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体与程序问题实证分析


  摘 要: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诈骗手段和诈骗方式也在悄然发生变化。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出现“套路贷”“以假乱真”“扶贫诈騙”“新型仙人跳”等新形式,犯罪行为科技化、隐蔽化、集团化程度日益增强,社会危险性与日俱增。本文通过总结典型案例,梳理和剖析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存在的疑难问题,提出构建防控结合的犯罪治理机制、明确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构成、完善电信网络诈骗证据规则和证明体系等建议,以期对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有所裨益。
  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 诈骗方式 共同犯罪 证明标准
  由于电信网络诈骗具有犯罪智能科技化、犯罪集团职业化、犯罪跨境跨国化以及犯罪高度隐匿化等特征,致使该类案件在办理时缺乏统一认定标准。本文从实际案例出发,通过总结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的犯罪特征,深度剖析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程序法和实体法上面临的困难,并以问题为导向提出建议和对策。
  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S分院办理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特征
  (一)以公司作为诈骗集团载体,犯罪嫌疑人职业化程度高
  以重庆市F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康某某等22人诈骗案为例。2016年年底,犯罪嫌疑人康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在北京市朝阳区国贸大厦等地租赁写字楼,购买电脑、电话等作案工具,注册大量的微信、支付宝等网络账号,租用网络服务器、建立涉案网站,非法成立名为北京ZR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R公司”)的网络诈骗集团。该集团分为北京总部及省市级代理,其中北京总部下属三个部门,由两个招商部和一个制卡部构成。省市级代理,分属全国各地各省市,共发展100余个代理点。其中,招商部又下设业务部、车贷部及财务部。该公司的具体诈骗行为方式是,公司业务员通过微信、百度等社交软件,向被害人发送推广事先编辑好的诈骗讯息,向被害人宣称年龄在18-65周岁,不论征信是否良好,只要是中国公民都可以办理ZR卡,并承诺办卡之后,可申请30万的额度在网上商城消费、零首付购车、循环积分套现等,待被害人信以为真后,便会联系业务员办理,业务员会假借收取制卡费、激活费为由骗取被害人4500元至1万元不等的费用,事后在被害人要求履行事先承诺事项时,犯罪嫌疑人以征信不好、商城缺货等理由,给被害人设置重重障碍,使其放弃网上购物和贷款,从而达到诈骗目的。2017年3月至12月,ZR诈骗集团多次通过前述方式诈骗他人钱财,共计诈骗5631人次,涉案金额1156.40万元。不难看出,康某某等人的诈骗方式先是通过成立ZR公司作为该犯罪集团的载体,继而细化公司分工推广下级代理等手段掩盖犯罪目的,最后用所谓“套路贷”的方式,[1]即假借无征信办理贷款为名实为骗取被害人制卡费、激活费等费用。该犯罪集团人员构成,从职业经理人、部门主管到车贷业务员、办卡业务员、制卡员,俨然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职业化程度高的网络诈骗集团。
  (二)以假乱真、上下游犯罪联动,犯罪嫌疑人科技化程度高
  以重庆市F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廖某某等16人涉嫌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为例。犯罪嫌疑人廖某某等人预谋电话诈骗后,通过QQ通讯工具,以30-35元/条的价格从犯罪嫌疑人付某某等人处购买包括被害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住址、意向发卡行名称、额度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廖某某等人以某担保公司业务员的名义向被害人拨打电话,询问被害人是否需要办理信用卡,待被害人同意后,犯罪嫌疑人廖某某等人将被害人个人信息发送给专门制作假信用卡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王某某等人使用从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处购买的空白信用卡,按照被害人个人信息制作好相应银行信用卡,通过快递送达给被害人,并将快递单号发送给廖某某等人。廖某某等人确认被害人收到假信用卡后,再次联系被害人,以收取开卡费、作银行流水等方式,让被害人向指定账户汇入数百至上万元不等。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廖某某等人亲自或者通过制卡人王某某等人操作一个从犯罪嫌疑人浦某某处购买的假二维码后台,通过更改数据,使被害人在通过该二维码进入信用卡办理进度查询网站后,发现自己信用卡内增加了可用金额,误以为自己办的信用卡是真的。最终,犯罪嫌疑人廖某某等人收到赃款后,自己或者通过专门取款的人将赃款取出,完成诈骗。现已查明廖某某共计诈骗308人次,遍及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诈骗金额120余万元。由此可见,此类“以假乱真”的诈骗方式之所以能够得逞,与信息泄露、提供空白信用卡、制作假信用卡、更改二维码数据等行为密不可分、缺一不可,而本案涉嫌的上下游犯罪有四种之多,即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上下联动关系不可谓不强、科技化程度不可谓不高。
  (三)以发放社会扶贫款为诱饵,犯罪嫌疑人隐蔽化程度强
  以重庆市F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饶某某等27人涉嫌诈骗罪案件为例。自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饶某某提供场地、办公设备和被害人个人信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多名话务员冒充上海市中医院主任、医生、中国人民银行财务总监、医保局工作人员等身份,使用上海021号码网络电话、无线固话座机、手机拨打被害人的电话,虚构为被害人办理6万、36万等金额的社会扶贫款,以收取检测费、个人所得税、转账拨款费、公证费、担保费等为由多次诈骗他人财物。至案发时,饶某某等人诈骗人数共计472人次,犯罪金额300余万元。此类“扶贫诈骗”虽然系传统的电信诈骗方式,但其针对的对象基本上属于农村贫困户,被害人群体受教育程度低、信息获取渠道窄,加之犯罪嫌疑人相互配合,分演医生、银行工作人员、医保局工作人员等多种角色,又使用难以寻找踪迹的网络电话,犯罪既遂后也难以被查获,隐蔽性极强。
  (四)以异性引诱实施“仙人跳”,犯罪嫌疑人跨区域作案范围大
  以重庆市W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等44人涉嫌诈骗罪案件为例。2015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人负责建立和管理在辽宁省鞍山市的多个诈骗窝点,并招募多名女性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该诈骗集团的诈骗方法包括以找工作或以交男女朋友为名,邀约其同学、朋友或网友到辽宁省鞍山市加入该诈骗组织;或者在相亲、交友网站上以女性身份注册账号,与男性网友通过QQ、微信加为好友,和对方以男女朋友交往后,以愿意到男方生活的城市和男方一起生活为由,编造需要路费、途中生活费、住宿费及途中生病的医疗费、手术费,或是以住宿时损害宾馆电脑赔偿费、见面保证费等为借口,诈骗男性网友钱财。各个诈骗窝点均有女性成员,以帮助该窝点内男性成员实施诈骗时与对方打接电话、冒充护士身份等;窝点内男性成员则相互帮助冒充医生、列车长、宾馆老板等身份,并制作假的火车票、检查单等。至案发时,张某某等人采取上述诈骗方式共计诈骗全国各地被害人61人次,诈骗金额34万余元。此类诈骗方式是女性通过相亲交友平台网上结识男性,继而以谈恋爱、共同生活为名继续引诱男性上当,最后为其支付见面所需的路费等费用,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可以归类为升级版“仙人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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