实现合法目标的结果。
  二、默顿社会失范论的特色
  不过应该指出,尽管默顿跟迪尔凯姆一样都强调用社会结构变量解释犯罪,但两人所欲解释的对象并不完全相同。迪尔凯姆希望从不同社会群体在犯罪率上表现出来的差异着眼,探索犯罪现象的原因;而默顿首先感兴趣的问题是在同一环境下为什么人们会在犯罪与守法间作出完全不同的选择,试图通过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来说明犯罪与守法行为在社会群体中的分布情况。二者间的这一差别具有非同小可的含义。首先,它直接塑造了默顿阐释失范理论时所用的理论形式,使他的理论在概念形式上有别于迪尔凯姆原来的理论。我们已经知道,对于迪尔凯姆理论来说,“道德规范”和“社会交流”是两个最为基本的概念,它们共同构成了“社会一体化”过程;而对于默顿来说,最基本的概念是“文化目标”和“制度化手段”,它们被用来界定“个人适应方式”。所谓“文化目标”是指特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观念,它塑造着个人行为的目的;“制度化手段”,是指该社会的结构中预先存在的适应其特定文化目标的途径或方式,它为个人实现自己的目的提供合法机会或方法。默顿认为,任何社会在其结构中都具有这两项基本要素,而迪尔凯姆所谓失范就出现在这两项要素的相互关系中 [4]。在默顿看来,越轨行为就是用不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来实现自己的文化目标,是文化目标与制度化手段之间矛盾产物,默顿进而提出了五种行为模式[5]:(1)协调(遵从)模式。即采用制度性手段达成文化目标,是在物质上和职业上能够真正有效地实现较高社会经济地位欲望的社会集团成员中,较普遍的行为适应模式。(2)礼仪(形式)注意模式。即放弃文化目标,谨守合法的手段,将欲望减低到没有受过任何挫折(紧张状态)的程度,换言之,这种适应模式虽拒绝了传统的文化目标,但却接受社会认可的制度性手段。他们所使用的制度性手段,仅仅获得了最低限度的成功,却不敢再越雷池一步。属于这种适应模式的多是普通雇员、下层官僚等群体。(3)革(创)新模式。即不采用合法的手段去达成文化目标。这种适应模式虽然实现了为社会所接受的目标,但其实现的手段是非法的。这种适应模式,是在较少有机会达到较高地位的社会集团成员中较普遍的行为适应模式,许多犯罪就是采用这种适应模式的结果,特别是因贫穷而产生的犯罪,如抢劫、盗窃、卖淫、赌博等。(4)逃避(退却)模式。即放弃文化目标,也不遵从合法的手段,是两者的同时放弃,或者说是双重的失败。这些人以疏远社会,退出社会的正常生活的适应模式来逃避目标的存在与手段的无效这两者在内心中的冲突。采用这种适应模式的人,只有逃避完成之后,冲突才能消失,个人因而得以解脱。如慢性酒精中毒者、吸毒成瘾者、流浪者、孤独症患者等均属此类。(5)反抗(造反)模式。即既放弃文化目标,也放弃达到目标的合法手段,但已经是用新的目标代替旧的目标,并用新的方法去达到新的目标,换言之,采用这种适应模式的人,已经用新的价值观取代现行的价值观。
  三、启迪意义——对策分析
  默顿的理论是美国当代犯罪社会学理论分支之一的结构论(structural theories)的重要理论源头之一,他的理论中的一些要素,在犯罪亚文化群论、不同机会论等当代美国犯罪学理论中仍然得以存活和继承,并且在阿格纽(Robert Agnew)那里获得了新的发展,后者进一步扩展了紧张(strain)的概念(老师讲义)。但是默顿的失范理论影响远不止于此,对于现代的我们更具有深远的启迪意义,为我们控制社会越轨行为提供了有效的对策。
  首先,控制社会越轨行为价值观的更新与确立。一般说来,失范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且上述五种失范行为类型在任何社会都不会消失,这使我们不得不放弃消除社会越轨行为达致社会绝对安宁的理想目标,转而寻求其他对策,而在这里关键在于用价值确定文化目标,以规范制度化手段,并使两者协调起来,并容忍某些轻微程度的越轨,以防止失范的扩大化。
  另外,控制社会越轨行为应该实现由微观—宏观到宏观—微观的转变、由治表到治里的转变。社会越轨行为的客观性、社会性决定了社会越轨行为不单单是社会的或者个人的原因,而是两者之间互动的原因,而社会占据了主要的原因。原因决定对策,决定了控制社会越轨行为应该是从宏观到微观的过程。默顿社会失范理论的主要视角,在于犯罪现象的社会结构的解析。但是,默顿的理论并非丝毫没有微观的探索 [6]。在默顿的社会失范理论中,文化目标、合法方法既是其整个理论的基底,也是贯穿其理论全部的两条基本的分析轴。这启示我们必须站立在构建宏观的文化目标、方法基础上设计具体的微观制度,而不是相反。

推荐访问:论及 对策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