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工业军民融合渠道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要】国防工业军民融合渠道不畅通主要由利益固化藩篱难以破除、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受阻两方面的原因导致,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对应的从优化资源配置、畅通军民技术双向转移渠道两方面着手加以解决,包括完善军品科研生产准入制度、提高军民技术标准通用化水平、优化现行保密制度等具体措施。
  【关键词】国防工业 军民融合 融合渠道 问题 对策
  军民融合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是兴国之举、强军之策、发展之要。2016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把将形成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确立为我国“十三五”时期重要目标任务,我国已经进入军民融合发展的关键期和深水区。在这一时期,任何细小的问题都有可能影响我国军民融合的全局,因而必须要找出症结所在并寻求可行的解决措施。在此基础上,本文主要分析了国防工业军民融合过程中在融合渠道方面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导致融合渠道不畅通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国防工业军民融合渠道存在的问题
  利益藩篱难以破除、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受阻是军民融合渠道不畅通的主要体现,也是导致军民融合深入发展“搁浅触礁”的深层次原因。
  (一)利益固化藩篱难以破除
  长期以来,两大体系封闭运行所形成的军地二元体制结构,行政管理条块分割形成的利益板块,导致部门利益相对固化,融合主体由于既得利益或者是进入壁垒,不愿成为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主体。对于军队而言,军工企业长期以来处于武器装备生产的垄断地位,推动军民融合意味着有些岗位要由地方人员担任、有些工程项目要由地方企业来承包,部分军工企业的垄断地位将会被打破,垄断利益将会被损害。虽然军民融合带来的创新和生产能力的提高可以让其获得更为长远的利益,但相对于不确定的长远利益,既得利益似乎更具吸引力;对于地方而言,除了要考虑到利益的不确定性以外,在森严的体制壁垒和严格的法律规定下,民营企业对于“民参军”进程在某种程度上有些“有心无力”。由于军地双方各有各的“小算盘”,缺乏大局意识,因而往往会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来权衡军民融合、决定是否要参与行动,这就导致了“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愿意‘融’别人、不愿意被别人‘融’”,“共享别人的资源可以、分享自己的资源不行”等现象屡屡出现。虽然近年来中央一直在强调军民融合,但是长期的军民分离二元体制所导致的利益固化藩篱使得军民融合渠道被利益所阻塞,并且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将持续存在。利益固化藩篱难以破除已经成为军民融合渠道不畅通的主要表现之一,将制约军民融合的深入发展并对我国新型工业化进程持续产生负面效应。
  (二)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受阻
  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受阻主要表现在军品科研生产准入制度不完善、军民技术标准通用化水平低、定密解密制度不健全三个方面。
  就军品科研生产准入制度而言,国防工业领域的保密性强、专业性高的特点决定了这一领域的准入门槛也比较高,相应的军民分割、壁垒森严等问题则比较突出。据统计数据,目前我国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已经发展十几万家,而获得国防科工局许可证的只有745家,还不到总数的1%,又如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由于涉及到军队和国家安全,因而对于网络信息民营企业的资格审查制度极度严苛,这就导致不仅军工和民用企业之间难以实现优势互补,而且双方业务合作范围受到很大限制,限制了军工和民用企业之间的竞争,影响和制约了国防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开展,降低了我国国防工业军民融合整体水平。
  就军民技术标准通用化水平而言,军民技术标准规范的不统一,是制约国防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和提高国防工业军民融合水平的重要技术壁垒。军民技术标准规范的相互分割必然造成军工和民用企业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管理的双重标准等问题,导致资源的大量浪费。
  就现行定密解密制度而言,当前的保密工作有了新的新的变化:一是就保密环境而言实现了从封闭向开放的转变,国防工业日益成为城市工业经济的重要板块;二是就保密管理对象而言,实现了从单一向复合体的转变,军工环境的横向变化使设密组织和人员越发复杂;三是就保密管理路径而言,实现了从规制到保障的改变,保密规定愈发严苛。现行定密解密制度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已经不能应对当前保密工作面临的崭新挑战。一是在定密方面,标准过于模糊,有些单位为了避免秘密泄漏,在定密时“就高不就低”。例如在军工保密法律规范上,资格审查认证一级标准5大项226小项,二级标准5大项224小项,三级标准5大项204小项,其中一级、二级标准中止审查或复查的基本项达8项,对企业保密管理做了全覆盖,可谓我国整个保密管理中最具刚性的规范,从而造成许多具有市场开发潜力和价值的技术难以转化;二是在解密方面,我国军工解密的办法和流程还存在诸多的漏洞,例如解密标准不统一、解密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针对不同的定密等级有不同的解密处理方式,程序冗杂,同样影响了军用技术向民用领域的转化;三是在解密工作的开展方面,现有的很多符合解密条件的军工技术因为解密工作没有有效开展而难以在推动国家技术进步和新型工业化进程中发挥作用。
  二、畅通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渠道的对策
  由于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存在利益固化、军民两用技术转移受阻等问题,因而“对症下药”解决问题。一方面要打破利益藩篱,优化资源配置;另一方面要畅通军民技术的双向转移渠道。
  (一)打破利益藩篱,优化资源配置
  利益藩篱产生于利益的有限性,其根源在于资源的有限性。长久以来一直在争论的关于“富国还是强军”(可以理解为军队和地方的利益矛盾)的问题本质上也是由于存在资源的竞用性矛盾。因而打破利益藩篱的跟本办法还是要优化资源配置。
  首先,要提高资源使用的多元性。很明显,技术、人才、资本、生产资料等都是富国强军所需求的,由于这些资源在不同的生产环节上各自具有专用性因而造成了地方与军队的资源争夺,因此,需要将部队与地方有机融合起来,实现一份投入两份产出,增强资源在使用上的多元性,其主要方式是提高资源配置使用效率,这也是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核心任务。其次,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的资源整合需要以军事、经济共同需求为牵引,对重点领域的资源进行整合。当前应该主要集中在《“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从而加快形成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柱性和先导性产业,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国家新型工业化水平。最后,对于军民共有共用的资源,要以优势资源为内核整合非优势资源,从而实现军民资源效用的最大化。主要表现为“五个融入”:将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将军队信息化融入国家信息化建设,将军事人才教育融入国家教育体系,将军队保障服务体系融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将国防基础设施建设融合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在提高国防工业军民融合水平的进程中提升国家新型工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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