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法律价值理论中的几个问题


  摘要法律价值理论是法学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近几年法律价值的相关文章屡见不鲜,但由于法律价值理论内容的复杂性和广泛性,诸学者多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本文对法律价值理论的几个普遍的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以期对法律价值的研究有所裨益。
  关键词价值正义自由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001-02
  
  一、法律价值的涵义
  
  (一)法律价值的概念
  在理解法律价值的概念之前,我们首先了解价值这一属概念,首先价值是对主体本身的各种需要做出的评价,我们可以理解为在一定程度上价值依存于主体的兴趣、爱好。其次,价值又是伦理性概念,是对客体本身价值的评价,“价值归根到底是有价值者自身的存在和属性。”豍最后,价值中反映了一定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它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如果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则有价值,反之则无价值,即“价值是任何客体的存在、属性、作用等对于主体的意义。”豎法律价值是一个很复杂的概念,我们从上述对价值概念分析的三方面研究法律价值的概念。在讨论法的价值时,必须首先研究价值主体,因为价值是与主体的需要、欲望息息相关的。其次,法律价值概念的实质意义在于说明法律如何服务与人,我们把法律作为客体来研究法律的价值,即从法律的性质、作用分析法律的有用性和对人们需要的满足,这种研究是实证的,其目的主要在于认知现行的实在法有某些价值。最后,法律价值概念反映了主体与法律之间的特定法律关系,我们要从这种互动关系中去理解法律价值。法律价值的形成和发展是主体与法律相互作用的过程,单独从法律(客体)或单独从主体的角度都难以界定法律价值。“法律价值是一定的社会主体需要与包括法律在内的法律现象的关系的一个范畴。”豏法律价值就是这种主体的需要、客体的满足形成的一定客观现实关系。
  
  (二)法律价值的特点
  我们进一步从法律价值的概念中分析出法律价值的特点,其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价值的主观性
  首先,从主体分析,人的需要、欲望具有主观性,“不同的主体与法律结成的法律价值关系是不同的”。豐这是因为主体的需要是不一样的,不同的主体基于自身的需要而认为、希望法所具有的最基本的性状、属性或作用是不同的。其次,从客体分析,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人们有意识活动的产物,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虽然法的内容是由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但是法的表现形式却具有相当大的主观性。法是以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的形式出现,法律体系的建立,法律条款的表述都是有很大主观性的。最后,从法与主体的需要和被需要,满足和被满足的关系看,法律价值具有主观性。主体选择以什么形式和方法满足其主观需要有一定主观性,如立法者可通过使人们自律来满足其需要,也可以通过法律制裁来满足其欲望。
  2.法律价值的客观性
  首先,人的欲望具有客观性,欲望作为意识的内容必须最终由第一性的物质所决定。主体在头脑中所形成的“法律”应当具有某种或某些作用、属性,是在理性的基础上形成的要求和主张,而这种理性是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条件的变更。其次,法律及其属性的客观性也决定了法律价值的客观性,法的本质首先归结于统治阶级的意志,但是统治者的意志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培植了人们的法律需要,同时又决定着法的本质。”豑最后,法与主体的需要和被需要,满足和被满足的关系是客观的。在法对人们需要的满足过程中,虽然人们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和方法,但是人的这种外部活动是要尊崇一定的客观规律的,具有很大的客观性。由此可见法的价值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
  3.法律价值的伦理性
  法律价值的内容蕴含一定的道德化色彩。法律价值理论的主旨是从人的需要和理想的角度研究人与法律的关系,即包括研究法律价值的实然性,更为重要的是研究法律价值的应然性。体现法律价值应然性的一些范畴,如正义、自由、平等大多是现代道德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其次,法律本身和道德就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法律,单纯作为秩序来说包含了它自己固有的道德行,如果我们要建立可称之法律的任何东西,甚至是坏法律,就必须尊重这种秩序的道德性。”豒法律和道德在内容上相互吸收,在功能上相互补充,在实现过程中相互促进。
  
  二、法律价值的体系及其构成
  
  法律价值体系,就是指法律价值内部的、层次性的关系和结构,它是多种价值以多种结构方式整合而形成的统一整体。我们可以从不同层次上将法律价值加以剖析,正义属于第一层次的法律价值,第二层次的法律价值是自由,第三层次的法律价值是效率。一定要注意,法的价值不仅仅包括正义、自由、效率三种。它还包括人权、秩序、法治等价值,只是这些价值相比正义、自由、效率价值是工具性的和从属性的。在此我们不再一一论述。下面我们对上述三层次的法律价值作具体分析。
  
  (一)法的正义价值
  正义即公正、公平、公道,在阶级社会里,正义是有阶级性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穷人和富人,或者说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对正义的看法是对立的,抽象的、超阶级的正义是不存在的”。豓并且,正义是一种观念,它本身最终也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正义和法有着紧密联系,法始终存在着对正义的追求。法无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正义,失去正义的法律最终会走向灭亡。法通过权利、权力、义务、责任的形式将其认为正义并且应当规范的内容表现出来,以强制力作保障,从而实现社会正义。其次,法律利用其强制作用、教育作用、制裁违法行为,表达正义观念、伸张正义。并且对已经破坏的正义试图补偿受害者蒙受的损失,从而保障起所确立的正义。再次,通过预测作用、指引作用使人们了解什么行为是正义的,什么行为是非正义的,保护正义免受侵害。
  
  (二)法的自由价值
  自由的基本含义指在某一范围内,人在主客体达到一定条件下,进行思想和行为选择的能力。自由是人类文明,社会制度和个人发展的标尺和目标,也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价值。“在一个正义的法律制度所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的认得需要中,已有占有一个很显要的位置。”豔并且,“法律的目的并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豖法对自由的确证和保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明确规定了自由的性质、种类和范围。法律对人们最基本的自由予以法律确定,对一般的自由则通过法律不予禁止的方式赋予,运用法律的规范作用对自由加以保障。法律规定了自由的量度和边际。自由的资源并不都是无限的,由此自由要有一定的限度,以免人们在自由资源的分配与利用上产生矛盾和冲突。其次,法律保证自由的实现。法律保证自由通过三种途径。其一,法律为享有者提供实现自由的法律方式、方法,以便自由的享有者能够顺利的实现自由。其二,法律将自由转化为权利,当自由转化为权利时,同时也就是国家的意志。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其三,法律还用强制作用给破坏自由者予以法律制裁来恢复被侵害者的自由。
  
  (三)法的效率价值
  效率的基本含义是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出,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的效果或以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效率是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目标。在一个资源有限的世界中,效率是一个公认的价值。法应以其特有的权威性的分配权利和义务的方式,实现效率的极大化。以下从几个方面阐述法律怎样或应当怎样促进效率。首先,确立和保障物质利益,促进人们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马克思认为“利益”是一个非常重要和实用的社会概念,“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波斯纳在用经济学分析法律时也提到,人是对自己的生活目标,自己的满足,也即我们通常所讲的“自我利益”的理性的,最大限度的追求者。自我利益的追求与实现是推动经济增长,增加社会财富的强大动力。法通过确立、保障人们的物质利益,平衡和调解各种利益要求之间的冲突以促使各种资源得到最有效率的配置和利用,同时也充分提高人们为物质利益奋斗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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