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取证对策研究


  摘 要 目的:电信网络诈骗是在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新类型犯罪,它的发展速度快、犯罪地域广、手段样式多,具体案件中的取证工作往往陷入被动的局面。由于这类犯罪涉及电信及网络两大领域,公安机关传统侦查方法已不能适应,因此,探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的电子取证对策是形势所需。方法:本文在介绍新兴电信网络诈骗手段的基础上,针对其特点,论证从通讯链条、资金链条、网络痕迹、相关外设等角度进行电子取证,尽最大可能实现证据的有效提取。结论:结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在传统的取证原理基础上采用快捷高效的取证对策,能够提高证据搜集的质量和效率,为案件侦破提供有力支撑。
  关键词 电信 网络诈骗 犯罪 电子取证
  作者简介:王雅兰,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计算机取证、声像资料司法鉴定。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315
  近年来,移动应用向用户的各类生活需求中深入渗透,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越来越来离不开互联网。由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达7.10亿,2016上半年新增网民2132万人,增长率为3.1%。与此同时,手机网民规模亦达6.56亿,通过手机上网的网民比例持续攀升,网民上网设备进一步向移动端集中(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一、电信网络诈骗的概念界定及特点
  公安机关在2016年初曾连续破获多起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案,众多的跨国犯罪团伙、村镇集体犯罪团伙被曝光,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网络诈骗犯罪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而日前,山东18岁女孩徐玉玉遭遇电信诈骗后身亡,清华大学某教授被人骗取1700余万,一系列悲剧让电信网络诈骗再次走向风口浪尖。
  从概念上来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话、计算机网络所依托的电信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信息传播功能,向社会不特定的人群发布虚假信息,以此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来说,它的发展蔓延速度快,犯罪涉及地域广,犯罪手段样式多,群众财产损失大,作案成员隐藏深,产业化趋势明显。公安机关传统侦查取证方法已不能适应,取证工作往往陷入被动局面。
  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实施方式
  (一)利用“伪基站”及VOIP网络电话抛出诱饵
  诈骗团伙通常利用未取得无线电发射许可的通讯设备即“伪基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这些设备非法占用移动通信频率,对正常的公共网络信号产生局部阻碍,从而将诈骗短信成功推送至不特定手机用户。
  (二)运行改号软件伪造号码来源
  改号软件的本质是一段在网络中修改虚拟通话数据的计算机语言,它通过以假乱真的号码干扰人们对于来电号码的识别。该软件的实现是基于VOIP电话中网关不采取有效性认证的缺陷,即当网络电话终端把主叫号码信息传递给网关以后,网关直接传递给交换机,从而将伪造的主叫方信息显示在用户手机上。改号软件在现实中的使用,使得受害人对号码来源产生错误认识,严重扰乱公共通讯秩序。
  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的取证对策
  随着各类技术设备的更新升级,诈骗犯罪的手法也在不断变化,但其基本步骤仍以诈骗团伙通过各类通讯设备向受害人传递虚假信息,受害人通过网上转账、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交付为主。因此,具体取证对策应将电信通讯信息、网络资金流向作为取证基础,以网络轨迹查证和相关外设取证为突破点,从而实现证据的有效提取。
  (一)基于通讯链条的电子取证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虽然表面看起来有手机号、银行卡账号、网络地址等线索,但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未实名的电话号或是伪基站及改号软件来实施诈骗,对于虚假的号码,侦查机关较难获取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有效信息。
  2016年9月23日,公安部网站发布了《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通告中指出确保到2016年10月底前全部电话实名率达到96%,年底前达到100%,电信企业要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不可否认的是,实名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电信诈骗的犯罪成本,但嫌疑人依然会去农村等偏远地区收购电话卡,或通过物流、银行等其他渠道获得公众的个人身份信息,取证难度依然存在。因而通讯链条的取证工作需要由案发地和犯罪窝点地公安机关共同负责查证,当案发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将获取的涉案QQ号码、400网络电话、登陆IP地址等转化为证据。犯罪窝点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根据案发地推送的情况,围绕推送的犯罪情况、线索信息,要协调网安部门对涉案网络信息开展落地侦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与案发地获取的证据对接,形成证据链。
  (二)基于资金流向的电子取证
  交付资金和转移赃款是诈骗犯罪中留下重要证据的环节,如交付汇款的资金流水明细、登陆网银账户的IP地址以及银行ATM提款的监控录像。以上资金流向的线索证据在案件初步侦查时就能够通过技术手段予以提取和固定,故而基于资金链条的电子取证意义重大。警方在立案后,应当尽快查明受害人资金汇出的时间以及账户号码,通知开户银行采取紧急止付、凍结等措施;也可立即登录网上银行,采取3次输入错误网银密码的措施,来锁定被害人网上银行,防止资金被转走。其次,在进一步的追查过程中,应重点调取涉案账号近六个月或更长时间的交易流水信息。通过交易流水可以分析出取款人的取款时间、地点、银行网点、打款人信息等,同时也可以分析出资金转入的二、三级银行卡信息,得到更多的涉案账号。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扩大侦查范围得到更多的受害事主,形成更多的案源。
  (三)网络轨迹查证
  基于网络轨迹的电子取证主要是针对存在于本地计算机或已经构建好的网络环境中存储介质的固定以及提取、应用分析。
  本文针对网络轨迹查证中的取证对策进一步详细分析。从内容来上说,网络轨迹的电子取证大体上涉及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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