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公安系统指纹识别技术机遇与前景


  [摘 要]指纹识别技术自出现以来一直被视为权威的科学证据,也是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普遍采用的刑事技术手段。但是近年来随着其他技术的发展,使指纹识别技术出现了新的瓶颈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公安 痕迹 指纹
  中图分类号:TP3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9)01-0302-01
  1 前言
  刑事科学技术中,指纹鉴定是最常见的一种,是个体识别同一认定的核心技术。指纹鉴定又称指纹识别,是以手指、手掌表面的乳突线花纹特征为依据识别个人的科学技术[1]。
  自阿根廷警方首次将指纹作为个体识别的依据后,指纹因其差异性、同一性的特点,其同一认定的证据价值一直为世人所公认。指纹识别技术不仅用于打击犯罪,而且广泛的应用于医学、体育、为民服务等各个领域。指纹识别技术在揭露证实违法犯罪、保障社会安全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科学技术支撑。但是近年来关于指纹鉴定出现的争议,指纹检验技术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
  2 指纹识别理论
  指纹各不相同的概念实际上是对指纹的整体而言的,而实际公安工作中遇到的指纹印痕多大是残缺不全的局部指纹,平均大小仅是整个指纹大小的约1/5左右。因此,不管认定结论所依据的特征数量有多少,也只是一枚指纹中的局部特征,并不能由此证明这些局部特征组合在其他人手上不会重复。这样,指纹识别实际上是在进行用部分来认定全部的推断。这种推断目前并没有专家进行过专门的统计学研究,并无具体的科学数据和研究结论来加以支撑,理论上也没有足够的科学依据证明。这一点在人们之前的侦查中,有意无意地被忽略了。而今,随着概率学、计算机技术和智能软件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了指纹识别技术存在的瑕疵,这需要刑侦专家结合概率学进行深入的科学理论研究。
  3 指纹检验标准
  关于指纹识别的标准,一直未能有系统定论,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鉴定人员的检验过程主要是通过比对现场指纹和样本指纹是否有相同特征,相同特征达到一定的数量后,即可作出是否同一的判断。至于需要多少个特征、特征的数量和质量达到何种程度,至今并没有统一的客观标准,实际上依赖于公安机关刑事技术人员的自行判断。目前,在指纹鉴定工作中也尚无明确的国际统一标准。国外的学者专家的认识也是情况各异,互有差别。英国规定出示于法庭的指纹证据至少必须具有16个细节特征点;荷兰和法国采用12个细节特征点的标准;瑞士的日内瓦采用8个细节特征点为标准。此外一些国家则对指纹鉴定所利用的特征标准没有具体规定,如加拿大、美国以及澳大利亚等,指纹的鉴定完全依赖于指纹鉴定专家的意见。我国在指纹鉴定方面一直没有规定最低的特征数量标准。有的刑侦技术专家认为不应该限制数量,应该考虑的是数量和质量的结合;也有刑侦技术专家观点提出了基于指纹有效面积和特征质量的指纹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以7个至10个细节特征吻合为同一认定标准;但这一标准并不具备强制效力。为尽可能减少受各种检验条件、鉴定人经验等因素对指纹检验的影响,减少错检,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正确评价指纹鉴定的科学性,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标准,这一标准是衡量指纹鉴定依据、程序、方法及结论科学性的客观评价标准。制定一个统一的明确的指纹鉴定行业标准已是迫在眉睫。随着我国司法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连主观性较强的笔迹鉴定都有了相应的技术规范,但指纹鉴定技术规范依然尚未制定。对残缺指纹的鉴定条件、对差异点的评断等技术指标仍旧缺乏明确的操作規则和标准。可以看出,关于指纹鉴定的技术规则仍然需要专家学者不断地进行深入的研究,相信不久指纹鉴定的标准也会制定相应规范标准。
  4 结语
  指纹鉴定作为进行人身同一识别的科学技术,目前在世界各国各个行业得到了广泛的运用。经过百余年来的发展,指纹技术在理论方面越来越丰富,在实践上也得到了广泛的证实。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智能化、标准化时代的来临,指纹检验鉴定技术也需要尽快解决影响自身发展的瓶颈问题,建立新的标准和理论,使之更加科学和严谨。
  参考文献:
  [1]周华.关于指纹自动识别比对系统应用延伸的思考.刑事技术.2010(4).
  [2]顾玉鹏,宋静波.浅谈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合理管理和应用.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34).
  [3]陈建新.充分发挥指纹系统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之我见.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4(1).
  作者简介:
  张中亚,男,江苏南京人,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刑事警察支队刑事技术大队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痕迹检验工作。
  金鑫,女,江苏南京人,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刑事警察支队刑事技术大队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痕迹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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