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实务》课程教学与司法职业胜任力探究


  【摘要】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开展,法律人才的培养也由原来的重理论、轻实践、重实体、轻程序等方式发生新的变化,以前的培养方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培养体系还不够完善,学生实践能力总体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中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2011年中国法学教育开启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政法人才。三亚学院法学院在法科学生的培养方面着重突出学生的应用能力,在2006年就开始研究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建设,先后由模拟诉讼到模拟法庭训练,到2010年申报海南省教育厅项目,编写《庭审实务》教材,培养学生庭前庭后的司法实践能力,经过几年发展,学校非常重视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在2012年正式确定为校级重点课程。本文主要从教学方法和培养途径,探究应用型人才培养与司法职业胜任能力的问题。
  【关键词】《庭审实务》教学方法 司法职业胜任力
  【课题项目】《庭审实务》课程为三亚学院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9-0010-02
  法学教育对于民办普通高校法学院而言,更加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尤其在司法职业岗位上的胜任力训练,既要考虑到宽基础、厚理论、重实践的各个环节,还要考虑到学生自身实际和师资特点,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布局课程设置和教材建设,要主动适应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的需求,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一、《庭审实务》课程的教学理念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关系
  众所周知,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从人文学科背景到具体的教学环节,需要循序渐进,从人文通识教育、专业基础、专业课、实践课等环节,综合设计,但由于法学专业在固定的16门主干课程中有着主导因素,所以,这样的模式不一定适合于民办高校法学院学生的培养方式,加之司法考试的因素,原本需要四年完成的任务,只能在一些高校提前压缩完成了,学生到了大三基本上把所有精力都投入到司法考试中去了,这对于其他课程来说,影响较大,怎么样解决这样的问题呢?也是我们从《庭审实务》课程教学中总结了一下体会。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教学理念和学习价值观,认清国家法治发展的目的导向,“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围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任务,针对法学高等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将目标定位在: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根据国家关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战略,找准自己的学习目标和方向,理清思路,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的结合点,明确专业教育和职业资格的关联性,改革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实现培养与使用的结合,教育与行业的双赢。
  其次,改良教学方法,传递新的教育思想,引导学生自主与司法职业对接,建立良好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业务交流,共同协商制定培养方案和教学实践环节,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和职业化教育的共享与互通。打通大法学基础课程,提升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的交叉教授模式,《庭审实务》就是根据司法职业的应用和实践编写的,在授课时很注重学生的司法职业规范和庭审流程,引导学生进入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情景中,让学生感受真实的司法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感。
  总的来说就是要训练学生的司法职业道德和伦理,培养法治思维和解释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案例模拟,庭审训练,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司法岗位胜任能力的培养。
  二、处理好《庭审实务》课程与其他实践课程的关系
  法学专业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理论与实践方法也有着非常强的针对性,根据法学的不同类型划分,大体上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从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来看,16门核心课程是理论与应用课程的相互交叉和融合,解决的是基础理论和基本的实践环节,大多数高校都是理论学时大于实践学时的,教材也是理论性教材比实践性教材数量多,在传统的法学教育思路的影响下,改革是有一定的难度的,我曾试图改变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但是最终还是回到了传统的模式上来了,原因很多,主要是课程设置和司法职业对接,理论和实践脱节的问题没有理清,我认为:对于应用型民办普通高校法学院,法学专业课程应该从地方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法治发展的大前提进行考虑,我的设想课程开设分为四大类型:1.基础理论通识课程,如法理学、法律逻辑学、宪法、民法、刑法、三大诉讼法;2.课堂案例类课程,法理学案例、刑法案例、民商法案例、合同法案例等;3.司法实践类课程,庭审实务、法律诊所、速录技术与文字处理、法律职业道德、辩论学等;4.写作类课程,法律文献检索、法学专业论文写作、社会调查方法等;着重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和法律思辨能力的训练,减少理论课程和学时,增强学生的实践性课程,这就要处理好《庭审实务》课程与其他实践课程的关系,在《庭审实务》教学过程中主要是重视学生的程序意识和程序思维模型的训练,如庭前庭后的准备和总结,庭审语言、庭审礼仪、庭审程序、法律适用等环节的模拟,吸收与借鉴相结合,庭审实务融合了多种职业实践形式,如法官如何庭审,如何组织庭审,如何使用法律语言,检察官如何公诉、辩论等,而法律诊所主要是训练律师代理具体案件的流程和一步一步进入庭审的环节。在我校法学院实践课程主要是《庭审实务》和《法律诊所》课程,因为法律诊所课程要求的是具体案件的办理,庭审实务是具体案件的审理,二者在选择学生上都具有要求,从学生参与人数来看,一般法律诊所一期所招收的学生在30人到40人之间,而庭审实务课程参与的人数较多,可以是50人以上也可以到达上百人,分为案例情景组、庭审参与组、审理案件讲评组、卷宗整理归档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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